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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832291 证券简称:中泊防爆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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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本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
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其管理
第六条 本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国家秘密”
)
,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
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
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八条 本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本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本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本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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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条 本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本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
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本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
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
况等。
第十二条 本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
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
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
露后及时将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清单纸质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涉及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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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豁免披露的,公司应当将相关登记材料交由主办券商审查,在披露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的同时,由主办券商将报告期内的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送全国股转公
司。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和豁
免事务。
本公司各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
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将相关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要
求有关知情人员签署保密承诺函,避免信息扩散、流传出去;并应在第一时间填
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并附相关事项资料和有关知情人签署的
保密承诺,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
的处理做出最终决定。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
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第十五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的,
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河北中泊防爆工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