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聚彩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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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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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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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

831991 证券简称:聚彩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广东聚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公告编号:2025-030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公 司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一 条 第 一 款 第

(三)项、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

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用于收购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给职

工。

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用于收购

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三年内转让给职

工。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股权激励计划;

(五)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变更

公司形式;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或者撤回终止

挂牌;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发行上市或者定向发行股票;

(七)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变更;

(八)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公告编号:2025-030

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

(九)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业务规则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他事项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

散:

1、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

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

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九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

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

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

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百九十一条第(1)项、第(2)项、第

(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百九十一条第(1)项、第(2)项、第

(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公告编号:2025-030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

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

清算。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

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

五日内组成 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

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 规定

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逾

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或者成立

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

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

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

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

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

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

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九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

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

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

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

,根据《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最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广东聚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聚彩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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