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金尚互联: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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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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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3576 证券简称:金尚互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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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6
第二条 监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二名、职工
代表监事一名。股东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负责监督公
司的经营和管理,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并解答监事会关注的问
题;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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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6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书面通知(包括邮
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
股东会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 5 日前书面通知。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
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定期会议的提案由监事会主席拟定,监事会主席在拟定议案前,应当充分征
求各监事的意见,职工代表监事应向公司员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征求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
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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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6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公司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
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每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于会议召开日十日前和五日前通
知全体监事。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方式和内容
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子邮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
式发出的,发出后应以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收件人收取。
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定期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可以以现场方式召开;在保障监事对议案获得充分资料及
相关信息、且能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
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非现场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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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表决及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以非现场方式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与会监事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以传真或电
子邮件的方式将记名表决票递交会议主持人和董事会秘书,会议以实际收到的传
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确认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逾期按“弃权”处理。
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递交的记名表决票,与会监事事后应当将亲自签署的记名表决
票原件邮寄至董事会秘书,以便作为会议文件存档保存。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
会议完成全部议案表决,表决结果经宣布后,依据表决结果形成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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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
(六)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
进行签字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 可以在签字时作
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为
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 经与会
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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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二)本规则的修改由股东会决定,并由监事会拟订修改草案,修改草案报
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三)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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