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430538 证券简称:中大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
<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
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
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职责
监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挂牌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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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者公
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
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监管
部门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监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
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
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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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在会议召开 10 日、3 日前通过直
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
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议题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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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二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
业意见。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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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
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公告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决议报备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
办券商报备。
第十九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二十条
附则
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在本规则中,
“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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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中大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