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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
874785 证券简称:芬尼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天元路 3 号芬尼创意园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宗毅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负责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和《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名称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70
为区别于其他公司募投项目名称并更精准体现项目定位,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名称由“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整为“总部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除该
项名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等均不存在变更。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5 年 1-9 月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合理准确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孔令辉、庄学敏、邱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70
(三)审议通过《关于编制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截止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
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编制了《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述报告出具《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合理准确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孔令辉、庄学敏、邱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编制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及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公司前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广
公告编号:2025-070
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报告》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合理准确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孔令辉、庄学敏、邱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及审
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述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合理准确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告编号:2025-070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孔令辉、庄学敏、邱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优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
拟与相关保理公司合作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预计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申
请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控制人宗毅、
张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公司为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为上述事项无偿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融资额度及其他事项以最终审批为准。
按照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上述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具体业务实际予
以拆分多笔进行使用,可以向任一保理机构申请不超过该额度的应收账款保理
业务。在此额度和时间范围内,公司无需就每笔保理融资事宜单独召开董事会,
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负责办理该额度内应收账款保理
融资所涉一切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和保理公司、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确定融资具体条件及办理各项手续等。
2.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合理准确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宗毅、张利已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孔令辉、庄学敏、邱新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70
三、备查文件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五次临时会议》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四次临时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芬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