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皇裕精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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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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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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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3464 证券简称:皇裕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订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皇裕精密技
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
第三方的行为。包括对子公司投资、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
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委托理财、证券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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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视同公司的行为。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四)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
良好经济效益;
(五)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权限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本制度规
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若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
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五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本制度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
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
额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六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畴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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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应
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本制度第五、六条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
额,适用本制度第五、六条的规定。
第九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
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标准,适用第五、六条的规定。
前述股权交易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
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五、六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
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
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过程的监控。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
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
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
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具体运作程序参照
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公司审计部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不
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关于投资计划的内容;
(二)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搜集、获得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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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息;
(三)总经理认为现有生产经营设施急需改造时提出的投资计划项目;
(四)其他来源的各种投资信息。
第十五条 投资信息的筛选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由总经理负责汇总各种投资信息,并对各种投资信息进行必要的分析、
判断和筛选;
(二)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
析,拟定项目建议书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制定拟投资项目的风险对策。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
可行性研究,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投资项目的目标、风险和收益等作出评
价。
第十七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提交董
事会或股东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提出、被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
称、地址、规模、经济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工商税务登记等有关情况并
提供相应的附件)投资形式和形态、投资量、资金来源、投资效果、效益测算、
被投资企业的发展前景及产品和经营范围的市场需求状况、对投资的监督管理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第十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及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
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
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所投资公司的公司章
程的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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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人员
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派出人员每年应向派出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
受公司的检查。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
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资
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对外投资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公
司财务部根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告,以便公司合
并报表并对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
受损害。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控股子公司进行
定期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
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审计部门或财务部工作人员进行
定期盘点,检查其是否为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
账实的一致性。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
的必备内容。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
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的执行、投资项目
(计划)的实施情况、投资收益回报情况及有关投资方面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项目监督部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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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督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
善。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权限定期报告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
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收回与转让
第三十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三十一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办
理。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权限相同。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有冲突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
“低于”“超过”不含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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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亦
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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