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
874900 证券简称:赢胜节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
果: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
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
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 2 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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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计
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
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
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
五、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报
告程序;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
议。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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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特别是由外部审计机构提供非审计
服务对其独立性的影响;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三)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
议。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三)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
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意见;
(二)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包括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四)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二)审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发现的
问题与改进方法;
(四)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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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
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调管理层就重大审计问题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二)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至少一次,
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当有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
以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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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
确的意见。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审计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
出席相关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
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外部审计机构代表、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
席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二十三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出席会议的委员和
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
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
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
权的票数)
;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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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有关
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
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二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赢胜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