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洛科电子: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
2025-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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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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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
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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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
2025)第 391 号
致: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根据与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接受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申
请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
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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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目
录
目
录............................................................................................................................ 1
声
明............................................................................................................................ 5
正
文............................................................................................................................ 7
一、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7
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 8
三、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
.................................................................................. 10
四、公司的设立
.......................................................................................................... 13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8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 20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28
八、公司的业务
.......................................................................................................... 3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38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47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54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58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61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62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63
十六、公司的税务
...................................................................................................... 64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67
十八、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 68
十九、主办券商
.......................................................................................................... 69
二十、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70
二十一、结论意见
...................................................................................................... 74
附表一: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质和许可证书
...................................................... 76
附表二:公司租赁使用的房产清单
.......................................................................... 80
附表三:公司及其子公司境内专利权
...................................................................... 82
附表四:公司及其子公司软件著作权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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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中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公司、洛科股份、洛
科电子
指
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描述资产(包括土地、
房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业务、重大合同、环保、
税务等事项时,“公司”还包括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描述历史沿革时,“公司”亦指
其前身西安洛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洛科有限
指
西安洛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前的名称
下属企业、子公司
指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同芯智创
指
西安同芯智创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同芯优创
指
西安同芯优创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英菲利特
指
西安英菲利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洛科油服
指
西安洛科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洛科数智
指
西安洛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洛科软件
指
西安洛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灵灵壹
指
西安灵灵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协议》
指
2020 年 3 月 2 日,李希孝、仝美娟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的
《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
本次挂牌、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监局
指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商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国投证券、主办券商
指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信永中和会计师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师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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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股改审计报告》
指
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陕中庆审字[
2020]第002号”
《审计报告》
《股改评估报告》
指
陕西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陕中科华评报字
[
2020]第002号《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
XYZH/2025XAAA
2B0204”《审计报告》
《净资产审核报告》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
XYZH/2025XAAA
2B0207”《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净资
产审核报告》
《 验 资 专 项 复 核 报
告》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
XYZH/2025XAAA
2B0209”《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专项复核报
告》
《追溯评估报告》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出具的《西安洛科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追溯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陕)评报字[
2025]
第
1122 号)
中国法律法规
指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中国已经正式公布并实施且未被
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法律文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监管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修正)》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修
订)》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章程必备条款》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
4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
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
(
2025修订)》
《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1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
企业公示系统
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
企查查
指
企查查(https://www.qcc.com)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国裁判文书网
指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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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
开网
指
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
https://splcgk.court.gov.cn/gzfww
w)
人民法院公告网
指
人民法院公告网(https://rmfygg.court.gov.cn)
12309中国检察网
指
12309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cn)
信用中国
指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证监会网站
指
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http://www.csrc.gov.cn)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
录查询平台
指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https://neris.csrc.gov.cn/s
hixinchaxun)
上交所网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深交所网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北交所网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bse.cn)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
信息查询系统
指
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
http://cpquery.cnipa.go
v.cn)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指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https://www.ccopyright.com.cn)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为本法律意出具之目的,在本法
律意见中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中国台湾地区
境外
指
中国境外,仅为本法律意见出具之目的,在本法律意见中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
湾地区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仅限用于货币量词时)
注:本法律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有差异,系四舍五
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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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声
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业务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
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
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已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采用了面谈、书面审查、实地调
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方法,勤勉尽责,审慎履行了核查和验证义务。
3、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与法律相关的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
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中仅
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
析、投资决策、业务发展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中
对于有关财务报表、业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内控报告和资产评估等内
容的描述,均为对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文件的引述,并不代表本所对该等内容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无核
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
4、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与法律相关
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人
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上述机构直接取得的
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事宜所必备法律文件,
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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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6、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自行引用或按股
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
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本所律师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有关内容进行审
阅和确认。
7、本所为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已由本所内核小组讨论复
核,并制作相关记录作为工作底稿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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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正
文
一、本次申请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关于公司本次挂牌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九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议案、会议决议等全套会议文
件资料。经查验,公司就本次挂牌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如下:
1、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市场层级的议案》《关于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制定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于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申请挂牌相关的议
案,并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包括上述议
案在内的议题。
2、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申
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市场层级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
制定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申请挂牌相关的议案,同
意公司申请挂牌且挂牌的公司股票采取集合竞价的转让方式,并同意授权公司董
事会办理本次申请挂牌的具体事宜。
3、根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监管部门就公司本
次挂牌提出申请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公司本次挂牌的一切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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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
1)履行申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所需一切程序,包括向
股转公司等相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批准、签署各项文件、合同;
(
2)回复主管部门就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所涉事项的反馈意见;
(
3)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主管部门要求,调整、修改公司本次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方案、文件;
(
4) 聘请参与本次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的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
合同;
(
5)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票登记托管等手续,签订证
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
6)办理挂牌的相关手续,与股权系统签订挂牌协议;
(
7)在本次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工作完成后,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新的
公司章程及涉及其他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等事宜;
(
8)办理与实施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并公开转让过程中有关的其他事宜;
(
9)董事会可根据需要授权董事长办理与本次挂牌有关的事宜;
(
10)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次挂牌转让相关
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4、根据《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公司申
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股转系统进行审查。经查验,截至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本次挂牌可直接向股转公司提
出申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申请挂牌的
决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
本次申请挂牌相关事宜,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尚需通
过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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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改审计报告》《股改评估报告》《净资产审
核报告》《验资专项复核报告》《追溯评估报告》等文件并经查验,公司是由成
立于
2007 年 4 月 24 日的洛科有限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西安市市监局高新分局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81111M),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4,721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兰孟平,住所为: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研发园 A
区
15 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
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
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
仪器仪表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
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
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生态
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
器制造;专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销售;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
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密封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公司的出具的说明、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查询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
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信用
中国等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为
2007 年 4 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截至查询日,公司不存在可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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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公司合法有效存
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本
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经查验,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
年度,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
4,721 万元,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一)项关于“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
见“二、公司本次申请挂牌的主体资格”]。
2、经查验,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油气田数智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
售。公司业务明确,且在报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已取得经营所必需的资质
和许可,公司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
依据《公司法》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破产申请的情形,
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关于“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规
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八、公司的业务”]。
3、经查验,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已依法设立了相关内部经营管
理机构,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并制定和完善了各
项公司治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营,保护股东权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三)项关于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十四、
十五、十六、十七、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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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查验,公司股权结构清晰,各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
纷;公司股份的发行和转让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
项关于“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法
律意见“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5、经查验,公司已与国投证券签订股转系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由
国投证券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予以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五)项关于“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规定[详见本法律意见“十
九、主办券商”]。
(二)本次挂牌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经查验,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
年度,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
4,721 万元,且同时符合《业务
规则》第
2.1 条第(一)、(二)、(三)、(四)、(五)项的规定,符合《挂
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2、经查验,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
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
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
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详见本法律意见“四、
七、十八”]。
3、经查验,公司及其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
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详见本法律意见
“七、十二”]。
4、经查验,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完善
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
有效运作;公司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投资者关
系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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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具体详见本
法律意见“十三、十五”]。
5、经查验,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
许可,且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具
体详见本法律意见“十八”]:
(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
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
7)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6、根据公司的说明及《审计报告》,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士的
理解和判断,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
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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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且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
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
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7、经查验,公司业务明确,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详见
本法律意见
“五、公司的独立性”]。
8、经查验,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公司
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
情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
“五、九”]。
9、根据《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3.24
元,不低于
1 元/股,且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最近
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10、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查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
定的不得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情形:
(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
3)不符合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关于本次申请挂牌的实质条件,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尚需
通过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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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改审计报告》《股改评估报告》《股改验资
报告》、创立大会文件等文件,公司在
2020 年 3 月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
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
2020 年 1 月 5 日,洛科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聘请陕西中庆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整体变更的审计机构,聘请陕西中科华资产评估
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整体变更的资产评估机构。
2020 年 1 月 19 日,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陕中庆审字[2020]第 002
号”《股改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洛科有限的净
资产为
1,022.45 万元。
2020 年 1 月 20 日,洛科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洛科有限由有
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 日,李希孝、仝美娟作为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同
意将洛科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洛科有限以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净资产
1,022.45 万元,按 1.021:1 的比例折合股本总额 1,001 万股,其余
214,464.85 元计入资本公积,由各发起人按照整体变更前出资比例持有相应数额
的股份。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李希孝、仝美娟作为发起人签署了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
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0 年 3 月 27 日,陕西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陕中科华评报
字[
2020]第 002 号《股改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洛科有限的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043.20 万元。
2020 年 3 月 28 日,洛科电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前次折股方
案进行复核,并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洛科电子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前次折股
方案进行复核,确认方案变更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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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
公司设立时,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李希孝
800.80
80.00
2
仝美娟
200.20
20.00
合计
1,001.00
100%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及内部决策程序,但公司由有限
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聘请的审计机构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
估机构陕西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具《股改审计报告》、《股改评估
报告》时不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变更设立时未履行相应的验资手
续、《股改评估报告》出具日晚于工商变更登记日,程序上存在瑕疵。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采取了以下弥补措施:
(
1)追溯审计
公司重新委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净资产审核报告》,对洛
科有限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股改净资产情况进行了专项复核。经复
核,
洛科有限
2019 年 12 月 31 日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基准日净资产金额为 1,022.45
万元,与《股改审计报告》无差异。
(
2)追溯评估
公司重新委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资质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陕西)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出具了《追溯评估报告》,对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追溯性评估。经评估,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洛科有限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
1,189.10 万元,评估增值 166.65 万元,增值率 16.30%。
(
3)追溯验资
公司委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出
具了《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追溯验
资。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3 月 4 日,洛科股份已收到全体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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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
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1,001 万元,均以洛科有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
1,00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
分转为资本公积。
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6 月 11 日,
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前述追溯审计、评估、验资事项进行了确认。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程序瑕疵情形已得到弥补,经追溯审计后,公司
设立时审计基准日的净资产数额不低于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额,仍符合《公司法》
的规定,且前述追溯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该等程序性瑕疵未
导致公司设立时的总股本、各发起人所持股份数量及其占比发生变化,不会影响
公司设立的合法有效性。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
并经查询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
截至查询日公司未因此受到工商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前述程序性瑕疵不
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发起人协议
2020 年 3 月 2 日,李希孝、仝美娟作为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协议对公司发起人、注册地址、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设立方式、
注册资本、股份总额、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额、发起人承诺与声明、发起人的权利
义务及责任、股份公司的组织结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协议的生效等事宜进
行了明确的规定。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为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而签署的发起人协
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引致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三)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经查验,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等事宜履行了
以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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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
2020 年 1 月 19 日,陕西中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陕中庆审字[2020]第 002
号”《股改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洛科有限的净
资产为
10,224,464.85 元。
2020 年 3 月 27 日,陕西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陕中科华评报
字
[2020]第 002 号《股改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洛
科有限的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0,432,000 元。
2025 年 5 月 2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净资产审核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洛科有限的净资产为 1,022.45 万元。
2025 年 5 月 21 日,中联评估师出具《追溯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洛科有限的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 1,189.10 万元,评估增值
166.65 万元,增值率 16.30%。
2025 年 5 月 21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出具《验资专项复核报告》,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20 年 3 月 4 日,洛科股份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合计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1 万元,均以洛科有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共计
1,001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转为资本公积。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虽然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验资、资产
评估等事项在程序上存在瑕疵,但已通过追溯审计、追溯评估、追溯验资等方式
进行了弥补,补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前述程序性瑕疵不会对公司本次挂
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根据公司的出具的说明、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等文件,发起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了创立大会,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如下:
1、2020 年 2 月 15 日,公司筹备委员会通知全体发起人,决定于 2020 年 3
月
2 日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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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
2、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公司
2 名发起人股东出席了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洛科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
发起人以净资产值折股股份的议案》《关于制定
<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的议案》《关于制定<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关于制定
<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制定
<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
举李希孝、仝美娟、方俭、闫鹏武、张先锋为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荆正凯、张玉峰为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
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为开展
业务经营所签署的重大合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
业务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为油气田数智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公司
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采购、销售系统,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公司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公司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研发、采购、生产并销
售其生产的产品;公司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公司的资产完整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设立及历次增资的相关验资文件,并经查验公司提供
的不动产权证书、境内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动产登记
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
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以及境内注册商标、专利、非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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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
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本所律师认
为,公司的资产具有独立性。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相关财务人员出具的
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的访谈,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
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均未在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财
务人员也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本所律
师认为,公司的人员独立。
(四)公司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本所律师对公司财务负责人、
人力资源负责人的访谈,并经查验公司财务部门的设置情况、人员组成情况、银
行账户设立情况,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
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财务独立。
(五)公司的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三会”会议文件、
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且已聘请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
使经营管理职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机构独立。
(六)公司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为开展业务经
营所签署的重大合同、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交易合同及履行凭证、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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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公司具有独立的研发、生产、
采购、销售业务体系,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展各项生
产经营活动,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
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
根据公司提供的《发起人协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公司章程》
以及工商登记资料,洛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为李希孝、
仝美娟。经查验,公司各发起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1、李希孝
李希孝系一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现持有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核发的
号码为
61*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住所为西安市雁塔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李希孝持有公司
16.10%的股份。
2、仝美娟
仝美娟系一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现持有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核发的
号码为
61*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住所为西安市碑林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仝美娟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提供的《发起人协议》、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公司章程》、
工商登记资料及相关验资报告,各发起人于公司设立时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其持股
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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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李希孝
800.80
80.00
2
仝美娟
200.20
20.00
合计
1,001.00
100.00
经查验,上述
2 名发起人均系中国籍自然人,公司设立时上述自然人发起人
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的发起人数量、设立时发起人的住所和发起人的出资
比例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三)发起人已投入公司的资产的产权关系
根据公司提供的《发起人协议》、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公司
章程》、工商登记资料及《验资专项复核报告》,公司系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
1,001 万元,均系以洛科有限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
不存在发起人投入公司的非货币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需要转移的情形,不存在
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行为,也不存
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已投入公司的资产的产权关系清晰,将上述资
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公司的现有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章程》,截至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公司现有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杨波
1,700.00
36.01
2
同芯智创
1,381.00
29.25
3
李希孝
760.00
16.10
4
兰孟平
454.00
9.62
5
同芯优创
205.00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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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6
吴伯中
200.00
4.24
7
杨德洲
21.00
0.44
合计
4,721.00
100.00
经查验,公司现有股东中,李希孝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其
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一)公司
的发起人
”。除上述股东外,根据公司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及其
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等公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法律
意见出具日,公司其他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杨波
杨波系一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现持有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核发的
号码为
512902197208******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住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杨波持有公司
36.01%的股份。
2、同芯智创
同芯智创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于
2021 年 6 月 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B0X0LM01,出资额为 1,381 万元,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杨波、兰孟平,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研发园 A
区
15 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同芯智创持有公司
29.25%的股份。根据同芯智创
提供的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息,其股权结构
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兰孟平
普通合伙人
225.00
16.29%
2
杨波
普通合伙人
1.00
0.07%
3
刘家海
有限合伙人
120.00
8.69%
4
习思阳
有限合伙人
100.00
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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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唐曦尧
有限合伙人
90.00
6.52%
6
牛云鹏
有限合伙人
76.00
5.50%
7
马琳
有限合伙人
70.00
5.07%
8
蔡玉花
有限合伙人
55.00
3.98%
9
蔡思雨
有限合伙人
50.00
3.62%
10
杨明慧
有限合伙人
50.00
3.62%
11
雷选锋
有限合伙人
45.00
3.26%
12
白育
有限合伙人
43.00
3.11%
13
唐培尧
有限合伙人
40.00
2.90%
14
黄向东
有限合伙人
30.00
2.17%
15
孟林波
有限合伙人
30.00
2.17%
16
邱增卫
有限合伙人
30.00
2.17%
17
韦宪宇
有限合伙人
30.00
2.17%
18
蒋科
有限合伙人
20.00
1.45%
19
孙智威
有限合伙人
20.00
1.45%
20
柴金勇
有限合伙人
20.00
1.45%
21
李啟均
有限合伙人
20.00
1.45%
22
刘宇光
有限合伙人
20.00
1.45%
23
宋新勇
有限合伙人
15.00
1.09%
24
宋超
有限合伙人
15.00
1.09%
25
潘少军
有限合伙人
15.00
1.09%
26
张诗睿
有限合伙人
15.00
1.09%
27
张超凡
有限合伙人
10.00
0.72%
28
韩英竹
有限合伙人
10.00
0.72%
29
王帅喆
有限合伙人
10.00
0.72%
30
王琪
有限合伙人
10.00
0.72%
31
甘定定
有限合伙人
10.00
0.72%
32
匡玉娥
有限合伙人
10.00
0.72%
33
沙松
有限合伙人
10.00
0.72%
34
闫敏
有限合伙人
9.00
0.65%
35
万彬
有限合伙人
7.00
0.51%
36
刘天赐
有限合伙人
7.00
0.51%
37
李勇生
有限合伙人
5.00
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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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8
苏钢
有限合伙人
5.00
0.36%
39
熊森
有限合伙人
5.00
0.36%
40
乔博
有限合伙人
5.00
0.36%
41
张宝宏
有限合伙人
5.00
0.36%
42
乔建春
有限合伙人
5.00
0.36%
43
刘国毅
有限合伙人
5.00
0.36%
44
田庚
有限合伙人
5.00
0.36%
45
杨雪
有限合伙人
3.00
0.22%
合计
——
1381.00
100.00%
根据公司的员工花名册、同芯智创合伙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并结合本所
律师对同芯智创合伙人的访谈,同芯智创为公司的持股平台,除黄向东、蔡玉花、
马琳、杨明慧系看好公司发展前景,通过同芯智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外部投资
者外,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同芯智创其他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
3、兰孟平
兰孟平系一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现持有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核发的
号码为
36*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住所为西安市雁塔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兰孟平持有公司
9.62%的股份。
4、同芯优创
同芯优创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D8JXX36H,出资额为 205 万元,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杨波、兰孟平,住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研发
园
A 区 15 号,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工
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同芯优创持有公司
4.34%的股份。根据同芯优创提
供的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息,其股权结构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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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兰孟平
普通合伙人
5.00
2.44%
2
杨波
普通合伙人
5.00
2.44%
3
季长江
有限合伙人
95.00
46.34%
4
叶海峰
有限合伙人
20.00
9.76%
5
李勇生
有限合伙人
20.00
9.76%
6
陈德昌
有限合伙人
15.00
7.32%
7
崔莲营
有限合伙人
10.00
4.88%
8
纪凯
有限合伙人
10.00
4.88%
9
方晋文
有限合伙人
10.00
4.88%
10
张超凡
有限合伙人
10.00
4.88%
11
张璐
有限合伙人
5.00
2.44%
合计
——
205.00
100.00%
根据公司的员工花名册、同芯优创合伙人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并结合本所
律师对同芯优创合伙人的访谈,同芯优创为公司的持股平台,除季长江系看好公
司发展前景,通过同芯优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外部投资者外,截至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同芯优创其他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
5、吴伯中
吴伯中系一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现持有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核发的
号码为
61*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住所为西安市雁塔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吴伯中持有公司
4.24%的股份。
6、杨德洲
杨德洲系一名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现持有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分局核发
的号码为
511681200605******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住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杨德洲持有公司
0.44%的股份。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现有非自然人股东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或其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现有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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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
存在民事权利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形。上述发起人或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公司股东的资格。
(五)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及相关股东填写的调查
问卷,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直接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
1、根据杨波与兰孟平、李希孝、吴伯中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签署的《一致
行动协议》约定,杨波与兰孟平、李希孝、吴伯中为一致行动人。
2、杨波持有同芯智创 0.07%的出资份额,兰孟平持有同芯智创 16.29%的出
资份额,杨波、兰孟平担任同芯智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杨波持有同芯优创 2.44%的出资份额,兰孟平持有同芯优创 2.44%的出资
份额,杨波、兰孟平担任同芯优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4、杨波持有公司 36.0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杨德洲持有公司 0.44%
的股份,杨波与杨德洲为父子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目前的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及《公司章程》,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
日,杨波持有公司
36.01%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验公司报告期内“三会”会议文件、杨波与
兰孟平、李希孝、吴伯中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杨波与兰孟平、李希孝、吴
伯中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行使标的公司的股东、
董事权利时,共同作为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
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表决的一致性。自《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以来各方
均严格遵守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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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
报告期内,杨波与兰孟平、李希孝、吴伯中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
例合计始终不低于
95.77%,均高于其他任何单一股东,且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
一致行动关系或委托表决权安排。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杨波直接持有公司
36.01%的股份,兰孟平直接持有公司 9.62%的股份,并通过两人担任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同芯智创、同芯优创间接控制公司
33.59%的股份,李希孝直接持有公司
16.10%的股份,吴伯中直接持有公司 4.24%的股份,四人合计控制公司 99.56%
的股份。同时,杨波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兰孟平担任公司董事、经理,李希孝担
任公司董事、副经理,吴伯中担任公司董事、副经理,四人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重要决策、日常经营管理均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公司
构成实际控制。因此,将杨波、兰孟平、李希孝、吴伯中认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
控制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杨波、兰孟平、李希孝、吴伯中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
制人,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杨波[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的现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兰孟平[具体情况详见本
法律意见“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的现有股东”]、
李希孝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
、吴伯中 [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六、公司的发起
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的现有股东”]。
(七)公司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4 号》规定,公司
按照以下标准对股东进行穿透:(
1)对自然人股东,按照 1 名股东计算;(2)
对员工持股平台,穿透计算最终股东人数;(
3)对境内法人/机构股东,按照穿
透至自然人和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办理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的原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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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业公
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息,经对公司现有股东进行穿透核查,截至本法律
意见出具日,经穿透计算后公司股东人数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穿透情况说明
穿透后股东人数
1
杨波
自然人
1
2
同芯智创
合伙企业,穿透计算
45
3
李希孝
自然人
1
4
兰孟平
自然人
1
5
同芯优创
合伙企业,穿透计算
11
6
吴伯中
自然人
1
7
杨德洲
自然人
1
总计(剔除重复数)
55
综上,公司直接股东为
7 名,经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剔除重复数)为 55
名,不超过
200 人,不存在故意规避股东合计不得超过 200 人的有关规定的情
形。
(八)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持有公司股份及纳入监管情况
根据相关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出具的说明,并经查询企查查、基金业协会
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现有股东中无私募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
持有公司股份情形。
(九)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对赌协议和股东特殊权利的主要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增资协议、股东填写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对公
司股东的访谈,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不存在对赌等
特殊投资权利。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为查验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情况,本所律师查验了公司自设立以来全套工商
登记档案、公司的设立申请表、历次变更申请表、历次验资报告、发起人协议、
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资料,并在国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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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了查询。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是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予以验证。
(一)公司前身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经查验,公司前身洛科有限成立于
2007 年 4 月 24 日,具体如下:
2007 年 3 月 28 日,西安市工商局 核发 了“ 名称预核私 字 [2007]第
*开通会员可解锁*5 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洛科有限企业
名称为“西安洛科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4 月 11 日,李希孝、乔静签署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 100 万元,
成立洛科有限。同日,陕西金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金锐验字(
2007)
第
10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7 年 4 月 11 日,全体股东已缴
纳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0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7 年 4 月 24 日,西安市工商局核发“61*开通会员可解锁*7 号”《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洛科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李希孝
60.00
60.00
2
乔静
40.00
40.00
合计
100.00
100.00
(二)公司及其前身历次股权变动
1、2012 年 6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6 月 19 日,洛科有限作出决议,同意乔静将其持有的 20 万股股权
转让给李希孝,将其持有的
20 万股股权转让给仝美娟。
同日,乔静分别与李希孝、仝美娟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协议》。
2012 年 6 月 25 日,洛科有限就上述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后,洛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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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李希孝
80.00
80.00
2
仝美娟
20.00
20.00
合计
100.00
100.00
2、2013 年 5 月,第一次增资
2013 年 5 月 8 日,洛科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 万
元增至
1,001 万元,新增 901 万元中李希孝以货币出资认缴 720.80 万元,仝美娟
以货币出资认缴
180.20 万元。
2013 年 5 月 8 日,陕西诚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陕诚验字
(
2013)第 B-56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3 年 5 月 8 日,洛科有限已收
到各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共计
901 万元。
2013 年 5 月 14 日,洛科有限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洛科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
1
李希孝
800.80
80.00
2
仝美娟
200.20
20.00
合计
1001.00
100.00
3、2020 年 3 月,洛科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设立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
设立的基本情况”]。
4、2020 年 9 月,第二次增资
2020 年 9 月 7 日,洛科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股本由 1,001 万
股增至
2,700 万股。新增 1,699 万股由李希孝以货币方式认购,并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
2020 年 9 月 14 日,洛科股份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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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
本次变更后,洛科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李希孝
2,499.80
92.59
2
仝美娟
200.20
7.41
合计
2,700.00
100.00
5、2021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第三次增资
2021 年 6 月 18 日,李希孝与同芯智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李希
孝将其持有的洛科股份
715 万股股份,以 71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同芯智创,转让
价格为
1.00 元/股;李希孝与兰孟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李希孝将其
持有的洛科股份
120 万股股份,以 1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兰孟平,转让价格为
1.00 元/股。
同日,洛科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本由
2,700 万股增加至 3,651 万股。新增股本 951 万元中,兰孟平出
资
285 万元,认购 285 万股股份;同芯智创出资 666 万元,认购 666 万股股份。
本次变更后,洛科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李希孝
1,664.80
45.60
2
同芯智创
1,381.00
37.83
3
兰孟平
405.00
11.09
4
仝美娟
200.20
5.48
合计
3,651.00
100.00
6、2022 年 3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第四次增资
2022 年 3 月 31 日,李希孝与赵向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李希孝
将其持有的洛科股份
159.80 万股股份,以 159.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向阳,转
让价格为
1.00 元/股;仝美娟与赵向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仝美娟将
其持有的洛科股份
20.20 万股股份,以 20.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向阳,转让价
格为
1.0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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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
同日,洛科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股本由
3,651 万股增加至 3,671 万股,新增股本 20 万元中,赵向阳出资
20 万元,认购 20 万股股份。
2021 年 6 月,公司股本由 2,700 万股增加至 3,651 万股后,未及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存在程序瑕疵。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将第三次及第四次增资事
项一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且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弥补了该程序
瑕疵。
本次变更后,洛科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李希孝
1,505.00
41.00
2
同芯智创
1,381.00
37.62
3
兰孟平
405.00
11.03
4
赵向阳
200.00
5.45
5
仝美娟
180.00
4.90
合计
3,671.00
100.00
7、2022 年 11 月-12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第五次增资
2022 年 11 月 8 日,李希孝与杨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希孝将其
持有的洛科股份
620 万股股份以 62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杨波,转让价格为 1.00
元
/股;仝美娟与杨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仝美娟将其持有的洛科股份 30
万股股份以
30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杨波,转让价格为 1.00 元/股;仝美娟与吴伯中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仝美娟将其持有的洛科股份
150 万股股份以 150 万
元的价格转让予吴伯中,转让价格为
1.00 元/股。
2022 年 12 月 15 日,洛科股份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股本由
3,671 万股增加至 4,721 万
股。新增股本
1,050 万元中,杨波出资 1,050 万元,认购 1,050 万股股份。
2023 年 1 月 17 日,洛科股份就本次增资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24 年 12 月 2 日,贵州律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 “黔律维验
字[
2024]第 482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洛科股份 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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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万元注册资本已全部实缴。
本次变更后,洛科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杨波
1,700.00
36.01
2
同芯智创
1,381.00
29.25
3
李希孝
885.00
18.75
4
兰孟平
405.00
8.58
5
赵向阳
200.00
4.24
6
吴伯中
150.00
3.18
合计
4,721.00
100.00
8、2023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12 月 20 日,李希孝与吴伯中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希孝
将其持有的洛科股份
40 万股股份以 64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吴伯中,转让价格为
1.60 元/股;李希孝与同芯优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希孝将其持有的洛
科股份
85 万股股份以 136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同芯优创,转让价格为 1.60 元/股;
赵向阳与同芯优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赵向阳将其持有的洛科股份
120
万股股份以
192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同芯优创,转让价格为 1.60 元/股。
赵向阳在任洛科股份董事期间内,
2023 年转让股份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该转让行为违反当时施行的《公司法(
2018 年修正)》第
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法》前述规定系对交易时间、交易数量的限制,应属于“管理性强制
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前述股份转让行为虽违反《公司法》第一
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但不属于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的行为。
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2018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亦未规定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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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处罚后果,
且公司此时尚不属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根据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截至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因前述事项受到市场监管领域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赵向阳前述股权转让事项虽然违反了当
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但不影响股份转让的效力,本次股份转让真实有效,
上述情形不会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障碍。
本次变更后,洛科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杨波
1,700.00
36.01
2
同芯智创
1,381.00
29.25
3
李希孝
760.00
16.10
4
兰孟平
405.00
8.58
5
同芯优创
205.00
4.34
6
吴伯中
190.00
4.02
7
赵向阳
80.00
1.70
合计
4,721.00
100.00
9、2024 年 12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12 月 3 日,赵向阳与兰孟平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赵向阳将
其持有的洛科电子
49 万股股份以 98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兰孟平,转让价格为 2.00
元
/股;赵向阳与杨德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赵向阳将其持有的 21 万股
股份以
42 万元的价格转让予杨德洲,转让价格为 2.00 元/股;赵向阳与吴伯中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赵向阳将其持有的公司
10 万股股份以 20 万元的价格
转让予吴伯中,转让价格为
2.00 元/股。
本次变更后,洛科股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杨波
1,700.00
36.01
2
同芯智创
1,381.00
29.25
3
李希孝
760.00
16.10
4
兰孟平
454.00
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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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5
同芯优创
205.00
4.34
6
吴伯中
200.00
4.24
7
杨德洲
21.00
0.44
合计
4,721.00
1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股份
权属清晰,公司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表决权委托
等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
(三)公司股份质押的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查询
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披露信息
(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截至查询日,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
质押的情形。
(四)
区域股权市场或其他交易场所挂牌情况
经查验,
2025 年 5 月 23 日,经陕西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洛科
股份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挂牌。
根据《业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规定:“申请挂牌公司曾在区域性股权市场
及其他交易场所进行融资及股权转让的,主办券商及律师应当关注相关融资及股
权转让行为是否涉及公开发行、变相公开发行、集中交易等违反《国务院关于清
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
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期间,公司
未曾进行股权交易或募集资金,亦不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
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
意见》等规定的情形。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经营资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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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6
根据公司提供的经营所需的资质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子
公司持有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资质和许可证书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附表一: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质和许可证书]。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取得了现阶段生产经营从事业务
所需的经营资质证书、许可,公司拥有的上述相关证书合法、有效。公司具有
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公司不存在超越资质经营的情况。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根据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石油钻采
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
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
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工程和
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智能
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生态环境监
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专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批发;电
子元器件批发;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
销售;终端计量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
橡胶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金属密
封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专用设
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高性能密
封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为开展
业务经营所签署的重大合同,公司主营业务为油气田数智化设备的研发、设计、
生产与销售。
(三)公司在境外经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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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为开展业务
经营所签署的重大合同,报告期内,公司未在中国大陆之外设立子公司或者分
支机构经营业务。
(四)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为开展业
务经营所签署的重大合同,公司主营业务为油气田数智化设备的研发、设计、
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五)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
的营业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期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2023 年度
9,864.15
10,340.13
95.40%
2024 年度
14,676.02
15,195.87
96.58%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公司拥有的与经营活动所需
的资质和许可证书、公司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重大合同、公共信用报告(无
违法违规证明),查询企查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
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等公开信息披露网
站,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和许可,最近
三年有连续生产经营记录,公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
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持续
经营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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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8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公司主要关联方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间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股东名册及
公司章程等资料文件,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主要关联关系
1
杨波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2
李希孝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3
兰孟平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4
吴伯中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5
杨德洲
杨波的法定一致行动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六、公司的发
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杨波与杨德洲系父子关系,杨德洲直接持有公司
0.44%的股份,属于杨波
的法定一致行动人。杨德洲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六、公司的发起人、
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的现有股东”]。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
动人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等资料文件,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主要关联关系
1
同芯智创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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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
上述股东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之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实际
控制人)
/(四)公司的现有股东”]。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等资料文件,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杨波、李希孝、兰孟平。杨波、李
希孝、兰孟平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
“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实际控
制人)
/(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
下:
序号
关联自然人
主要关联关系
1
杨波
董事长
2
兰孟平
董事兼经理
3
李希孝
董事兼副经理
4
吴伯中
董事兼副经理
5
李勇生
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6
牛云鹏
监事会主席
7
肖凤霞
监事
8
邱增卫
监事
5、公司上述关联自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
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查询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
息,除洛科股份及其子公司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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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同芯智创
杨波、兰孟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2
同芯优创
杨波、兰孟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3
四川林尚美居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杨波出资
31%并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7、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根据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及关联方确
认函,并经查询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
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重要职务的主要其他企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除外)如下:
序号
关联法人
主要关联关系
1
四川思坦木业有限公司
杨波配偶周敏出资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
2
九龙坡区思坦家具经营部
杨波配偶周敏担任经营者
3
西安达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兰孟平配偶的父亲陈卫军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
九江四季发商贸有限公司
兰孟平姐姐兰爱君出资
90%并担任执行董事
兼总经理,兰爱君配偶方俭出资
10%并担任
监事
5
武宁县诚信粮油干货批发部
兰孟平姐姐兰爱君担任经营者
6
户县祖庵动物诊疗服务部
李希孝配偶仝美娟母亲田秋云担任经营者
7
西安市鄂邑区果壳焊接服务部
肖凤霞配偶李敬元担任经营者
8、公司的子公司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法人
持股比例
1
英菲利特
100%
2
洛科油服
100%
3
洛科数智
100%
4
洛科软件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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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上述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之[“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五)
公司的股权投资”]。
9、公司曾经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文件、董事
/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查询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
息,公司曾存在的主要关联自然人如下:
序号
曾经关联自然人
曾经的关联关系
任职
/持股期限
1
赵向阳
公司董事
2024 年 1 月 30 日,赵向阳不
再担任董事
3
张宝宏
公司董事
2022 年 12 月 15 日,张宝宏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
4
唐培尧
公司董事
2022 年 12 月 15 日,唐培尧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
5
刘天赐
公司董事
2022 年 12 月 15 日,刘天赐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
6
张斌
公司监事
2022 年 12 月 15 日,张斌不再
担任公司监事
7
荆正凯
公司监事
2022 年 12 月 15 日,荆正凯不
再担任公司监事
8
张诗睿
公司监事
2022 年 12 月 15 日,张诗睿不
再担任公司监事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文件、董事
/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持股 5%以上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查询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息,
公司曾存在的主要关联法人如下:
序号
曾经关联法人
曾经的关联关系
不再存在关联关系的时间及原
因
1
重庆新州宇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杨波出资
100%并担任执
行董事兼经理
已于
2022 年 10 月注销
2
西安久克拉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
兰 孟 平 配 偶 陈 璇 出 资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兰
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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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2
序号
曾经关联法人
曾经的关联关系
不再存在关联关系的时间及原
因
孟平弟 弟兰孟良担任 监
事
3
陕西思微美生物科
技有限公司
兰孟平曾出资
100%,并担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兰孟平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卸任
并将股权转出
4
西安灵灵壹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洛科股份的孙公司
2024 年 10 月 8 日注销
5
西安海普斯网络信
息服务有限公司
李希孝出资
100%并担任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22 年 1 月 28 日注销
6
西安龙之梦网络信
息有限公司
赵向阳出资
60%并担任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
2024 年 1 月 30 日,赵向阳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
7
陕西中庆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赵向阳出资
8.50%并担任
董事
2024 年 1 月 30 日,赵向阳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
8
西咸新区中食食安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
赵向阳担任董事、财务负
责人
2024 年 1 月 30 日,赵向阳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
9
西咸新区中食食安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赵向阳担任财务负责人
2024 年 1 月 30 日,赵向阳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
除上述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外,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在过去十二个月
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关联法人或者关联自然人情
形之一的,亦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方
的认定准确、披露全面,不存在为规避披露关联交易将关联方非关联化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等资
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主要关联交易如下: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购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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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3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
金额
四川思坦木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87,079.66
151,681.41
西安市鄠邑区果壳焊接服务
部
接受劳务
34,700.00
74,094.89
2、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是否已经
履行完毕
杨波、周敏、兰孟
平、陈璇
洛科股份
1,000.00
2024.12.26
2029.12.26
否
杨波、周敏、兰孟
平,陈璇、李希孝,
仝美娟
洛科股份
500.00
2023.12.29
2027.12.28
是
杨波、周敏
洛科股份
500.00
2023.03.31
2027.03.30
是
李希孝、仝美娟、兰
孟平、陈璇
洛科股份
500.00
2022.10.19
2026.10.31
是
注:履行完毕是指上述担保主债权项下债务已履行完毕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薪酬合计
3,106,992.00
2,502,209.65
4、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关联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应付账款
四川思坦木业有限公司
31,345.14
171,400.00
西安市鄠邑区果壳焊接服务部
-
37,070.00
其他应付款
杨波
3,755.22
22,58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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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4
关联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吴伯中
1,841.50
-
李希孝
532.20
41,970.23
李勇生
455.00
-
肖凤霞
-
2,725.53
合计
37,929.06
275,746.18
5、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关联方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应收款
-
-
李勇生
-
40,000.00
牛云鹏
-
18,001.00
合计
-
58,001.00
经查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已对公司报告
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及确认,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
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法、合理,符合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制度
经查验,公司已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
以及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等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据此,本
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等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
确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经查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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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5
“1、本企业/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申请人
的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企业
/本人以及本企业/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本人在作为申请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
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
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3、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申请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
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
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
4、本企业/本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申请人利润,不会要求申请人通
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向其输送利益,不会通过影响申请人的经营决策来损害申
请人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因本企业
/本人未履行承诺给申
请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
/本人将赔偿申请人的实际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同业竞争
根据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查询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
息,实际控制人李希孝、吴伯中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不存在其他控制的企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波及实际控制人兰孟平控制的除公司及其子公司外
的其他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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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6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
1
同芯智创
杨波、兰孟平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
同芯优创
杨波、兰孟平担任执行
事务合伙人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
询;财务咨询;工程管理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3
四川林尚美居
智能家居有限
公司
杨波出资
31%并为公
司第一大股东
一般项目
: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
件生产
;家具零配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
门窗销售
;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安防设
备制造
;安防设备销售;竹制品制造;竹制
品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
;智能家庭消费
设备制造
;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五金
产品研发
;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
日用百货销售
;家用电器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上述企业的工商档案
或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示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述企业没有从
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为有效防止及避免同业竞争,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杨波、李希孝、兰孟平、吴伯中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控制的除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外的其他
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其他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
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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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
(
2)本人不存在未向申请人及为申请人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
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披露的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
性资产以及从事该等业务的分支机构或其所控制的企业。
(
3)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控股权期间,本人将不采取任何行为或
措施从事或者参与和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和活动,包括
但不限于自行或者联合他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申请人及
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任何形式支持他人
从事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其
他方式介入任何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
(
4)如果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业务
范围,而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对此已经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所控
制的其他企业应将相关业务出售,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对相关业务在同等商业条件
下有优先收购权,本人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及与独立
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
5)对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在其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其经营
业务范围,而本人届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尚未对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届时
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与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该等新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和活动。
(
6)若本人违反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
任,充分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真实、合法、有效。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公司的主要房产
1、公司的自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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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8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
子公司无自有房产。
2、公司的租赁房产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提供的相关租赁协议、相关房产所有权证书
/不动产
权证书等文件,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租赁方式使用的主要房产的具
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附表二:公司租赁使用的房产清单。
(
1)部分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所有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第
1 项、第 3 项、第 9 项、第 12 项、第 13
项、第
18 项租赁房产已取得房产所有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尚未取得房产所有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的租赁房产中,第 2 项租赁房屋用途
为英菲利特机械零部件加工,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但房屋所在地的西安市未央区
建章路街道办事处已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出具《证明》确认,英菲利特租赁该处
房产的产权人为刘建国,刘建国有权负责该处房产的招商经营、管理等一切事宜。
因历史原因该处房产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目前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
过程中。该处房产不属于违章建筑,也未被列入政府拆迁范围内,不会因房屋取
得方式、权属关系等事项影响英菲利特对该处房产的正常使用。根据公司出具的
说明,英菲利特已制定搬迁计划并推进搬迁工作,逐步将生产经营活动转移至具
备房产权属证书的厂房中进行。其他租赁房产主要作为公司办公、住宿、库房使
用,不是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性用房,可替换性较高。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使用上述租赁房产进行有关业务活动时,并未因此
而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政府部门或其他任何人告知公司必须停止使用上述
房产或需缴纳罚款或者作出任何赔偿的情形,如该等租赁房产发生纠纷或争议而
需停用或搬迁,公司可在较短时间内在当地寻找新的可替代的租赁场所。
就公司租赁的上述瑕疵房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及其子公司如发生因租赁房屋的权属问题或其他瑕疵问题,在租赁期内无
法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
本人将尽快协助解决,并承担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而
遭受的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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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9
(
2)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备案
经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上述租赁房屋相关的租赁合同尚未办理租
赁备案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房
屋租赁合同订立后
30 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 市、
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违反前述规定未办
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由前述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
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未办理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未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而被责令改正或处罚的情况。
就租赁房产相关的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事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作出承诺如下:“如因租赁房产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而致
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受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罚的,本人承诺,将无条件承担所有罚
款金额,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构成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
(二)公司的主要无形资产
1、自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其
子公司无自有土地使用权。
2、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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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现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
档案,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等公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
出具日,公司拥有
3 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商标权人
注册号
商标名称
类别
有效期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1
洛科股份
43314549
7
2020.10.07-
2030.10.06
原始
取得
否
2
洛科股份
43287752
7
2020.12.28-
2030.12.27
原始
取得
否
3
英菲利特
43646940
7
2021.02.07-
2031.02.06
原始
取得
否
3、专利权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并经查询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系统等公开披露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98 项专利处于“专利权维持/有效”状态。该等专
利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附表三:公司及其子公司境内专利权]。
4、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现持有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
心等公开披露信息,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 41 项软件著作权,该等
软件著作权的具体情况详见
[本法律意见附表四:公司及其子公司软件著作权]。
5、域名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现持有的域名证书,并经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
ICP/IP
地址
/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拥有 1 项域名,
该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注册人
域名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
审核通过时间
1
洛科股份
loco-china.cn
陕
ICP 备 19018827 号-2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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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1
(三)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生产经营设备清单及抽查部分重大设备购买凭
证,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账面原值为 8,905,241.62 元、账面价值
为
4,617,919.98 元的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 3,615,674.43 元、账面价值为
1,790,636.71 元的运输设备;账面原值为 1,693,838.03 元、账面价值为 583,516.14
元的办公设备。
(四)公司的在建工程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
子公司无在建工程。
(五)公司的股权投资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开披露信
息,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共有控股子公司
4 家,具体情况如下:
1、英菲利特
根据佳英菲利特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查查等
公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英菲利特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西安英菲利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韩英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6TNUHF21
注册资本
1,05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9 年 10 月 23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10 月 23 日至长期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科技七路西水水岸阳光
1 号楼 2 单元
701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其他专用仪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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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2
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洛科股份
100%
2、洛科油服
根据洛科油服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查查等公
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洛科油服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西安洛科油气田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习思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D1GA3Y3M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3 年 10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10 月 16 日至长期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研发园 A 区 15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
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
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制造;实验
分析仪器制造;地质勘探和地震专用仪器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
(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
制造服务;计量技术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石
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研
发;数字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
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
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测量仪器制造;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洛科股份
100%
3、洛科数智
根据洛科数智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查查等公
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洛科数智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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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3
公司名称
西安洛科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希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ECHUYD09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5 年 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长期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研发园 A 区 15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
位出租;房地产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薪酬管
理服务;认证咨询;物业服务评估;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
务;园区管理服务;财务咨询;物业管理;税务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主体登记注
册代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
(不含劳务派遣);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住宅水
电安装维护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服
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仓储设
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文化用品设备出租;家具安装和
维修服务;室内木门窗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对外承
包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计算机及通讯设
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
洛科股份
100%
4、洛科软件
根据洛科软件的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并经查询企查查等公
开披露信息,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洛科软件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西安洛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兰孟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MA7BYTNR1T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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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
成立时间
2021 年 10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0 月 29 至长期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研发园 A 区 15 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
;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
;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
软件开发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
;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洛科股份
100%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章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文件资料,并
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企查查、人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企查查、
12309 中
国检察网、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公司所在地政府
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合法持有上述
4 家控股企业的股权。截至本
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的
4 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
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及相关重大合同,并经查验,报告期
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经查验,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具
体如下:
序
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金额(万
元)
关联
关系
合同期限
/签
署日期
履行
情况
1
中国石油天
然气股份有
限公司大港
油田分公司
2023-2027
水力锚等买
卖合同
水 力 锚 、
注 水 配 套
组 合 工 具
等
1,320.92
无
2023.10.16/
自签订日至
2027.10.09
正在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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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
序
号
客户名称
合同名称
合同标的
金额(万
元)
关联
关系
合同期限
/签
署日期
履行
情况
2
新疆石油管
理局有限公
司物资供应
公司
水井仪器及
仪表附件项
目物资采购
框架协议
水井仪器
及仪表附
件
框 架 合
同 , 以 双
方 最 终 结
算 费 用 为
准
无
2024.05.22/
生效之日至
2025.12.31
正在
履行
3
中海油能源
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工技公司高
温防腐智能
注采配套工
具等物资采
购专有化协
议
电缆测调
工作筒
框 架 合
同 , 以 双
方 最 终 结
算 费 用 为
准
无
2024 年 3 月/
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
3 年
正在
履行
4
中海油能源
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工技公司天
津地区电缆
永置测调配
套工具等产
品物资采购
专有化协议
地 面 测 调
控 制 系 统
等
框 架 合
同 , 以 双
方 最 终 结
算 费 用 为
准
无
2023 年 11
月
/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
3
年
正在
履行
5
中海油能源
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工技公司天
津地区压控
式智能测调
配套工具等
物资采购专
有化协议
压控式智
能测调配
套工具等
框 架 合
同 , 以 双
方 最 终 结
算 费 用 为
准
无
2023 年 8 月/
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
3 年
正在
履行
注:重要销售合同的披露标准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当期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正在履行
的框架协议或单笔订单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正在履行及履行完毕的销售订单。
2、采购合同
经查验,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正在履行的采购合同,具
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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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
序号
供应商名
称
合同名
称
合同标的物
金额(万
元)
关联关
系
合同期限
/签
署日期
履行
情况
1
苏 州 钧 和
伺 服 科 技
有限公司
售货合
同
电机及减速
器
110.00
无
2023.08.14
正在
履行
2
苏 州 钧 和
伺 服 科 技
有限公司
售货合
同
电机及减速
器
115.00
无
2024.09.14
履行
完毕
3
兴 平 市 瑞
鑫 精 密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订货合
同
LCS23-001
有缆智能分
注仪机械加
工件
450.00
无
2022.12.24
履行
完毕
4
兴 平 市 瑞
鑫 精 密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订货合
同
YFZ300B
有缆智能分
注仪机械加
工件
162.00
无
2024.01.12
履行
完毕
5
兴 平 市 瑞
鑫 精 密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订货合
同
LCS24 系列
有缆智能分
注仪机械加
工件
225.00
无
2024.05.22
正在
履行
6
兴 平 市 瑞
鑫 精 密 机
电 有 限 公
司
订货合
同
有缆智能分
注仪机械加
工件
287.44
无
2024.09.04
正在
履行
7
岐 山 县 圣
合 精 密 机
械 制 造 有
限公司
订货合
同
有缆智能分
注仪机械加
工件
215.00
无
2024.01.09
正在
履行
注:重要采购合同的披露标准为
: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与当期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正在履
行的框架协议或单笔订单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正在履行及履行完毕的采购订单。
3、银行借款合同
经查验,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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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
序
号
合同名称
(编号)
借款人
贷款人
借款额
度(万
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
式
履行
情况
1
《 流 动 资 金 借
款合同》(
202
4 年陕中银西
高新中小借字
315 号)
洛科股份
中国银行
西安高新
技术开发
区支行
1,000.00
2024.12.26-
2026.12.26
保证、
质押
正在
履行
注
1:杨波、周敏与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2024 年陕中银西高新中小保字 315-1 号”《保
证合同》,为洛科股份与与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4 年陕
中银西高新中小借字
315 号)” 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注
2:兰孟平、陈璇与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2024 年陕中银西高新中小保字 315-2 号”
《保证合同》,为洛科股份与与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4
年陕中银西高新中小借字
315 号)” 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注
3:洛科股份与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2024 年陕中银西高新中小质字 315 号”《知识
产 权 质 押 合 同 》 , 以 洛 科 股 份 名 下 “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的发明专利为洛科股份与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
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4 年陕中银西高新中小借字 315 号)” 项下的借款提供
质押担保。
4、担保合同
经查验,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正在履行的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
情况如下:
序
号
合同名称(编
号)
债务人
担保权
人
保证
人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期限
担保
方式
履行
情况
1
《 知 识 产 权 质
押合同》(
202
4 年陕中银西
高新中小质字
315 号)
洛科股
份
中国银
行西安
高新技
术开发
区支行
洛科
股份
1,000
2024.12.2
6-
2026.12.2
6
质押
正在
履行
注:洛科股份在
“2024 年陕中银西高新中小质字 315 号”《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中,以洛科股份名下
“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的发明专利为洛科股份与中国银行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2024 年陕中银西高新中小借字 315 号)” 项下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二)重大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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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
根据公司确认及本所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
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其他应收、应付款
1、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口径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6,370,062.99 元,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往
来款等。其中按欠款方归集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前五名如下: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中国石油招标中心
押金保证金
大庆油田物资公司
押金保证金
陕西华晨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往来款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押金保证金
中国石化国际事业有限公司天津招标中心
押金保证金
合计
-
2、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凭证等文件资料,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其他应付款为 280,110.92
元,主要为往来款、备用金报销款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自设立以来的增资扩股的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资料,公司自设立以来发生过
5
次增资,并于
2020 年 3 月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法
律意见“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除此之外,自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出具
之日,公司未发生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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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
(二)公司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资料,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过
2 次重大收购兼并事项和 1 次注销孙公司事项。具体如下:
1、2023 年 12 月,收购英菲利特
(
1)收购的背景
英菲利特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英菲利特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韦宪
宇持有英菲利特
80%的股权、韦鹏伟持有英菲利特 20%的股权。2021 年 1 月,
英菲利特增资至
1,050 万元,增资完成后,韦宪宇持有英菲利特 80.95%的股权、
韦鹏伟持有英菲利特
19.05%的股权。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资源整合、扩展业务布局,
2021 年 11 月,公司决定
对英菲利特进行股权收购并从事机械加工业务,但考虑到英菲利特经营预期能否
顺利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经营管理的考虑,
2021 年 11 月公司收购英菲
利特时,委托韩英竹、崔淑琴代公司持有英菲利特的股权。因英菲利特成立以来,
韦宪宇、韦鹏伟未实际出资,且于本次收购时英菲利特经营状况不理想,处于亏
损状态且净资产为负。因此在本次收购中,韦宪宇、韦鹏伟所持英菲利特的股权
实际按照
0 元转让。
为推进本次挂牌工作,规范公司经营,解除同业竞争的影响,公司决定对前
述代持事项进行还原。
2023 年 12 月 15 日,韩英竹及崔淑琴将其持有的英菲利
特股权
0 元转让给洛科股份,转让完成后英菲利特成为洛科股份全资子公司。
(
2)收购的主要内容及履行的法定程序
洛科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西安英菲利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12 日,英菲利特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韩英竹将其持
有的英菲利特
1,000 万元出资额、崔淑琴将其持有的英菲利特 50 万元出资额转
让给洛科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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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
同日,韩英竹、崔淑琴与洛科股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韩英竹、崔
淑琴将其持有的英菲利特共计
1,050 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给洛科股份。
2023 年 12 月 15 日,英菲利特就本次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23 年 12 月, 收购灵灵壹
(
1)收购的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业务资源整合、扩展业务布局,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
设立灵灵壹,主要从事软件式嵌入管理业务,但考虑到灵灵壹经营预期能否顺利
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基于经营管理的考虑,灵灵壹设立时公司委托唐曦尧、
陈星河代公司持有灵灵壹的股权。为推进本次挂牌工作,规范公司经营,解除同
业竞争的影响,
2023 年 12 月,公司决定对前述代持事项进行还原,由子公司洛
科软件收购唐曦尧、陈星河持有的灵灵壹股权。
(
2)收购的主要内容及履行的法定程序
洛科股份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
购西安灵灵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孙公司的议案》。
2023 年 12 月 20 日,唐曦尧、陈星河与洛科软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因
前述代持关系,唐曦尧、陈星河将其持有的灵灵壹共计
200 万元出资额无偿转让
给洛科软件。
2023 年 12 月 20 日,灵灵壹作出股东会决定,同意唐曦尧将其持有的灵灵
壹
120 万元出资额、陈星河将其持有的英菲利特 80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洛科软件。
2023 年 12 月 22 日,灵灵壹就本次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注销灵灵壹
2024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5 日,灵灵壹就注销事宜通过企业公示系
统平台发布了简易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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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
2024 年 9 月 14 日,灵灵壹全体股东签署《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承诺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
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024 年 10 月 8 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出具“(西市监高新)
登记[
2024]第 069012 号”《登记通知书》,准予灵灵壹注销登记。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收购事项和注销子公司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拟进行的重大资产变化和收购兼并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三会”会议文件,公司无拟进行的重大资
产置换、资产剥离、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设立时的章程
经查验,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西安洛科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二)报告期内章程修改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章程进行修改的情况如下:
序号
章程备案或修改日期
决策程序
制订或修改原因
1
2023.01.17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权转让、增资
2
2024.11.04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变更
3
2024.12.09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变更
经查验,公司报告期内历次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挂牌后生效的章程
公司目前为非上市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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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2
专门适用于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条款,自公司股票进入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
实施。
经查验,该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系
按照《监管办法》《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的规定起
草,内容合法有效。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置
根据公司提供的组织结构图,并经查验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公司设置
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聘请了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生产部、采购部、物资管理部、销售部、研发部、技术
质量部、订单计划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职能部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前述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具有
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1、公司“三会”议事规则的制定及修改情况
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2025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对包括前述制度在内的
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中专门适用于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制度或
条款,自公司股票进入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经查验,公司
“三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细则的制定、修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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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三会”会议文件资料,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
公司共计召开九次股东(大)会、九次董事会会议和四次监事会会议。报告期内,
公司“三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
经查验,公司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文
件及有关情况,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查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5 人,分别是:杨波、兰孟平、李希孝、吴伯中、李勇生。
其中杨波为董事长。
2、监事会成员 3 人,分别是:牛云鹏、邱增卫、肖凤霞。其中牛云鹏为监
事会主席,肖凤霞为职工代表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4 人:经理兰孟平、副经理李希孝、副经理吴伯中、财务
负责人李勇生。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结合相关公安机关出
具的证明、公司提供的“三会”会议文件资料,并经查验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
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交所网站、深交所网站、北交所网站、
12309 中
国检察网等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截至查询日,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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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提供的“三会”会议文件资料,
报告期初至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况如下:
1、董事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的董事为:兰孟平、吴伯中、赵向阳、杨波、李希孝。
2024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赵向阳
辞去董事职务,并选举李勇生为公司董事。
2、监事的变动情况
自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化,一直为牛云鹏、肖
凤霞、
邱增卫。其中,肖凤霞为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兰孟平(总经理)、吴伯中(副总经
理)、李希孝(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5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李希孝不再担任财
务负责人,聘任李勇生为财务负责人。
经查验,公司报告期期初至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系因个人原因离职
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而新聘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事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合法、有效。相关变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具有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最近两年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及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的情况
1、税种、税率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和
税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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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增值税
销售额或采购额
13%、6%、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增值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纳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0%、25%
其中,报告期内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情况如下: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洛科电子
15%
英菲利特
20%
洛科油服
20%
洛科软件
25%
灵灵壹
20%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执行的主要税种、税
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如下:
(
1)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编号为GR2*开通会员可解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三年,自
2021年-2023年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取得的编号为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4年-2026年
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
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12号)的规定,自2023
年
1月1日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
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之子公
司英菲利特、洛科油服、孙公司灵灵壹可享受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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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45号),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
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公司之子公
司洛科软件于
2021年成立,2022年为获利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免征所得税,
2024年度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
4)根据财税[2011]100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文件,公司之子公司洛科软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
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5)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
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3号)规定,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20
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
增值税税额。公司享受该政策优惠。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
政府部门的政策和文件取得,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公司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提供的补贴凭证、《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本所律师
查验,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取得的金额
10 万元以上的主要政府补助情况
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元) 2023 年度(元)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即征即退款
2,752,943.37
1,479,309.42
与收益相关
增值税加计抵减
449,831.85
312,580.60
与收益相关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
3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项目
奖金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西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项
目拨款
140,000.00
-
与收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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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4 年度(元) 2023 年度(元)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技术市场技术合同认定奖励项目
技术输出奖励
-
125,100.00
与收益相关
普惠政策
-
281,176.00
与收益相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三)公司依法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查询公司所
在地税务主管部门网站等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经查验,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油气田数智化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
根据《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21年版)》,公司主要产品均未被列入“高污染、
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因此公司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司提供的环境评价及排污登记相关文件、公共信用
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查询公司所在地环境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
护方面的中国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如下:
序
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环境影响评
价类型
环评批复
环评验收
1
洛科股份
西安洛科电子科技有限公
司仪器仪表生产组装项目
环境影响登
记表
/
/
经查验,因上述项目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中仅组装的情况,根据当时有
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的规定属于应当填报环
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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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环评登记表项目是否要进行环保验
收的回复》,该项目由于仅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而无需进行环保验收。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标准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查询公司
所在地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报告期
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中国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
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
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公司及子公司取得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持证主体
发证部门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有效期
1
洛科股份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
局
陕西
FM 安
许证字
[
0064]
2023.11.01
2023.11.01-
2026.10.31
2
洛科油服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
局
陕西
FM 安
许证字
[
2024]0112
2025.03.04
2024.11.08-
2027.11.07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查询公司
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网站(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报告期内不
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中国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诉讼、仲裁、行政处罚
(一)
公司及其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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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审计报告》及
本所律师对公司环境保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商、安全生产等合规情
况的专项核查,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
程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
平台等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截至查询日,公司不存
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单个或未决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标的金额累计
超过
100 万元)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
(二)
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
罚情况
根据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
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截至查询日,公司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或
可预见的重大(单个或未决诉讼、仲裁的标的金额累计超过
100 万元)诉讼、仲
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有关公安机关出具的
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并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
流程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证监会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平台等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截至查询日,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单个或未决诉讼、仲
裁、行政处罚的标的金额累计超过
100 万元)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十九、主办券商
经查验,公司已聘请国投证券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国投证券已在股转
公司办理了业务备案,具备担任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的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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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所律师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本次挂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经查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就公司本次挂牌事宜作出了重要承诺并提
出了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事项主要包括: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杨德洲、同芯智
创、同芯优创
2
关于规范或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3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关于避免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
5
关于劳动用工及社保公积金的承
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
股份增持或减持的承诺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
关于保持公司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和业务独立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8
关于未履行承诺事项时采取的约
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同芯优创、杨德洲
经查验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及《公开转让说明书》,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相关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要求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中作
出的上述承诺及约束措施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
相关规定,上述承诺系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二)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情况
1、劳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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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1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册等资料并经本所抽查部分员
工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公司的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
子公司共有在职员工
210 人,员工按照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
享受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社会保障情况
(
1)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等资料,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执行社会保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员工
人数
已缴
/未缴
养老保
险
医疗保
险
工伤保
险
生育保
险
失业保
险
住房公
积金
2024.12.31
210
已缴纳
184
186
186
186
186
183
未缴纳
26
24
24
24
24
27
2023.12.31
173
已缴纳
134
128
134
128
134
120
未缴纳
39
45
39
45
39
53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全员缴纳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期末未
缴纳人
数
未缴纳原因
因离职未
缴纳
退休返聘
新进员工
自愿放弃
2024.12.31
养老保险
39
0
7
8
24
医疗保险
45
0
7
8
30
工伤保险
39
0
7
8
24
生育保险
45
0
7
8
30
失业保险
39
0
7
8
24
住房公积金
53
0
7
8
38
2023.12.31
养老保险
26
5
6
8
7
医疗保险
24
5
6
8
5
工伤保险
24
5
6
8
5
生育保险
24
5
6
8
5
失业保险
24
5
6
8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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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2
住房公积金
27
5
6
8
8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未为个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①新入职员工已过当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时间;
②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③离职人员因离职未缴纳;④
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在职)已签署自愿
放弃声明书,今后因此事项造成的各项事实和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自行承担,保证
不寻求以投诉、劳动仲裁、诉讼等手段向公司主张权利。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并经查询公司及
其子公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网站(查询日期:
2025
年
6 月 23 日),公司报告期内未有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方
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如下承诺:
“本人将督促申请人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规范用工行为。若由于
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给申请人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因此产生相关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监管部门要求补缴费用、给予处罚等)的,本人将无条
件予以全额承担和补偿,保证申请人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本人将敦促申请人
及其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其所在地政策规定,为全体符合要求的员工开设社
会保险金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如果相关主管
部门要求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人及
其子公司因未为员工缴纳或未全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而承担
任何罚款或损失,本人将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金额无偿代申请人及其子公司补缴,
并愿意承担由此给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和
/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未因此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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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3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补偿公司可能受到的损失作出承诺,该等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公司股东同芯智创中委托持股形成及演变
根据公司股东签署确认的调查问卷、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公司提供的
工商登记资料、股东名册、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的相关协议、出资凭证及验资报
告、历次股权
/股份转让的相关协议,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历史直接股东
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查验,公司股东同芯智创的合伙人曾存在合伙份额代持情形,但截至本法
律意见出具日,相关代持情形已经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熊森
根据同芯智创工商档案,合伙协议、兰孟平及熊森出具的说明、《代持股权
及代持解除确认函》等资料,
2021 年 6 月,公司设立同芯智创作为持股平台时,
熊森具有认购持股平台份额的意向。但因资金筹措需要时间,且熊森拟出资前,
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设立持股平台西安同芯智创企业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并确认了持股对象,考虑到修改公司已通过的
持股方案不便,且工商手续办理复杂,熊森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向兰孟平支付
6.5 万元,委托兰孟平通过同芯智创代为持有公司 6.5 万股股份。因与兰孟平为
朋友,基于信任双方未签署代持协议。
因公司推进新三板挂牌工作,为保证公司挂牌股权清晰的要求,且熊森计划
参与持股平台同芯智创新一期持股计划,兰孟平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2022
年
10 月 11 日将投资款本金 6.5 万元及 5,000 元利息合计 7 万元归还至熊森,双
方代持关系终止。根据熊森、兰孟平出具的说明就上述合伙份额代持事宜双方不
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2、刘宇光
根据同芯智创工商档案,合伙协议、兰孟平及刘宇光出具的说明、《代持股
权及代持解除确认函》等资料,
2021 年 6 月,公司设立同芯智创作为持股平台
时,刘宇光具有认购持股平台份额的意向。但因资金筹措需要时间,且刘宇光拟
出资前,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设立持股平台西安同芯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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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4
创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并确认了持股对象,考虑到修改公司
已通过的持股方案不便,且工商手续办理复杂,刘宇光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
2021 年 7 月 24 日共计向兰孟平支付 13 万元,委托兰孟平通过同芯智创代为持
有公司
13 万股股份。因与兰孟平为朋友,基于信任未签署代持协议。
后因公司推进新三板挂牌工作,为保证公司挂牌股权清晰的要求,且刘宇光
计划参与持股平台同芯智创新一期持股计划,兰孟平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
2022 年 10 月 11 日将投资款本金 13 万元及 8,000 元利息合计 13.8 万元归还至刘
宇光,双方代持关系终止。根据刘宇光、兰孟平出具的说明就上述合伙份额代持
事宜双方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同芯智创的合伙人曾存在合伙份额代持情形,
但相关代持情形已经解除,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纠纷。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有关条件,公司已就本次申请挂牌履行内部批准
和授权程序;公司本次申请挂牌尚需通过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本法律意见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及签字律师签字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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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洛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的签署
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吴 超
曹鑫阳
本所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10003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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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6
附表一: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资质和许可证书
序
号
资质
/许可名称
持有人
发证主体
证书编号
发证
/登记日期
有效期
1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
执
洛科股份
—
9*开通会员可解锁*81111M
001W
2025.04.23
2025.04.23-2030.04.22
2
安全生产许可证
洛科股份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
FM 安许证字
[0064]
2023.11.01
2023.11.01-2026.10.31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洛科股份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
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12.03
三年
4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Q-2024-3568-R
2024.03.12
2024.03.12-2027.04.03
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O-2024-2397-R
2024.03.12
2024.03.12-2027.04.03
6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博创众诚(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
司
84024IP20161R0M
2024.05.28
2024.05.28-2027.05.27
7
售后服务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SA-2023-0256
2023.03.08
2023.03.08-2026.05.21
8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E-2023-1844-R
2023.03.10
2023.03.10-2026.03.18
9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2025-1885
2025.02.21
2025.02.21-2030.03.18
10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R197ENMS240442
2024.11.29
2024.11.29-2027.11.28
11
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广东中认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ZRC23LL0126R0S
2023.05.16
2023.05.16-2026.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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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
12
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广东中认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ZRC23LQ0086R0S
2024.05.20
2024.05.20-2026.05.15
13
HSE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HSE-2024-0028
2024.10.22
2024.10.22-2027.10.21
14
防爆合格证
洛科股份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
心
CNEx24.4828X
2024.11.18
2024.11.18-2029.11.17
15
防爆合格证
洛科股份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
心
CLEx21.8829
2021.09.14
2021.09.04-2026.09.13
16
防爆合格证
洛科股份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
心
CLEx22.2039
2022.02.21
2022.02.21-2027.02.20
17
海上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洛科股份
中国船级社
XA24VPS00208
2024.12.25
-
18
海上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洛科股份
中国船级社
XA25VPS00028
2025.03.16
-
19
海上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洛科股份
中国船级社
XA24VPS00212
2025.01.14
-
20
海上设施产品检验证书
洛科股份
中国船级社
XA25VPS00024
2025.03.10
-
21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
证书
洛科股份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AIITRE-
00224IIMS0812201
2024.10.15
2024.10.15-2027.10.14
22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协会
证书
洛科股份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CFEII2025SX05956D
2025 年 3 月
至
2025.12.31
23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洛科股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2021] 西 高 新 量 标 西
企证字第
032 号
2021.01.23
2021.01.23-2026.01.22
24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洛科股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2021] 西 高 新 量 标 西
企证字第
033 号
2021.01.23
2021.01.23-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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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8
25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洛科股份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
[
2021] 西 高 新 量 标 西
企证字第
034 号
2021.01.23
2021.01.23-2026.01.22
26
节能环保产品证书
洛科股份
中国企业质量监督管理中心、中国
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
QSMC2*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05.21
2024.05.21-2027.05.20
27
碳足迹管理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金虔认证有限公司
JQTZJ23093
2024.11.04
2024.11.04-2027.11.03
28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
力等级证书
洛科股份
中盛华科(北京)信用评价有限公
司
ZSHK24*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4.05.15
2024.05.15-2027.05.14
29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
级证书
洛科股份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DCMM-I-2-6100-0030
86
2024.11.06
2024.11.06-2027.11.05
30
陕西省工业企业研发机
构
洛科股份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0137
2024 年度
三年
31
SIL 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SIL
0P241031.XLSST12
2024.10.31
2029.10.30
32
API 认证证书
洛科股份
API
Q1-4433
2025.01.27
2027.06.19
33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
执
英菲利特
—
91610131MA6TNUHF
21001W
2025.05.06
2025.05.06-2030.05.05
34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英菲利特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E-2023-1868-R
2023.03.23
2023.03.23-2026.03.22
3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英菲利特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Q-2023-2663-R
2023.03.23
2023.03.23-2026.03.22
36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英菲利特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O-2023-1738-R
2023.03.23
2023.03.23-2026.03.22
37
安全生产许可证
洛科油服
西安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陕西
FM 安许证字
[2024]0112
2025.03.04
2024.11.08-202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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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9
38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洛科油服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E-2024-2530
2024.03.04
2024.03.04-2027.03.03
3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洛科油服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Q-2024-3544
2024.03.04
2024.03.04-2027.03.03
4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
洛科油服
北京国标联合认证有限公司
ISC-O-2024-2376
2024.03.04
2024.03.04-202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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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0
附表二:公司租赁使用的房产清单
序
号
承租方
/房屋使用
权方
物业位置
出租方
租赁用途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1
洛科股份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69 号创业研发园 A 区 15 号
西安天滨电子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经营
一层:
563
二层:
685
2020.02.01-2026.02.19
2
英菲利特
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丰产路
59 号
刘建国
生产经营
1,000
2024.07.01-2025.06.30
3
洛科股份
大港油田西苑小区
4-1-102 室
杨宗贵
居住
70.71
2024.07.01-2025.06.30
4
洛科股份
金山路小区一号楼
102 室
尚晓宝
居住
87.00
2024.06.01-2025.05.31
5
洛科股份
茫崖市花土沟镇昆仑路与新
华路十字海浪后院
张生有
仓储
30.00
2024.09.01-2025.09.01
6
洛科股份
廊坊市建设路
136 号新中花园
7#楼 1-1102 室
寇志强
居住
166.91
2024.04.17-2025.04.17
7
洛科股份
天津市塘沽区铭海园
1-1-101
刘平
居住
122.24
2020.10.01-2025.09.30
8
洛科股份
天津市滨海新区铭海园
4 号楼
5 门 202
李克祥
居住
90.31
2021.05.15-2025.05.14
9
洛科股份
天津市滨海新区铭海园
2 栋 2
门
102
顼晋澜
居住
97.58
2024.11.12-2025.11.11
10
洛科股份
顺宁镇街道西排
5 号
谢晓荣
仓储
20.00
2024.05.08-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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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1
序
号
承租方
/房屋使用
权方
物业位置
出租方
租赁用途
建筑面积(㎡)
租赁期限
11
洛科股份
志丹县顺宁镇安置小区
1 栋 1
单元
601
叶庆丽
住宅、办公
76.00
2024.03.01-2025.03.01
12
洛科股份
庆阳市庆城县金帝苑东区小
区
1 栋二单元 501 室
温赐洲
居住
95.81
2024.03.01-2025.02.28
13
洛科股份
定边县贺圈镇梁圈路口巷
郝彦卉
住宅、办公
148.76
2024.03.20-2025.03.20
14
洛科股份
东营市时代康桥
79-1-102 室
赵春燕
住宅
102.00
2022.02.17-2025.02.16
15
洛科股份
东营市东营区菏泽路
193 号 22
幢
1 单元 401
张东梅
居住
70.70
2024.03.01-2025.03.01
16
洛科股份
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创业
3 路 6
号
王玉杰
仓储
30.00
2024.07.25-2025.07.24
17
洛科股份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四季
御景小区
F2-17 号楼 1 单元
103 室
邹晓光
居住、办公
220.00
2022.04.01-2025.04.01
18
洛科油服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三路豪兰
花园
C 座 204 室
冯艳
办公
147.95
2024.10.28-2025.10.27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82
附表三:公司及其子公司境内专利权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1
洛科股份
基于机器视觉的压差流量计孔板磨
损检测方法及检测装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4.11.25
2025.03.18
原始取得
否
2
洛科股份
一种可充电集成式高速波码分注系
统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4.08.12
2024.10.29
原始取得
否
3
洛科股份
一种高含硫天然气井智能监测系统
及其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4.08.09
2024.10.29
原始取得
否
4
洛科股份
一种井下有缆电控智能球座及注水
管柱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4.08.07
2024.11.01
原始取得
否
5
洛科股份
一种井口压裂压力监测系统及监测
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4.06.13
2024.08.13
原始取得
否
6
洛科股份
一种可复测的投捞波码智能分注仪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4.03.29
2024.06.07
原始取得
否
7
洛科股份
一种可重复井口加压坐封与电动解
封的压缩式封隔器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4.03.22
2024.06.04
原始取得
否
8
洛科股份
一种井下集成式可充电高速波码配
水装置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4.03.18
2024.05.28
原始取得
否
9
洛科股份
一种一封双配智能注水仪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4.01.16
2024.04.12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83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10
洛科股份
一种可重复电动坐封与电动解封的
封隔器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3.11.27
2024.03.12
原始取得
否
11
洛科股份
一种用于压驱注水的分层压驱装置
及其压驱系统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3.11.14
2024.02.02
原始取得
否
12
洛科股份
一种天然气井智能注醇系统及其方
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3.11.14
2024.01.30
原始取得
否
13
洛科股份
一种电磁耦合式无线供电与通信的
有缆智能分采系统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3.09.18
2024.01.02
原始取得
质押
14
洛科股份
一种用于高速脉冲通信的地面控制
装置及其调控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3.08.23
2024.05.14
原始取得
否
15
洛科股份
一种有缆智能分注系统的有缆无线
传输短节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3.02.20
2023.05.30
原始取得
否
16
洛科股份
一种使用无线电能传输的有缆智能
分注系统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3.03.20
2023.06.06
原始取得
否
17
洛科股份
一种有缆波码二元控制式智能分注
系统及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2.10.14
2023.06.16
原始取得
否
18
洛科股份
一种手自一体调节的分采仪及分采
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2.09.13
2024.01.30
原始取得
否
19
洛科股份
一种采注一体装置及分注分采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2.09.13
2024.02.06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84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20
洛科股份
一种手自一体调节的分注仪及注水
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2.09.13
2024.01.05
原始取得
否
21
洛科股份
一种有缆式电动测封一体化智能分
注仪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12.23
2023.06.16
原始取得
质押
22
洛科股份
一种波码通讯电动测封一体化智能
分注仪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12.23
2023.06.16
原始取得
质押
23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采油用具有锁紧机构
的阀门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09.22
2023.05.09
原始取得
否
24
洛科股份
一种便于维护的有缆式智能分注仪
用水嘴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1.09.22
2023.06.23
原始取得
质押
25
洛科股份
油气田智能物联网用油井载荷检测
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1.09.22
2023.04.25
原始取得
否
26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采油用油管压力监测
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09.22
2023.04.25
原始取得
否
27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采气用取样装置及其
使用方法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09.22
2023.05.05
原始取得
否
28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采油用油管支撑装置
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09.22
2023.04.07
原始取得
否
29
洛科股份
一种地下分层注水智能控制系统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1.09.22
2023.03.17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85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30
洛科股份
一种油气田智能物联网显示装置及
其使用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1.09.22
2023.04.21
原始取得
否
31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注水管柱防砂反洗装
置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1.09.22
2023.04.18
原始取得
否
32
洛科股份
一种油气田智能区块链用油压报警
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1.09.18
2023.07.07
原始取得
否
33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注水用管柱调控装置
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1.09.18
2023.05.09
原始取得
否
34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采油压缩式封隔装置
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1.09.18
2023.06.27
原始取得
否
35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注水测试装置及其使
用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1.09.18
2023.06.02
原始取得
质押
36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注水用分层流量调节
装置及其使用方法
发明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1.09.18
2023.06.06
原始取得
质押
37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注水用防堵装置及其
使用方法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1.09.18
2023.04.07
原始取得
否
38
洛科股份
波码通信智能配水器流量井下在线
标定方法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1.07.23
2022.12.20
原始取得
否
39
洛科股份
直通平衡压可调水嘴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06.23
2025.03.11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86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40
洛科股份
应用于油田分注井的非接触式流量
测量装置及方法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1.05.27
2025.03.11
原始取得
否
41
洛科股份
可投捞式有缆智能分注系统及方法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12.22
2024.09.10
原始取得
否
42
洛科股份
全密封式平衡压水嘴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12.10
2022.09.20
原始取得
否
43
洛科股份
用于同心配水器的电动分层测压工
具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08.25
2023.06.09
原始取得
否
44
洛科股份
可投捞波码通讯智能配水器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07.16
2020.10.16
原始取得
否
45
洛 科 股 份 、
西 安 建 筑 科
技大学
过油套空间的电子脱挂器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09.06
2023.12.19
原始取得
否
46
洛 科 股 份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
中 海 石 油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湛 江
分公司
射孔压力计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6.08.02
2024.04.30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87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47
洛 科 股 份 、
中 国 海 洋 石
油 总 公 司 、
中 海 石 油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湛 江
分公司
一种电潜泵工况监测系统故障诊断
仪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5.12.24
2018.01.26
原始取得
否
48
洛科股份
一种井下取样器
发明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3.03.01
2016.08.10
原始取得
否
49
洛科股份
一种井下无线数智排采系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3.09.06
2024.04.26
原始取得
否
50
洛科股份
一种杂质过滤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3.06.14
2023.11.14
原始取得
否
51
洛科股份
一种压力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3.06.12
2023.12.08
原始取得
否
52
洛科股份
一种泄漏警报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3.06.12
2023.11.24
原始取得
否
53
洛科股份
一种取样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3.05.19
2023.10.24
原始取得
否
54
洛科股份
管道安装辅助结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3.05.09
2023.11.07
原始取得
否
55
洛科股份
波码通信井下智能分注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2.10.12
2023.03.21
原始取得
否
56
洛科股份
波码通信智能分注地面控制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10.27
2022.04.29
原始取得
否
57
洛科股份
一种井下智能柱塞及数智排采系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1.10.27
2022.04.29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88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58
洛科股份
一种分层采油用防砂筛管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09.10
2022.07.05
原始取得
否
59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注水用流量监测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1.09.10
2022.03.18
原始取得
否
60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采气用泄漏警报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09.10
2022.04.05
原始取得
否
61
洛科股份
一种波码智能分注系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1.08.31
2022.02.18
原始取得
否
62
洛科股份
一种配水器芯子及调节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1.08.31
2022.03.22
原始取得
否
63
洛科股份
一种油田智能区块链用采集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08.26
2022.07.26
原始取得
否
64
洛科股份
一种便于维护的油嘴开关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1.08.26
2022.03.15
原始取得
否
65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注水用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1.07.28
2022.03.08
原始取得
否
66
洛科股份
一种油气田智能物联网终端设备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07.28
2022.01.07
原始取得
否
67
洛科股份
一种油气田智能物联网用污泥处理
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07.28
2022.01.04
原始取得
否
68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注水用地面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1.07.28
2021.12.31
原始取得
否
69
洛科股份
一种油气田智能区块链用报警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1.07.28
2022.03.08
原始取得
否
70
洛科股份
一种智能分层采气用光杆润滑装置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1.07.28
2022.01.04
原始取得
否
71
洛科股份
一种油气田智能物联网用便于安装
的传输装置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07.28
2022.01.11
原始取得
否
72
洛科股份
一种管式泵有缆分采测试系统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1.07.15
2022.02.01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89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73
洛科股份
一种注聚器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06.30
2022.02.01
原始取得
否
74
洛科股份
一种流量调节装置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1.06.30
2022.02.01
原始取得
否
75
洛科股份
基于单芯电缆的半双工自适应通信
系统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06.28
2022.02.11
原始取得
否
76
洛科股份
一种直通平衡压可调水嘴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1.06.23
2022.01.07
原始取得
否
77
洛科股份
一种新型同心分注流量调节机构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1.06.22
2022.01.18
原始取得
否
78
洛科股份
利用次声波的调控分层注水系统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06.04
2022.03.08
原始取得
否
79
洛科股份
一种次声波调控模组及地面控制装
置、井下智能配水器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1.06.04
2022.01.18
原始取得
否
80
洛科股份
应用于油田分注井的非接触式流量
测量装置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05.27
2022.01.18
原始取得
否
81
洛科股份
多参数监测的有缆智能分注仪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1.01.29
2021.10.08
原始取得
否
82
洛科股份
可投捞式有缆智能分注系统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12.22
2021.09.28
原始取得
否
83
洛科股份
地面智能生命周期管理器及水井智
能生命周期管理系统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12.10
2021.09.28
原始取得
否
84
洛科股份
集成封隔器式智能配水器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0.12.19
2020.12.18
原始取得
否
85
洛科股份
直穿式过电缆封隔器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12.19
2021.06.15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90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86
洛科股份
一种高压流量自动调节装置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0.09.25
2021.03.12
原始取得
否
87
洛科股份
一种井下复合管智能分注系统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0.09.08
2021.06.05
原始取得
否
88
洛科股份
一种高可靠性井下智能配水装置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09.08
2021.04.23
原始取得
否
89
洛科股份
一种无线智能配水器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0.09.08
2021.04.16
原始取得
否
90
洛科股份
电缆式智能分采装置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0.09.08
2021.06.15
原始取得
否
91
洛科股份
一种井下双注入通道智能分注装置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0.05.27
2020.06.30
原始取得
否
92
洛科股份
一种井下智能分层注水装置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0.05.27
2020.07.03
原始取得
否
93
洛科股份
一种电子脱挂器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9.10.08
2020.07.14
原始取得
否
94
洛 科 股 份 、
西 安 建 筑 科
技大学
一种过油套空间的电子脱挂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09.06
2020.08.04
原始取得
否
95
洛科股份
用于油水井过环套空间的打捞器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9.09.06
2020.06.19
原始取得
否
96
洛科股份
用于油水井过环套空间的套管定位
悬挂器
实用新型
ZL 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19.09.06
2020.06.19
原始取得
否
97
洛科股份
一种自动排液式气井井下节流器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6.08.18
2017.02.08
原始取得
否
98
洛 科 股 份 、
中 国 海 洋 石
一种射孔压力计
实用新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6.08.02
2017.02.08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91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油 总 公 司 、
中 海 石 油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湛 江
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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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
附表四:公司及其子公司软件著作权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版本号
证书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1
洛科股份
CDL100C-W 存储式电磁流量计上位
机软件
2021SR1172129
V1.0
软著登字第
7894755 号
2021.05.30
原始取得
否
2
洛科股份
有缆智能分注仪测试软件
2021SR1172130
V1.00 软著登字第 7894765 号
2021.05.31
原始取得
否
3
洛科股份
永置式产液测试仪嵌入式软件
2022SR1436124
V1.0
软著登字第
10390323 号
2022.04.07
原始取得
否
4
洛科股份
测调仪嵌入式软件
2022SR1471091
V1.0
软著登字第
10425290 号
2022.04.08
原始取得
否
5
洛科股份
符合油田
A5、A11、SCADA 系统
标准的智能分注控制软件
2023SR0665963
V1.0
软著登字第
11253134 号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否
6
洛科股份
符合油田
A5、A11、SCADA 系统
的智能分采控制软件
2023SR0665962
V1.0
软著登字第
11253133 号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否
7
洛科股份
符合油田
A5、A11、SCADA 系统
的验封测调仪上位机软件
2023SR0680758
V20
软著登字第
11267929 号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否
8
洛科股份
符合油田
A5、A11、SCADA 系统
的双流量测调仪上位机软件
2023SR0680757
V20
软著登字第
11267928 号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否
9
洛科股份
油田井群数智化协同注采联动系统
控制软件
2023SR1484619
V1.0
软著登字第
12071792 号
未发表
原始取得
否
10
洛科股份
注水井智能测调系统上位机软件
2024SR0366184
V10
软著登字第
12770057 号
2022.12.09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93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版本号
证书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11
洛科股份
偏心注水井验封测调一体仪上位机
软件
2024SR0366164
V10
软著登字第
12770037 号
2022.11.15
原始取得
否
12
洛科软件
缆控式智能配水仪嵌入式软件
2022SR0311110
V1.0
软著登字第
9265309 号
2021.12.28
原始取得
否
13
洛科软件
缆控式智能分注系统上位机软件
2022SR0311116
V1.0
软著登字第
9265315 号
2021.12.29
原始取得
否
14
洛科软件
缆控式智能分注仪嵌入式软件
2022SR0311115
V1.0
软著登字第
9265314 号
2021.11.22
原始取得
否
15
洛科软件
缆控式智能分注地面控制器嵌入式
软件
2022SR0311119
V1.0
软著登字第
9265318 号
2021.11.15
原始取得
否
16
洛科软件
波码通信地面控制器嵌入式软件
2022SR0396157
V1.0
软著登字第
9350356 号
2022.01.30
原始取得
否
17
洛科软件
波码通信智能配水器嵌入式软件
2022SR0400159
V1.0
软著登字第
9354358 号
2022.01.30
原始取得
否
18
洛科软件
投捞波码测调仪软件
2022SR1467672
V1.0
软著登字第
10421871 号
2022.05.25
原始取得
否
19
洛科软件
电子脱挂器软件
2022SR1436043
V1.0
软著登字第
10390242 号
2022.03.04
原始取得
否
20
洛科软件
取样器软件
2022SR1435894
V1.0
软著登字第
10390093 号
2022.03.04
原始取得
否
21
洛科软件
偏心测调仪软件
2022SR1435877
V1.0
软著登字第
10390076 号
2022.04.08
原始取得
否
22
洛科软件
同心测调仪软件
2022SR1435938
V1.0
软著登字第
10390137 号
2022.04.12
原始取得
否
23
洛科软件
无线分层采油开关软件
2022SR1452903
V1.0
软著登字第
10407102 号
2022.07.01
原始取得
否
24
洛科软件
电子压力计软件
2022SR1459598
V1.0
软著登字第
10413797 号
2022.07.05
原始取得
否
25
洛科软件
电动集流式电磁流量计软件
2022SR1459708
V1.0
软著登字第
10413907 号
2022.03.21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94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版本号
证书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26
洛科软件
存储式电磁流量计软件
2022SR1471092
V1.0
软著登字第
10425291 号
2022.03.09
原始取得
否
27
洛科软件
缆控式智能配产器软件
2022SR1467284
V1.0
软著登字第
10421438 号
2022.04.08
原始取得
否
28
洛科软件
缆控式智能分采地面控制器软件
2022SR1467673
V1.0
软著登字第
10421872 号
2022.04.10
原始取得
否
29
洛科软件
测调地面控制器软件
2022SR1479949
V1.0
软著登字第
10434148 号
2022.04.16
原始取得
否
30
洛科软件
波码智能注采仪软件
2022SR1479346
V1.0
软著登字第
10433545 号
2022.06.22
原始取得
否
31
洛科软件
存储式张力扭矩测试仪软件
2022SR1479910
V1.0
软著登字第
10434109 号
2022.03.07
原始取得
否
32
洛科软件
缆控式有缆智能分采仪嵌入式软件
2023SR1301939
V1.0
软著登字第
11889112 号
2023.08.22
原始取得
否
33
洛科软件
可投捞波码地面控制器嵌入式软件
2024SR1221669
V1.0
软著登字第
13625542 号
-
原始取得
否
34
洛科软件
可投捞波码智能分注仪嵌入式软件
2024SR1227363
V1.0
软著登字第
13631236 号
-
原始取得
否
35
洛科软件
可投捞波码智能分注上位机智能控
制软件
2024SR1707939
V10
软著登字第
14111812 号
-
原始取得
否
36
洛科软件
缆控式智能分注上位机智能控制软
件
2024SR1707951
V10
软著登字第
14111824 号
-
原始取得
否
37
洛科软件
缆控式有缆智能分采仪嵌入式软件
2024SR1706705
V2.0
软著登字第
14110578 号
-
原始取得
否
38
洛科软件
缆控式智能分采地面控制器软件
2024SR1936789
V2.0
软著登字第
14340662 号
-
原始取得
否
39
洛科软件
波码通信智能分注上位机智能控制
软件
2024SR1936831
V10
软著登字第
14340704 号
-
原始取得
否
./tmp/f4d79e6c-59ed-4e79-b*开通会员可解锁*f3adf-html.html
3-3-95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版本号
证书号
首次发表日期
取得方式
他项
权利
40
洛科软件
缆控式智能分注地面控制器嵌入式
软件
2024SR1936769
V2.0
软著登字第
14340642 号
-
原始取得
否
41
洛科软件
缆控式智能分采上位机智能控制软
件
2024SR2085516
V10
软著登字第
14489389 号
-
原始取得
否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