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
2026-011
证券代码:
874789
证券简称:贝尔轨道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浙江贝尔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贝尔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6 年 1 月 27 日召
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强化公司主业,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
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在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未发生
公告编号:
2026-011
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具备较好的实施可行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未
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三、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有
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
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
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
持股比例共享,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
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公告编号:
2026-011
六、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
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被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
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上述填补措施、承诺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
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被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
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相关约束措施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
束措施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贝尔轨道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远燕、李军、杨星刚
2026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