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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告编号:
2026-003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鹤洲南片工业区2-3号阳光工业园
A1栋厂房八楼
主办券商
招商证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2026年3月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告编号:
2026-003
- 1 -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林金填
陈
磊
杜
甫
卢淑芬
肖良趁
施伟力
宋
健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林金填
陈
磊
杨世友
张
文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日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告编号:
2026-003
- 2 -
目录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0 -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13 -
四、
特殊投资条款............................................................................................................ - 13 -
五、
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 14 -
六、
有关声明.................................................................................................................... - 15 -
七、
备查文件.................................................................................................................... - 16 -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告编号:
2026-003
- 3 -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旭宇光电
指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旭 宇 光 电 ( 深 圳 ) 股 份 有 限 拟 定 向 发 行 不 超 过
1,080,000 股普通股的行为
股东会
指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
指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旭宇优才三号
指
深圳旭宇光电优才三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众公司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6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施行)》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
号》
《公司章程》
指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告编号:
2026-003
- 4 -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旭宇光电
证券代码
873699
主办券商
招商证券
所属层次
创新层
挂牌公司行业分类
制造业(
C)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CH39)电子器件制造(CH397)
光电子器件制造(
CH3976)
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发光功能器件和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并致力于创新应用型高性能光谱的设计实现。公司主要产品分为半导体发光功能器件、健康照明模组及灯具、集成电路元器件,其中半导体发光功能器件主要包括高光效发光器件、可见光全光谱发光器件、大功率发光器件、植物光照用发光器件和非可见光发光器件等。公司业务贯穿了器件和应用光谱设计、荧光粉材料配方设计以及应用产品研发生产等多个产业链环节。
发行前总股本(股)
68,280,000
实际发行数量(股)
1,080,000
发行后总股本(股)
69,360,000
发行价格(元/股)
5.00
募集资金(元)
5,400,000
募集现金(元)
5,400,0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
否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全部现金认购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否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否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
否
本次发行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安排。
(二)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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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未对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作出规定。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在册股东
无本次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明确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优先认购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无优先认购安排符合《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定向发行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无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1名,均为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型
认购数量
(股)
认购金额
(元)
认购方式
1
深圳旭宇优才三号管理合伙
企业
(有限合伙)
新增投
资者
非自然人投资
者
员工持股计划
1,080,000
5,400,000
现金
合计
-
-
1,080,000
5,400,000
-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本次发行对象 1 名,为深圳旭宇优才三号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数共计 26 人,拟
认购数量不超过 1,080,000 股,拟认购金额不超过 5,400,000 元。本次股票发行对象符合
《公众公司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股东人
数累计不超过 200 人。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旭宇优才三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K29A0Q4F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文
成立日期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出资额
5,4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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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潭头社区芙华路 4 号 1 栋 1001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深圳旭宇优才三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有限合
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均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且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
条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
基金的备案手续。
2、投资者适当性
(1)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旭宇优才三号系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
本次发行对象符合《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发行对象范围。
旭宇优才三号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账户和交易权限,完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账
户及合格投资者权限开立,系股转一类合格投资者,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
投资者适当性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境外投资者情况,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众
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票。
(2)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
相关网站,截至本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3)发行对象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 1 号》所定义的
持股平台
本次发行对象旭宇优才三号系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系公司
以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为导向,兼顾员工与公司长远利益,为公司持
续发展夯实基础而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用于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的参与对象皆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管理层人员
及其他需要激励的员工,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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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载体的相关规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中所定义的单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不具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持股平
台。
(4)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不存在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担保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杠杆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
贴、兜底等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不存在委托持股(包括为他人代持公司股权或
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公司股权)、信托持股、利益输送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5)发行对象不属于核心员工,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发行对象系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而设立的合伙企业,不属于核心员工,不属于私募投
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核心员工认定的审议程序,无需履行私募基金或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程序。
3、发行对象与挂牌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的关联关系
本次定向发行对象深圳旭宇优才三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公司员工,其中参与对象陈磊为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杜甫为公司董事;卢淑芬为公司董事;杨世友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张
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亦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平台之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
业行使所持公司股票之表决权;林金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填的弟弟;林敏怡和林敏君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填的女儿;蔡济隆为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蔡金兰(现为公司在职员工,
于 2025 年 8 月卸任副总经理职位)的弟弟。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具体关联关系如
下:
序号
姓名
与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关联关系
1
陈磊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
2
杜甫
董事、研发经理
3
卢淑芬
董事、工程经理
4
杨世友
财务负责人
5
张文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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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林金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金填之弟弟
7
林敏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金填之女儿
8
林敏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林金填之女儿
9
蔡济隆
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蔡金兰(现为公司在职员工)弟弟
除上述情形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次发行不存在股权代持
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委托持股、
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代持情形,本次定向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四)
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预计募集金额时的投入安排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5,400,0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与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一致,
不存在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预计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形,无需进行其他投入安排。
(五)
新增股票限售安排
序号
名称
认购数量
(股)
限售数量
(股)
法定限售数量
(股)
自愿锁定数量
(股)
1
深 圳 旭 宇 优 才三 号 管 理 合 伙企 业 ( 有 限 合伙)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0
合计
1,080,000
1,080,000
1,080,000
0
1、法定限售情况
根据《监管指引第 6 号》的相关规定,“自行管理的员工持股计划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自设立之日锁定至少 36 个月;股份锁定期间内,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只能向
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股份锁定期满后,员工所持相关权益转
让退出的,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处理。
”
旭宇优才三号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载体,根据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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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锁定期限为 36 个月,自本计划获取的标的股票登记至合伙企业名下之日起算。公
司将在本次认购完成后对上述对象认购的新增股份登记时按规定办理限售手续。
2、法定限售情况
除法定限售外,发行对象无自愿限售安排或自愿锁定承诺。
(六)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
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已开设的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6*开通会员可解锁*024
开户行:宁波银行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
上述账户用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七)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截至本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已与主办券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定向发行
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八)
本次发行是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根据《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应当持申请文件向全国股转系统申报,中国证监会基
于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核意见依法履行注册程序。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截
至本次定向发行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 143 名,本
次发行发行对象共 1 名,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册股东人数合计不超过 200 人。本
次股票定向发行属于《公众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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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次发行涉及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备案等程序
1、公司不属于国有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本次发行公司无须履行国资、外资等
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2、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国有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认购股份不需要履行国资、
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3、本次股票发行事项已通过全国股转公司审查,并取得其出具的同意定向发行的函。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 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等比较情况
1.
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1
林金填
44,392,000
65.01%
33,294,000
2
北京瀚海千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致家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150,000
4.61%
-
3
林金雄
2,887,484
4.23%
-
4
陈德棠
1,582,101
2.32%
-
5
孙沛凡
1,560,024
2.28%
-
6
陈福娟
1,318,761
1.93%
-
7
蔡金兰
1,100,000
1.61%
-
8
李悦宸
1,069,564
1.57%
-
9
王锡润
678,600
0.99%
-
10
王梓浩
668,315
0.98%
-
合计
58,406,849
85.54%
33,294,000
2.
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股)
1
林金填
44,392,000
64.00%
33,294,000
2
北京瀚海千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致家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
3,150,000
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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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有限合伙)
3
林金雄
2,887,484
4.16%
-
4
陈德棠
1,582,101
2.28%
-
5
孙沛凡
1,560,024
2.25%
-
6
陈福娟
1,318,761
1.90%
-
7
蔡金兰
1,100,000
1.59%
-
8
深圳旭宇优才三号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80,000
1.56%
1,080,000
9
李悦宸
1,069,564
1.54%
-
10
王锡润
678,600
0.98%
-
合计
58,818,534
84.80%
34,374,000
本次股票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依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12 月 12 日的持股情况填列。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是在前述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持股情况的基础上,考虑本次发行结果后做出的统计。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与实际情
况存在不符,系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至本次发行结束期间股本变动所致。
(二)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股东人数、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控制权以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1.
本次股票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股票性质
发行前
发行后
数量
(股)
比例
数量
(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的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1,098,000
16.25%
11,098,000
16.00%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68,675
0.25%
168,675
0.24%
3、核心员工
-
-
-
-
4、其它
21,943,299
32.14%
21,943,299
31.64%
合计
33,209,974
48.64%
33,209,974
47.88%
有限售条件的股票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3,294,000
48.76%
33,294,000
48.00%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06,026
0.74%
506,026
0.73%
3、核心员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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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它
1,270,000
1.86%
2,350,000
3.39%
合计
35,070,026
51.36%
36,150,026
52.12%
总股本
68,280,000
100.00%
69,360,000
100.00%
注:本次股票发行前的股本结构依据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12 月 12 日的持股
情况填列,发行后的股本结构是在前述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2 日)持股情况的基础上,考虑本次发
行结果后做出的统计。如发行后的股本结构与实际情况存在不符,系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股东大会股权登记
日至本次发行结束期间股本变动所致。
2.
股东人数变动情况
发行前公司股东人数为143人;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东1人,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
为144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新增 1 名非自然人股东。
3.
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营运资金得到有效
补充,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
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发光功能器件和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
务,并致力于创新应用型高性能光谱的设计实现。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
务未发生变化。
5.
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本次发行不构成
挂牌公司收购,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金填,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3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0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林金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4,392,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4.00%,林金填最终控制公司股权比例达到 64.0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均为林金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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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序号
股东姓
名
任职情况
发行前持股数量(股)
发行前持股
比例
发行后持股数量(股)
发行后持股
比例
1
林金填
董事长、总
经理
44,392,000
65.01%
44,392,000
64.00%
2
陈磊
董事、副总经理、研发
总监
70,000
0.10%
70,000
0.10%
3
杜甫
董事、研发
经理
-
-
-
-
4
卢淑芬
董事、工程
经理
200,000
0.29%
200,000
0.29%
5
肖良趁
独立董事
-
-
-
-
6
施伟力
独立董事
-
-
-
-
7
宋健
独立董事
-
-
-
-
8
杨世友
财务负责人
361,001
0.53%
361,001
0.52%
9
张文
董事会秘书
43,700
0.06%
43,700
0.06%
合计
45,066,701
66.00%
45,066,701
64.98%
注:以上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股票发行前的持股情况依据本次股票定向
发行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5 年 12 月 12 日的持股情况填列,发行后的持股情况是在前述股权登记日
(
2025 年 12 月 12 日)持股情况的基础上,考虑本次发行结果后做出的统计。如发行后的持股情况与实际
情况存在不符,系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至本次发行结束期间股本变动所致。
(三) 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项目
本次股票发行前
本次股票发行后
2023年度
2024年度
2024年度
每股收益(元/股)
0.60
0.45
0.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4.01
4.26
4.27
资产负债率
39.22%
42.41%
41.97%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不涉及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
四、
特殊投资条款
本次发行不涉及特殊投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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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6-003
- 14 -
五、
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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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6-003
- 15 -
六、
有关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开通会员可解锁*
控股股东签名: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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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七、
备查文件
(一)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二)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三)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四)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五)股票定向发行认购结果暨提前认购结束公告(六)本次股票发行的验资报告(七)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八)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