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相城检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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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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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3481 证券简称:相城检测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

证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担保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权限范围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

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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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1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1.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

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事项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

同意并做出决议。

3.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的担保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

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

、有关

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等材料。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内部管理

(一)担保合同的签订:

未经有权部门通过,董事、经理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

保合同。

1.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

2.担保合同应合法、合理、合规;

3.担保合同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约定债权范围及限额、担

保方式和担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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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1

4.公司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严格控制连带责任保证;

5.为防范担保业务的风险,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

(二)担保合同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计划财务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保管;

2.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杜绝合同管理的漏洞,及时化解担保风险;

3.对主合同副本、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抵押权、质押权凭证等相关原始

资料有效保存、严格管理,每半年进行一次担保合同的检查、清理;

4.合同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证据证明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

能力时,应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如果发现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担保人

利益的,应采取请求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等措施;没有签订反担保合同的,如果发

现被担保人可能丧失偿还能力的,应与被担保人落实反担保措施;由于被担保方

违约而造成担保方经济责任的,担保方应及时向被担保方实施追偿。

(三)公司应在办理担保业务一周内,向董事会书面备案。

第六条 对外担保的程序

1.申请:由被担保方提供担保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2.审核:对被担保方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及核实。初审通过后,附有关资料

呈报公司经理审核。

3.公司经理审核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由董事会通

过并实施,或经董事会通过后附审议过程、讨论意见及表决意见书面记载报公司

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被担保单位进行信息跟踪,收集被担保方财务资

料及审计报告,定期分析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建立被担保方财务档案,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担保行为进行定期检查。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

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

,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是指包括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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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1

额之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本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制度未涉及的按照相

城区相关规定执行。

苏州市相城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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