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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24
证券代码:
874100 证券简称:乐能光伏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
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我认为:本半年度报告及财务
报表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
《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
《公
司章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宜担任董事的情形,各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
相应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tmp/e711d14a-1812-4959-83c6-d02ba2519bbe-html.html公告编号:
2025-024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认为: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岗位及相关工作制度是公
司合理的战略规划调整及经营管理实际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相关法规,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我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
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章程》的制
定及其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苏州乐能光伏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晓斌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