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ST花嫁: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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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3
发布于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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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

833503 证券简称:ST 花嫁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补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

2025 年 10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

2025 年 10 月 2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

民法院寄送的起诉状、传票、案件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案号为(

2025)沪

0113 民初 30953 号。后上海花嫁丽舍三邻桥婚庆服务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提出反诉。2025 年 10 月 29 日上午 9 时宝山区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次开庭审

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启保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启保”

法定代表人:赵仪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5-026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花嫁丽舍三邻桥婚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邻

桥”

法定代表人:施国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花嫁”

法定代表人:邓伟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7 月 28 日,上海花嫁因经营使用的需要与上海启保签订了《房屋租

赁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由上海花嫁向上海启保租借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江杨

南路

485 号 1#101-105、1#202-205、1#301-305(以下简称该房屋)。租赁期限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28 年 7 月 31 日。

此外,上海启保与上海花嫁在主合同附件九中第

9-11 条约定上海花嫁在租

赁场地设立新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即上海三邻桥,用于经营婚礼会所。且

自上海三邻桥成立之后自动代替本原合同中上海花嫁作为承租方,承继本合同下

原属上海花嫁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025 年起,上海启保与上海三邻桥因租赁房屋租金支付、房屋维修等问题

发生纠纷,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上海三邻桥于 2025 年 6 月 8 日向上海启保发送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本诉诉讼请求:

1、 确认上海启保与上海三邻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2025 年 6 月 9

日解除;

2、 判令上海三邻桥支付上海启保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9 日止期

公告编号:2025-026

间拖欠的租金、物业费、

推广费共计 2,453,194.59 元人民币;

3、 判令上海三邻桥支付上海启保拖欠租金、物业费、 推广费部分的逾期利息;

4、 判令上海三邻桥返还上海启保按照租约首年约定的固定租金标准计算的租

赁期内的优惠金额之差额共计人民币

1,124,397.17 元;

5、 判令上海三邻桥支付上海启保违约金 2,230,176.9 元;

6、 判令上海三邻桥支付上海启保律师费 45,000 元;

7、 判令上海花嫁对上海启保前述 2-6 项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

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理由:

上海启保主张,上海三邻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案涉房屋

2025

3 月 至 2025 年 6 月 期 间 的 租 金 、 物 业 费 及 推 广 费 , 欠 款 金 额 共 计

2,973,569.2 元。

2025 年 5 月,上海启保就上述拖欠款项向上海三邻桥发送《律师函》,明

确要求其限期支付,但上海三邻桥未予履行。此外,针对上海三邻桥于

2025 年

6 月 8 日送达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上海启保明确表示不予认可,

并称其后续接收案涉房屋,仅系因上海三邻桥长期拖欠租金,为避免自身损失进

一步扩大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并非认可上海三邻桥的合同解除行为;上海启保认

为,上海三邻桥长期拖欠费用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系案涉合同的根本违约方。

另,上海启保提出,案涉《房屋租赁合同》最初由上海启保与上海花嫁签订,

上海花嫁系上海三邻桥的唯一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上海启保主张上海花嫁应对上海三邻桥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反诉诉讼请求:

1、 判令上海启保向上海三邻桥退还已支付的租赁保证金 2,488,158 元;

2、 判令上海启保赔偿上海三邻桥维修费用 511,859 元;

3、 判令上海启保赔偿上海三邻桥客户退单损失 582,000 元;

4、 判令上海启保赔偿上海三邻桥装修损失 5,000,000 元;

5、 判令上海启保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5-026

理由:

上海三邻桥主张,自

2023 年中起,因上海启保所经营的三邻桥园区周边建

设工程产生影响,案涉房屋陆续出现地基沉降、外立面开裂、玻璃幕墙破损、屋

顶及墙面漏水、瓷砖开裂、门窗变形等结构性损坏,直接影响上海三邻桥的正常

经营。

为避免经营中断,上海三邻桥多次就房屋维修事宜与上海启保交涉,在交涉

无果后,先行委托第三方对受损部位开展应急修缮并实际支出相关费用。此后,

上海三邻桥持续就房屋彻底维修方案及损失赔偿事宜与上海启保进一步协商,但

始终未达成一致成果。

2025 年初,案涉房屋的结构性损坏问题进一步扩大,并引发客户退单索赔,

上海三邻桥业务陷入经营困境,遭受重大影响。期间,上海三邻桥多次向上海启

保书面交涉,明确要求其出具并实施彻底修缮方案,但上海启保始终未能给出有

效解决方案,仅以各类理由推诿拖延。期间,上海三邻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

缓支付租金等各类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

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之规定,以及案涉《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并承担租赁期内的房屋主体维修义务”

的条款约定,上海启保作为出租方未履行法定及合同约定的维修义务,已构成根

本违约。基于此,上海三邻桥于

2025 年 6 月 8 日向上海启保送达《解除房屋

租赁合同通知书》

,依法行使法定解除权,并索赔相关损失。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法院一审阶段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26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案件将对公司财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正积极妥善处理相关诉讼事宜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与上海启保沟通,处理相关诉讼事宜。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

《民事反诉状》

《案件应诉通知书》

上海花嫁丽舍婚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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