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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8726 证券简称:敦善文化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
别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 2026 年
发生金额
(2025)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
额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原因
购 买 原 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
采购乐器及器材产品
12,000,000
8,071,884.00 因 预计业务 量有所增
加,故预计金额与实际 发生额差异较大。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提供咨询或演出服务
500,000
0 该 业务为本 年度预 计
会产生的业务,具体情况 以关联方 的实际 需求而定。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
合计
-
12,500,000
8,071,884.00
-
注:2025 年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二) 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2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中音中音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10 号楼 712
法定代表人:于波
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乐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体
育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工艺品、玩具、箱包、家具、摄影器材、舞台灯
光音响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维修
乐器、家用电器、计算机;租赁乐器、音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企业策划;翻译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
件)
;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版权代理;教育咨询;
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名称:北京中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平谷区林荫北街 13 号信息大厦 802 室-21234(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于波
注册资本:1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销售乐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体
育用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工艺品、玩具、箱包、家具、摄影器材、舞台设
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品;市场调查;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维修乐
器、家用电器、计算机;租赁乐器、音响设备;企业策划;翻译服务;计算机系
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
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版权
代理;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旅游信息咨询;出租商业用
房、出租办公用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市场主体依法自
公告编号:2026-002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基于业务及经营活动需要,预计 2026 年向关联方北京中音中音科技有限
公司采购乐器及器材产品 10,000,000 元;预计向关联方北京中音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采购乐器及器材产品 2,000,000 元,合计金额不超过 12,000,000 元;向关联
方北京中音中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咨询或演出服务,合计金额不超过 500,000 元。
3、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添的哥哥于波系北京中音中音科技有
限公司和北京中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
避表决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于添的哥哥于波系北京中音中音
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
理,故董事长于添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行为和商业行
为,遵循公允定价和市场定价的原则,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议确定。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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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在预计的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和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由经
营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独立性没有
因为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该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到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 备查文件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敦善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