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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9
证券代码:874562 证券简称:家鸿口腔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松轩社区虎地排 118 号锦绣大地 8
号楼 501A 公司大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文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正<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公告编号:2025-109
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更正公
告》
(公告编号:2025-114)、《公开转让说明书(更正后)》。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
司根据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相关内容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颖、朱永梅、翟晓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半年度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公告》
(公
告编号:2025-111)、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后)》
(公告编号:2025-005)、
《2024 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2024 年年度报告(更
正后)
》
(公告编号:2025-004)、《2025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3)
、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79)。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针对《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系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数据的合理调
整,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相关财务报表及附
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公告编号:2025-109
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颖、朱永梅、翟晓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公告编
号:2025-119)、《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明的鉴证报告》
(公告编号:2025-120)。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
报告》以及更正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颖、朱永梅、翟晓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109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编
号 2025-116)。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颖、朱永梅、翟晓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告编号 2025-117)。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如实地对公司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并且如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
构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1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颖、朱永梅、翟晓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6 月》(公告编号 2025-115)。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报告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颖、朱永梅、翟晓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109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
报告》
(公告编号 2025-118)。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
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报告数据准确,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
同意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颖、朱永梅、翟晓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9 月》(公告编号 2025-121)。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财务状况出具的《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审
阅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5 年 1-9 月》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9 月的经
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告编号:2025-109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颖、朱永梅、翟晓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关联交易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更
正公告》
(公告编号:2025-122)、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更
正后)
》
(公告编号:2025-123)、《关于公司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期间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124)。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郑文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颖、朱永梅、翟晓棠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
议通知公告》
(公告编号 2025-125)。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公告编号:2025-109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