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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18
证券代码:874239 证券简称:中健康桥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详
细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期内的财务情况,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编制的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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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且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认为
公司编制的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
司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四、《关于对公司 2025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对公司 2025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认为
公司 2025 年 1-6 月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关联交易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必要决策程序,定价方式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
性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 2025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新增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新增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对
2025 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新增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
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
计的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和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公司 2025 年 1-6 月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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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认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
的监事会职权、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人调整为 9 人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修订
后的《公司章程》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取消监事会、增加董事会席位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
其相关制度,认为鉴于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人调整为 9 人并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的客观情况,公司对该等制度进行修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修
订该等制度的程序合法合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并且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独立董
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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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相关制度,认为鉴于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7 人调整为 9 人并对《公司章
程》进行修订的客观情况,公司对该等制度进行修订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修
订该等制度的程序合法合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无需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
九、《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认为董事会提名曹心珂
先生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并且曹心珂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职责的
要求,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且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更正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更正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对《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更正客观和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更正不涉及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
无需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更正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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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海鹏、胡育新、赵洪武
202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