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勤川精工:主办券商关于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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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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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江苏勤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2025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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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2-1-1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下发的《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
”)、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
《挂牌规则》”)
,江苏勤川精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勤川精工”或“申请挂牌公司”
)就其股票
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事宜分别经过其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业务规则》
《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
(以下简称“
《尽调工作指引》
”
)
《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
引》
”
)等有关规定,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主办
券商”)作为勤川精工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对
勤川精工的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
对勤川精工本次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如无
特别说明,本推荐报告相关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
。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1、本主办券商或本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
有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主
办券商或本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本主办券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不存在拥有申请挂牌公司权益、在申请挂牌公司任职等情形。
4、本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形。
5、本主办券商及其关联方与申请挂牌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除本次推荐挂牌
业务外,不存在其他业务往来情况。
6、除上述说明外,本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说明的关联
关系或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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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国金证券推荐勤川精工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
)根据《业务规则》
《挂牌规则》《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勤川精工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
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
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访谈了勤川精工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核心岗
位人员等;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
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执行、规范运作情况和
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
江苏勤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的尽职调查报告》
(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
。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该项目已经按照国金证券有关《新三板推荐挂牌及承接持续督导项目立项标
准》的要求,对项目完成了前期初步尽职调查,并撰写了《江苏勤川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推荐挂牌之立项申请及初步尽职调查报告》,立项委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审
议,经过审议,立项委员同意该项目进行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尽调期间,质量控制部派出相关人员对公司经营、项目组工作情况等进行考
察,对项目组提交的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法律、财务事项以及文件一致性、准确性、
完备性等重要问题进行重点核查。
2025 年 7 月,质量控制部检查人员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质控预审意见同时反
馈至业务部门项目组。项目组在收到预审意见后,出具了质控预审意见回复,并
根据质控预审意见对申报文件进行了修改。
质量控制部结合核查情况、工作底稿验收情况和项目组预审意见回复情况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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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对项目组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相关材料提交
公司内核风控部。内核风控部对项目组内核申请材料、质量控制部出具的预审意
见和质量控制报告等文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三)内核程序及意见
国金证券内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挂牌规则》
《尽调工作指引》
《推荐业务指引》
等的要求对勤川精工拟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报文件进
行了认真审阅,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内核会议。参加此次内核会议的 7 名内
核委员为廖卫平、罗洪峰、郑榕萍、曹勤、慕媛媛、于扬帆、邹丽萍。上述内核
委员不存在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担任
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
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内核委员对推荐江苏勤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项目进行了审议,内核委员会经过审议后认为:
1、国金证券项目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
调查
项目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
》等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
谈咨询等工作;项目组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事项、法律事项、经营事项出
具了调查报告;项目组已按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2、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有关信息
披露的规定
申请挂牌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
开转让说明书》的格式要求,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
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3、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
大变化;申请挂牌公司依法设立,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整体变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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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未改变历史成本计价原则,存续时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连续计算,至
今已满两年;申请挂牌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申请挂牌公司治
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申请挂牌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申请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
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指标及业务符合股票挂牌规则的规
定;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机构独立,财务制度完备,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4、勤川精工符合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条件,同意国金证
券推荐江苏勤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四、申请挂牌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
规则》《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勤川精工的尽职调查,本主办券商认为勤川精工符合公开转让
并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条件:
(一)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申请挂牌公司能够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
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二)符合挂牌条件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1)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
元
公司前身为 2004 年 12 月成立的江苏勤川精工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申达
铸造有限公司)。2025 年 1 月,公司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公司设立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等必要程序,设立的程序合法、合
规。截至 2025 年 2 月末,公司股本总额为 6,000.00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
综上,公司符合“公司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
低于 500 万元”的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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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章程、工商资料并经核查,公司股东不存在国家法律、
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股份均登记在股东
名下,且登记在各股东名下的股份均属各股东合法拥有。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股
权代持的情形已于报告期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完全解除、清理。报告期内,股
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转让情形,也不存
在任何形式的股权代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共有 1 名非自然人股东为无锡必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无锡必晟”
)
,其作为公司的持股平台,不存在以公开或非公开方式
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亦未聘请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
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不需要按照上述规
定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勤川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勤川精工时,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进行折股,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没有超过勤川有限账面净资产,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公司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
开发行过证券的情况。公司未在区域股权市场及其他交易市场申请进行权益转
让。
综上,公司符合“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
件。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公司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
》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公司按照《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设置监事会,未设立审计委员会,不涉及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存的情形,不需
要制定调整计划,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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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以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决议签署、
执行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合法规范。
公司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主要财产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纠纷
或潜在纠纷以及其他争议;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
因产品及服务质量、税务、环保等原因受到的处罚。
综上,公司符合“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专注于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营业务明确、突出,
细分产品涵盖白色家电、泵类和液压电机、工业机器人等业务板块,建立了良好
的品牌声誉和客户资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2 月份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均超过 96%,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了与同期业务相关的现
金流、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等营运记录,业务形式不是偶发性交易或事项。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资质文件、重大合同等资料,公司业务明确,且在报
告期内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已取得经营所需的资质和许可,公司业务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规定解
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破产申请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条件。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2025 年 8 月,勤川精工与国金证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委
托国金证券担任推荐其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督导
的主办券商。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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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04 年 12 月成立,2025 年 1 月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
度。
3、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的
情形已于报告期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完全解除、清理。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
纷。
4、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公司不存在股票发行的情形,公司和重要控股子公司历次股权转让行为合法
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
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5、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
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
全了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
公司具有明确的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公司已建立起《投
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
的合法权益。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曾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未设置表决权差异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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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7、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公
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
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专业的财务
人员,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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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
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9、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业务明确,拥有与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
持续经营的能力。
10、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截至本推荐报
告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签署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资
金占用的承诺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11、公司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已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不适用本条规定。
1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2.13 元/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
母公司净利润为 2,745.7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024 年归属于母
公司净利润 2,295.61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并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的标准。
13、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
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
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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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挂牌公司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编制公开转让说明
书等文件,并充分披露以下信息: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
选用的挂牌条件指标等;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
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
况等;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经营持续性等产
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企业众多,市场化程度较高,随着行业整体发展
成熟,我国已形成一批具有相当竞争力的精密机械零部件企业。若国内其他竞争
对手加大研发及生产力度,或上下游新进入精密机械零部件行业的企业参与竞
争,将导致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产品质量稳定、快速交付能
力以及创新研发能力,以满足客户多样化、定制化的订单需求,或在产品发展方
向上未能做出正确研判,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迭代,及时开拓新方向,将可能无
法及时匹配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进而可能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降,对公
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多种金属精密零部件,多应用于白色家电行业,公司产
品的市场需求与下游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宏观经济环境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下游白
色家电行业的销量变化、价格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着重要影响。如未来国家
宏观经济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影响,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受行业政策、供需变化等
原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流程涉及熔炼、浇铸、机加工等生产工艺,需要使用熔炼炉、
数控机床等大型生产设备。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建立了严格的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在生产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经验,但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仍存在因员工违规操作或设备老化等因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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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55.73%、
52.01%和 45.93%,因此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的成本将造成一定影响。虽然
公司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中已约定价格浮动机制条款,但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
动,仍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一方面,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原材料采购
将占用公司更多的流动资金,从而加大公司资金周转的压力;另一方面,若原材
料价格持续下滑,则将增大公司原材料库存管理的难度,并导致存货跌价损失的
风险。此外,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还会造成公司产品毛利率等财务指标波动。
(五)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主要是由
于新员工入职当月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手续,以及部分员
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原因所致。虽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
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承诺“一、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根据其决
定勤川精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需要为其员工补缴报告期内社保或住房
公积金,或者勤川精工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因报告期内未为员工缴纳社保
和住房公积金而受到任何罚款或其他损失,则本人愿意在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
的情况下承担所有相关金钱赔付义务和责任。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报告期内
因违反劳务派遣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遭受任何
其他损失的,本人将全额补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二、本人保证
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本人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
但公司报告期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仍存在被相关主管机构追缴
的风险。
(六)业务开拓风险
公司在现有产品结构基础上持续拓展水泵、工程机械等多行业领域销售业
务,虽然报告期内公司上述领域销售状况稳中有增,但若未来出现下游市场需求
萎缩、行业竞争加剧、重要客户流失、经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或公司出现不
能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等情形,将会导致公司出现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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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的风险
(七)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下游客户主要为
白色家电行业龙头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取得的销售收入分别占当
期公司营业收入的 86.77%、84.23%、86.48%,主要系下游客户的市场份额集中
度高,符合行业通行情况。目前公司已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不
断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但未来若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则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部分建筑未取得产权证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有面积为 2,869.4 ㎡的建筑物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上
述建筑物系于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苏(2023)宜兴市不动产权第 0016521 号)的
厂区内自建所得,占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房产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5.75%。在生产
经营过程中主要为临时办公、原材料储存及辅助生产场所,
虽然公司已取得由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
“公司能
够遵守国家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及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不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以及其补充出具的《关于勤川精工部分建筑不动产
权证办理情况的说明》:
“根据宜兴市《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
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公司可按照“土地已登记房屋未
登记问题的处理”路径申请补办相关手续,完成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宜兴经
开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配合推进勤川精工不动产权证的办理工作,支
持企业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若未来因处罚导致相关房产无法继续使
用,存在需要另行寻找相关场地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土地、房产相关情况的承诺函》
:
“如公司及其控
制企业因租赁的土地、房屋存在法律瑕疵或权属纠纷,无法继续使用并给公司及
其控制企业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处罚的直接损失,或因拆迁可能产生
的拆迁费用、停工损失等),本人承诺承担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因此产生的全部费
用和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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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九)环保风险
公司目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多方面均遵守了多项有关空气、水
质、固废处理、公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法律和法规,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生产过程中
所产生的污染物均已采取了处理措施,不存在污染物排放量超出环评审批总量和
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总量要求的情形,报告期内不存在环保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但若未来公司出现因环保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等导致的环境污染或在
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等情形,可能存在受到环保主管部
门处罚风险。
(十)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5.29%、23.30%、19.39%,呈下降趋
势。公司毛利率下降系公司布局海外市场,提前培训生产人员,购买相关设备,
产能扩张阶段人员薪酬和折旧费用与收入增长规模存在阶段性错配所致,公司期
后收入规模呈增长趋势。未来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增长,毛利率将逐步提升。但
是若客户开拓情况及收入增长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占公司收入绝大部分的客户采用票据结算,且三菱、松下等主
要客户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为三菱日联、三井住友等日本大型商业银
行,虽然该等银行信用较好,但是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除信用等级较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6+9”银行)的银行
承兑汇票贴现的现金流入需要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持续为负。
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速度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回款情况较好。但是若未来票
据贴现利率提升,或承兑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将对公司现金流量状况产生不利影
响。
(十二)税收优惠政策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广东勤川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和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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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公司报告期内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果未来相关税
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动,公司不能持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或者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不能顺利通过审查,公司将面临因不再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而导致净利润下降的
风险。
(十三)短期业绩波动的风险
为适应公司客户开拓的进度和匹配业绩增长的速度,公司报告期内加大了
人员和设备的投入,短期内刚性成本较大,若出现下游行业需求减弱、新客户
订单增长不及预期等不利情况,将导致公司短期内盈利能力承压。
(十四)下游客户合格供应商资质申报可能不达预期的风险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正处于申报苏州三星合格供应商资质进程
中,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开展业务必需的资质、技术、设备及专业技
术人员,公司在行业内也已积累了丰富的作业经验及良好的口碑,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
未来若三星体系内的供应商准入制度发生变化,即使公司仍可采取贸易商
模式对苏州三星进行稳定供货,公司可能面临不满足客户关于供应商准入的条
件的风险,导致公司的相关业务资质或市场准入许可申办不达预期。
为应对相关风险,一方面,公司积极推进现有资质的申办进程,实时关注
客户的供应商准入条件的变化情况,另一方面,公司积极与客户保持沟通,挖
掘客户的服务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提升服务能
力和产品质量,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进而确保公司在技术服务及产品方
面持续符合主要客户的准入条件。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项目组主要通过会议分享、组织自学与专业答疑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及相关
人员进行辅导及培训,协助公司在挂牌前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并规
范运作,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及报告期内曾任的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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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等掌握证券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方
面责任和义务并依法履职。
七、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意见,主办券商就推荐挂牌
业务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
)等情况说明如下:
国金证券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
行为。
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勤川精工除聘请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八、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
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
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三)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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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根据项目组对勤川精工的尽职调查情况以及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国金证券
认为勤川精工符合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同
意推荐勤川精工的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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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江苏勤川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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