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千岸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3-17
发布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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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

874600

证券简称:千岸科技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

2 号——独立董事》以及《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

公告编号:2026-015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从各方面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

度财务预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6-015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

的各项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八、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按照薪酬管理等相关规定,确认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九、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独立意见

经审议议案内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千

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内容

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十、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不进行权益分派的方案,

充分考虑了自身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等因素的考虑,有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公告编号:2026-015

理制度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此次修订的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

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深圳千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永平、方玲玲、朱忠敬

202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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