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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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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748
证券简称:奥图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非上市
公众公司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
独立判断,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等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5 年 1-6 月经营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我们审阅后认为,上述报告符合
公司 2025 年 1-6 月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编制了《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核查
后认为,上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
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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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编制了《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济南奥图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核查后认为,上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符合公司实际内部控制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
对《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根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司
编制了2025年1-6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济南奥图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我们核查后认为,上述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鉴证报告符合公司三年的非经常性损益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
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
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前次募集资金
存放及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我们核查后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
对《关于公司<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5年1-9月经营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关于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1-9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我们审阅后认为,上述报告符合公司2025
年1-9月实际经营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告编号:202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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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奥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明增、单东日、付全景
2025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