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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73803 证券简称:瀚江新材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成都瀚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成都瀚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充分考虑目前公
司经营情况,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长期战略和发展规划,进一步提高经营
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申请终止挂牌事宜。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
案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以及议案四《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三尚需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公司针对该事项可能存在异议的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
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
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
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满足条
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告编号:2026-003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
参加该次股东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
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而与公司或者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
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
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
违约的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
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
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
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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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与异议
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
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异议
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作相应调
整)孰高为准。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
准。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
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
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
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成本价格不作为回购价的参考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1 个月内,为
本次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或通过邮政快
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并同时将回购
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姓名/名称+回
购申请材料”)
。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
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证件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电话和
通讯地址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资料(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本人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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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
;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
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
4、如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指定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
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
象,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各方应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
可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霜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gujack1984@163.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复兴大道 88 号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宜尚
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批,故终止挂牌事
项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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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备查文件
《成都瀚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成都瀚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