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创富港: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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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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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

836090 证券简称:创富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2《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

理制度

>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深圳

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

有其

50%以上股权,或持有其股权比例虽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或非公司制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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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

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

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

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控

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控股子公司的

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五条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

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

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规范运作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身

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监事会(或监

事)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其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

分配等重大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控股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程序和权

限进行,并须报告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控股子

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在作出董事会决议(或董事决定)、股东会决议后,应

当在

20 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抄送公司存档。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董事决定)

、营业执照、

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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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部门经理等。

第十四条

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

由公司经理决定,并由各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选举或聘任,委派或推荐人员的

任期按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

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派出人员接受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报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控股子

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人事管理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的岗位设置应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实施定员定编制度。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

统一协调、分级管理,由公司财务中心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方

面实施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完善内部组

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并参照公司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会计

制度和内控制度,并报公司财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

工作,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政策及会计制度。同时制

定适应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

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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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

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的情况。如发生异常情况,公司董事会应采取相应

的措施。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

行董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

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按照控股子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对外担

保相关规定的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

第二十六条

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五章

投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发展需要进行技改项目或

新项目投资。

第二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对项目进行

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

地提供拟投资项目的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二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项目投资时,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

制,确保项目质量、项目进度和预期投资效果,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及项目验收工

作。

第三十条

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控股子公司应每季度至少向公司汇报一次

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需要了解控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进展时,控股子

公司及相关人员应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回复,并根据

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股票、期货、期权、权证等方面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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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前,需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股东会)批准。未经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从

事该类投资活动。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可以聘请外部

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执行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控

股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

支情况;高层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三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安排

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提供审计所需的所有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三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离控股子公司

时,可以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离任审计,并由被审计当事人在审计报告上签字

确认。

第三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

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七章

考核奖励

第三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建立适合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制

度,充分调动经营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

第三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

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四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四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

和义务,给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

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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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以内”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与《公司章程》规定有冲突的,以《公司章程》为准。本

制度与不时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

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获得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深圳市创富港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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