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吉田股份:承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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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河南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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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1258 证券简称:吉田股份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仍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实际控制人、

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合称“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

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作出

承诺,承诺内容应具体、履行时限应明确。公司应当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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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8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

“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

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公司及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

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

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

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

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且承诺到期未履行的,视为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予以继受。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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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8

项及进展情况。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三章

未履行承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应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公

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山东吉田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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