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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5〕69号)文件精神,经汇报局党组同意,决定对灵台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进行公开招聘,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服务主体申报条件
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运营规范、信誉良好的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具有农机作业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2.有固定经营场所,办公用房在30平米以上;
3.同时拥有120马力及以上动力的拖拉机5台以上,玉米收割机1台以上,深松机、翻转犁、旋耕机、播种机、覆膜机等农具配备齐全;
4.拥有植保无人机5台以上;
5.农机及驾驶人员户证齐全,年检合格;
6.安装5台以上远程信息化监测终端设备开展项目作业,自愿接受县农业农村局的作业监管,更新设备终端,服从调度管理;
7.近年来没有发生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服务主体没有被群众投诉举报,主要成员没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涉黑涉恶;
8.具有农机合作社章程,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等各类制度完善。
二、服务主体资格申报资料
1.灵台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
2.承诺书;
3.服务组织(合作社)简介;
4.服务组织(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服务组织(合作社)银行开户许可证;
6.服务组织(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服务组织(合作社)成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拖拉机、收割机、无人机驾驶证、保单复印件);
8.服务组织(合作社)机具登记表(附:拖拉机、收割机行驶证、无人机合格证、保单复印件,注明预投入项目开展作业的车辆);
9.服务组织(合作社)业绩统计表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10.办公用房相关资料。
三、申报材料递交及评审
1.凡有意参加竞聘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至12:00,14:30至18:00,向灵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2.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对提出申请的服务主体的农机数量、作业服务能力等进行初步审查,初审通过后,报县农业农村局聘请专家对服务主体进行评选,择优确定服务主体。
3.服务主体初步确定后,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
4.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组织服务主体对投入项目开展作业的车辆设备,安装远程信息化监测终端设备开展项目作业服务。
四、联系方式
招聘单位:灵台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
地 址:灵台县城杏林路9号
联 系 人:靳昊桦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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