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2025-029
证券代码:834019 证券简称:大自然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11 日,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增强投资者信心,维
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
的基础上,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
务。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
次回购价格不超过8.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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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9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
易均价为6.01元/股,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
本次回购价格合理性分析如下:
1、公司前期股票发行价格
公司自挂牌至今,仅定向发行过一次股票。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2月28日分
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发
行方案。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核发证监许可〔2017〕1116号《关于核准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
34,513,200股新股。该次股票发行价格为6.00元/股。由于本次回购与前次发行间隔比
较久远,公司基本情况及国内资本市场融资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可参考性较低。
2、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公司股票目前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为6.01元/股,成交量合计为787,529股,占公司流通
股的比例为0.88%,二级市场交易并不活跃。
3、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分别为7.45元和7.69元。
4、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有机酯类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及汽车后市场服务,根据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属于“C制造业
-CE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E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CE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
制造”
;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属行业为“制造业(C)-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造业(C26)
”
。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
2025 年 9
月 2 日收
盘价
每股收益
每股净资
产
市净率
(倍)
市盈率
(倍)
元利科技
20.25
1.01
15.78
1.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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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9
(603217)
鲁西化工
(000830)
14.36
1.07
9.78
1.47
13.42
正丹股份
(300641)
23.45
2.35
5.26
4.46
9.98
华谊集团
(600623)
8.73
0.43
10.62
0.82
20.30
平均值
2.01
15.94
大自然
1.11
14.41
注
1:上述收盘价数据取自于 iFind 截至 2025 年 9 月 2 日盘后数据;
注
2: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数据来源于最新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8.50元/股计算,对应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市净率为1.11
倍,对应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的市盈率为14.41倍。
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市净率区间为0.82-4.46倍,平均值为2.01倍;市盈率区
间为9.98-20.30倍,平均值为15.94倍。经对比,公司本次回购价上限对应的市净率、
市盈率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区间内,平均值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结合
公司与其他可比上市公司在细分行业的经营差异对数值的影响,上述差异不属于重大
偏离。以及公司为新三板公司,与上市公司相比流动性、规模、盈利能力、估值等都
有差距,符合市场估值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次股份回购定价考虑了股票交易价格、前期股票发行价格、每股净资产、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因素,经过综合考虑,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为8.50元/
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6.01 元/股
的200%,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合理,不存在损
害挂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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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3,500,000 股,不超过 7,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为 3.90%-7.81%,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
总额不超过 59,5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
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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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
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四)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
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
、
“变相定向回
购”等违规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为:
类别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
0.01%
4,500
0.01%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89,625,500
99.99%
82,625,500
92.19%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7,000,000
7.81%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等
0
0%
0
0%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7,000,000
7.81%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0
0%
0
0%
总计
89,630,000
100%
89,630,000
100%
如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类别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4,500
0.01%
4,500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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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89,625,500
99.99%
86,125,500
96.10%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3,500,000
3.90%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等
0
0%
0
0%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3,500,000
3.90%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0
0%
0
0%
总计
89,630,000
100%
89,630,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5/9/10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数据为准。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影响
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为 1,185,569,322.78 元,负债总额为 368,638,474.23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为 696,965,356.61 元,
每股净资产为 7.78 元/股,
未分配利润为 518,067,019.27
元,流动资产为 566,413,191.72 元,货币资金余额为 299,995,185.82 元;流动比率
为 5.02,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为 31.09%。
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9,500,000 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25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 5.02%、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54%、占流动资产的 10.50%。流动比率下降至 4.49,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上升
至 32.74%。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约为 299,995,185.82 元, 高于本次
回购所需资金上限 59,500,000 元,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不超过 3 个月(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算)
,公司拥有充足资金以支付回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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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良好,整体流动性较好,资本结构稳定,偿债能力
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九、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公司将依法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回
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并按有关规
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
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
定予以披露。
十一、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全国股转
公司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的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市投资有限公司最近 12 个月
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全国股转公司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三、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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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9
为了配合本次股份回购,公司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
程中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确定回购股份时间、数量、金额等,具体实
施回购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3、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
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规定)调整、补充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
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完成后依法办理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手续;
7、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回购的终止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四、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公司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将
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无法实施。
2、公司回购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存在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重大事项、因公司股票交易活跃度不足、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
案披露的价格、股票交易对手方不足,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
等不确定性风险。
3、若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发生权益分派事项,则相应调整回购价格,若回购事
项发生其他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4、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敬请市场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发布的各类公告,了解相关事项及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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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29
十五、
备查文件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