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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中国供销合作社品牌公信力,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近期部分企业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供销社标识的行为,大石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使用授权,仅县级及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有权审批,任何其他单位、企业均无审批、转授权权限。邦农盈电子商务(营口)有限公司是大石桥市建一益农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大石桥市建一益农供销社全资企业)与邦农盈数字科技(营口)有限公司联合成立的一家互联网企业,其中大石桥市建一益农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占股70%,邦农盈数字科技(营口)有限公司占股30%。根据《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营服务组织使用标识,应当先向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备案,并说明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邦农盈电子商务(营口)有限公司作为供销社控股的社有企业,从未向我社提出过使用标识的申请或备案。而邦农盈数字科技(营口)有限公司与大石桥市供销合作联合社及下属企业,无隶属、授权关系,不具备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资格。
二、邦农盈数字科技(营口)有限公司擅自委托生产、销售的“黄金人生”酱油、高桥陈醋等商品上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专属标识,邦农盈数字科技(营口)有限公司、生产商大石桥百粮调味品有限公司,均不具备标识使用资格且从未向我社提出申请标识使用,从未获得标识使用授权。
三、邦农盈数字科技(营口)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推广带有中国供销合作社专属标识的产品,或在产品包装上擅自使用标识,以供销社“合作方”“授权单位”“旗下企业”等名义开展商业宣传、招商引资、产品销售等行为,均属企业单方实施的侵权行为。我社对此类行为不予认可且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及社会不良影响,概由相关企业自行承担。
四、针对本次侵权冒用事项,我社按属地管理职权,对辖区内涉事公司的侵权行为开展专项处置,督促涉事企业立即停止全部侵权行为、落实整改要求,配合做好执法衔接工作。我社作为标识合法管理主体,保留依法追究侵权企业法律责任的权利。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及合作伙伴:
在开展业务合作前,可通过我社合作指导科咨询核实相关主体授权资质,谨防虚假宣传误导、上当受骗。
若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我社标识、名义的行为,欢迎通过以下官方渠道向我社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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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大石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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