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四维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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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93

证券代码:

874539 证券简称:四维材料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

了审议,现就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是从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

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角度出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

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改善自身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发行相关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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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93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方案能够兼顾新老股东利益,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内容及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规划是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

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拟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保证了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预案相关稳定股价

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可操作性高,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针对性强,该预

案可以有效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后可能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

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内容及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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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93

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有关承诺约束措施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基于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与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为推进本次发行事宜拟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国枫

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聘任该等中介机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为高效、有序地推进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此议案具有合理性,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发生的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实际生产经

营需要,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不影响发行人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严重损害

发行人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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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93

东莞四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达华、周基元、何涌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