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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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目 录
释 义
....................................................................................................................... 2
声明事项
....................................................................................................................... 7
正 文
....................................................................................................................... 9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9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10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1
四、
公司的设立 ............................................................................................... 15
五、
公司的独立性 ........................................................................................... 19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1
七、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36
八、
公司的业务 ............................................................................................... 44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0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 64
十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77
十二、
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4
十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5
十四、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6
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88
十六、
公司的税务 ........................................................................................... 90
十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 92
十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8
十九、
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0
二十、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 100
二十一、
结论意见 ......................................................................................... 109
附件一:注册商标
........................................................................................... 111
附件二:专利
................................................................................................... 113
附件三:软件著作权
.......................................................................................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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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
的含义或全称:
公司
/格兰达
指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格兰达有限
指
江门格兰达物联装备有限公司,系公司前身
深圳精密
指
深圳格兰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深圳格芯
指
深圳格芯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
肇庆压铸
指
肇庆格兰达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格兰达
指
格兰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Grand Tech
International (HongKong) Company Limited
墨西哥格兰达
指
格兰达自动化系统(墨西哥)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GT
Automation System Mexico, S. DE R.L. DE C.V.
马来西亚格芯
指
格芯集成电路装备(马来西亚)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Grand
Innosys (Malaysia) Sdn. Bhd.
深圳分公司
指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软件
指
深圳格兰达智能软件有限公司,已注销
深圳格兰达投
资
指
深圳格兰达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科技集团
指
格兰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GRAND TECH GROUP
LIMITED,系公司的股东
香港鑫祥
指
鑫祥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
Great Gold Investment
(HongKong) Limited,系公司的股东
和荣三号
指
深圳市和荣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东
和荣四号
指
深圳市和荣红芯四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东
华芯盛景
指
广州华芯盛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公司的股东
深圳聚能
指
深圳聚能腾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
台
江门聚能
指
江门聚能腾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
深圳聚龙
指
深圳聚龙腾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的员工持股平
台
深圳装备
指
深圳格兰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电子
指
深圳格兰达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香港佐鸿
指
佐鸿通商物流(中国)有限公司
香港科技
指
格兰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江门达硕
指
江门格兰达硕数控有限公司
前海兴隆租赁
指
前海兴隆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华之链
指
深圳市华之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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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3
华为
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范德兰德
指
Vanderlande Industries B.V.及其子公司范德兰德物流自动化系统
(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客户
伟创力
指
FLEXTRONICS Israel Ltd.和 Flextronics Manufacturing Europe
B.V.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富士康
指
富士康工业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捷普电子
指
Jabil Circuit India Pvt Ltd.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环旭电子
指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系公司客户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的法律意见书》
《公开转让说
明书》
指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审计报告》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出具的
容诚审字〔
2025〕518Z0059 号《审计报告》
《香港法律意
见书》
指
锦天城(香港)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为香港格兰达、林
宜龙、周影绵、香港鑫祥、科技集团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马来西亚法
律意见书》
指
徐谢李纪与合伙律师馆为马来西亚格芯出具的
CC/LWS (NSY)
/CF/SGIC/2025/GIMSB/JG 号法律意见书
《墨西哥法律
意见书》
指
DCMEX SANTOS, S.A. DE C.V.为墨西哥格兰达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草案)》
指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
公司完成本次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有
效)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有
效)
《证券法律业
务管理办法》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
223 号)
《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2010〕33 号)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 修正)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 修订)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挂牌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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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兴
业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容
诚会计师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锦天城
指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企查查
指
企查查网站,网址为 https://www.qcc.com
信用中国
指
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裁判文书
网
指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为 https://wenshu.court.gov.cn
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
指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为 https://zxgk.court.gov.cn
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网
站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网址为 https://www.amac.org.cn/
中国证监会网
站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网址为 http://www.csrc.gov.cn/
中国检察网
指
12309 中国检察网,网址为 https://www.12309.gov.cn/
国家知识产权
局商标局网站
指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网址为
https://wcjs.sbj.cnipa.gov.cn
中国及多国专
利审查信息查
询网站
指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网址为
https://cpquery.cponline.cnipa.gov.cn
中国版权保护
中心网站
指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系统,网址为
https://register.ccopyright.com.cn/query.html
工业和信息化
部网站
指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务服务平台
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
统网站,网址为
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
报告期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
报告期初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
报告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元、万元
指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港元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单位
美元
指
美国的法定货币单位
墨西哥比索
指
墨西哥的法定货币单位
令吉
指
马来西亚的法定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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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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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致: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
及其补充协议,作为公司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本
次挂牌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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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所出具
的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挂牌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关会计、验资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
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验资
及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及境外法律事项等内容时,均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予以引述,且并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
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这些内容本所
及经办律师不具备核查和作出判断的适当资格。本所经办律师在制作本法律意见
书过程中,对与中国境内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
义务;对于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
三、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
事件所发生时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四、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
(一)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证明或口头证言。
(二)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
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有关材料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五、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作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的依据。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
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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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七、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挂牌而编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或全
部自行引用或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审查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公司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所及经办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作任
何解释或说明。
九、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全国股转公司的有
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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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正 文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纳
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有关的议
案,并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逐项表决方式,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挂牌有关的议案。公司本次挂牌已经依照法
定程序取得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股东会在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等程序
均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作
出了批准本次挂牌的决议。
(二)本次挂牌的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挂牌有关的
全部事宜,具体如下:
1.履行与公司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的一切程序,包括向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股转公司”)提出股票挂牌转让申请并报送
相关材料,并根据监管要求与反馈意见,补充、修改、调整及更新申请材料等文
件;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执行公司与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文件;
3.办理公司股票挂牌后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转让相关事项;
4.根据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实施结果,办理变更和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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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5.办理与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已获得公司股东会的必要批准与授权,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有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三)尚需获得的核准
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人数未超过二百人的公司申请其
股票挂牌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
鉴于公司的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
同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挂牌有关事宜取得公司内部机构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是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江门格兰达物联装备有限公司变
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变
更 登 记 。 公 司 现 持 有 江 门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705MA5426BM7C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16,150 万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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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企业名称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5MA5426BM7C
住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湾路
67 号(1-D#)、(1-E#)、(1-F#)
法定代表人
林宜龙
注册资本
16,150 万元
实收资本
16,15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
造;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金属
结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货物
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公司有效存续
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的情
形。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
在破产、解散、清算以及其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
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具备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经本所律师逐条对照《公司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本次挂牌的下列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满两年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部分所述,公司是依法设
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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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2
公司系由
2019 年 11 月 18 日成立的格兰达有限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
2.1
条及《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以及《挂牌规则》
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八、公司的业务”部分所述,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
财务总监,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装备及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
业务明确。公司依法存续,主要财务指标良好,拥有与各项业务相匹配的关键资
源要素,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具有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以及《挂牌规则》
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三)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聘任了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同时公司已经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并且建立健全《股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理工作细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
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健全。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详见本法律
意见书正文之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部分所
述。
公司已在本次挂牌完成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公司与股东
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且已经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相
关制度,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报告期内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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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3
按照《公司章程》和内部治理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
经核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公安机关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
录中国检察网、中国证监会网站查询行政处罚、监管与处分记录等公开信息,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
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八、公司的业务”部分所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
经营活动,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
经核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
1)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
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
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
2)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
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
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
3)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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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4
根据公司提供的内控相关制度及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
务总监,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
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
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由
容诚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
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三)项以及《挂牌规则》
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公司股权明晰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
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
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
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2.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的历次股权转让、增资行为均已
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合法合规,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项以及《挂牌规则》
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与兴业证券签订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聘请兴业
证券作为主办券商负责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履行持续督导义
务。根据兴业证券提供的相关资料,兴业证券已完成公司本次挂牌的尽职调查和
内核程序,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推荐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项以及《挂牌规则》
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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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
(六)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五、公司的独立性”所述,公司业务、资产、人员、
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述,公司进行的关联交
易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相
关交易公平、公允。
根据《审计报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公司不存在
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
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七)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符合《挂
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规定的申请
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实质性条件。
四、
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前身格兰达有限的设立
2019 年 11 月 1 日,深圳装备签署《江门格兰达物联装备有限公司章程》,
设立格兰达有限,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全部由深圳装备以货币形
式认缴。
2019 年 11 月 18 日,格兰达有限在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
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格兰达有限设立及历次变更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七、公司的股本
及演变
”。
(二)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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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设立的程序
格兰达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
2024 年 12 月 20 日,格兰达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份公司名称为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4]518Z0887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格兰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23,967,893.02 元;根据深圳
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
(
2024)第 1210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格兰达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332,744,800.00 元。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全体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同意以格兰达有限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23,967,893.02 元,折为公司股本
15,650.00 万元,其余净资产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格兰达有限原全体股东作为发
起人,按原持有格兰达有限的相同股权比例持有公司相应的股份。各股东的持股
数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8,830.00
56.4217% 净资产折股
2
科技集团
1,920.00
12.2684% 净资产折股
3
和荣三号
1,300.00
8.3067% 净资产折股
4
香港鑫祥
1,000.00
6.3898% 净资产折股
5
周影绵
800.00
5.1118% 净资产折股
6
和荣四号
600.00
3.8339% 净资产折股
7
深圳聚能
500.00
3.1949% 净资产折股
8
江门聚能
373.33
2.3855% 净资产折股
9
深圳聚龙
326.67
2.0873% 净资产折股
合计
15,650.00 100.0000% -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成立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
格兰达有限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
[2024]518Z0136
号),经容诚会计师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格兰达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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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6,500,000.00 元,出资方式为剔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
产,其中计入股本
156,500,000.00 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24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在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本次设立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取得了《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5MA5426BM7C)。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设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格兰达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并经成立大
会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设立后的注册资本为 15,650.00 万
元,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公司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
本所律师认为,格兰达有限具备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和条件。
3. 公司设立的方式
如前所述,公司系以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格兰达有限按经审计的净资产
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设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三)《发起人协议》
2024 年 12 月 20 日,格兰达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约定作为
发起人共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就股本与股份比例、各发起人的权利义务以及
筹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签署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四)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及验资
1. 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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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8
2024 年 12 月 20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
[2024]518Z0887
号),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格兰达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23,967,893.02 元。
2. 评估事项
2024 年 12 月 20 日,深圳亿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了《资
产评估报告》(深亿通评报字(
2024)第 1210 号),经评估,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格兰达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 332,744,800.00 元。
3. 验资事项
2024 年 12 月 23 日,容诚会计师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
[2024]518Z0136
号),经容诚会计师审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格兰达已收到全体股东缴
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56,500,000.00 元,出资方式为剔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
产,其中计入股本
156,500,000.00 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过程中已经履行了有关审计、评估及验资等必要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成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1. 公司成立大会的通知、召集、表决程序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公司筹委会以书面方式向各位发起人发出召开格兰达
成立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格兰达成立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全体发起人出席会议。
成立大会采取记名的方式投票表决,股东按照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大会所议事项均获得公司全体股东一
致通过。
2. 公司成立大会所议事项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格兰达成立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的议案》《关于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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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办费
用开支情况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并确定董事报酬的议
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并确定监事报酬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治理规定及内部控制
制度的议案》《关于豁免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暨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等议案,并选举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成立大会的通知、召集、表决等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的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完全独立的业务经营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包括拥
有独立的采购体系、技术研发体系与市场营销体系,与股东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或业务上依赖股东的情况,同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不依赖与实际控制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华之链与公司均从事打印
机零部件销售的业务,且客户有重叠,但业务规模较小,其与公司存在不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之链已停止其主要业务
活动,并计划于
2025 年下半年注销。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的业务独立。
(二)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以及注册商标、专利、非专利
技术等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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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林宜龙在其控制的企
业深圳电子担任总经理。但鉴于深圳电子于报告期前就已停止经营,亦处于计划
注销阶段,不会对公司人员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外,公司的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的人员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财务独立
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
门和财务核算体系,配备了相关财务人员,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
财务会计制度;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
行账户的情形。公司的财务独立。
(六)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
营的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装备及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已经根据业
务运作的需要设置了相应的内部职能部门,拥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独立开展各项
业务活动;公司独立对外签订合同,拥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
采购、生产和销售渠道;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具有面向
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
立,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
司的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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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共有
9 名发起人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 15,650.00 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机构股东 8 名。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基
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名称
身份证件号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商业登记证号
住址
/主要经营场所
境外永久
居留权
1
深 圳 格 兰
达投资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
717G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与泰
然九路交界西北泰然云松大厦
17A-8
不适用
2
科技集团
33614933
LEVEL 20, PARKVIEW CENTRE, 7
LAU LI STREET, CAUSEWAY BAY,
HONG KONG
不适用
3
和荣三号
91440300MACL
32T120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
大道方大广场(二期)
1、2 号研发楼 1
号楼
1302
不适用
4
香港鑫祥
73568796
LEVEL 20, PARKVIEW CENTRE, 7
LAU LI STREET, CAUSEWAY BAY,
HONG KONG
不适用
5
周影绵
M35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拥有中国
香港永久
居留权
6
和荣四号
91440300MACX
NYN70X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
大道方大广场(二期)
1、2 号研发楼 1
号楼
1302
不适用
7
深圳聚能
91440300MAD3
719H0U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翠景
路
33 号 1 栋格兰达装备产业园厂房
203N206 室
不适用
8
江门聚能
91440705MAD3
8YJQ3M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湾路
67 号(1-F#)
(一址多照)
不适用
9
深圳聚龙
91440300MA5H
MLDR29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翠景
路
33 号 1 栋格兰达装备产业园厂房
203N205 室
不适用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的持股、出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四、
公司的设立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
8 名机构股东系依法存续的企业,不存在根据法律法
规、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需要终止或解散的情形,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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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
件所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公司的
1 名自然人股东具有完全
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民事权利能力受到限制的情形,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
资比例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已投入公司的资产
的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
产折价入股或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二)公司的现有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有
10 名股东,其中自然人股东 1 名、
机构股东
9 名。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格兰达投
资
机构股东
8,830.0000
54.6749%
2
科技集团
机构股东
1,920.0000
11.8885%
3
和荣三号
机构股东、私募基金
1,300.0000
8.0495%
4
香港鑫祥
机构股东
1,000.0000
6.1920%
5
周影绵
自然人股东
800.0000
4.9536%
6
和荣四号
机构股东、私募基金
600.0000
3.7152%
7
华芯盛景
机构股东、私募基金
500.0000
3.0960%
8
深圳聚能
机构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500.0000
3.0960%
9
江门聚能
机构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373.3300
2.3116%
10
深圳聚龙
机构股东、员工持股平台
326.6700
2.0227%
合计
16,150.0000
100.0000%
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格兰达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8,830.00 万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54.6749%,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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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企业名称
深圳格兰达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04717G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滨河大道与泰然九路交界西北泰然云松大厦
17A-8
法定代表人
周影绵
注册资本
6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成立日期
2009 年 5 月 17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状态
存续
经本所律师查阅深圳格兰达投资的章程,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检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格兰达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宜龙
310.00
51.6667%
2
周影绵
290.00
48.3333%
合计
600.00 100.0000%
2. 科技集团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科技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920.00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11.8885%,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格兰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
33614933
办事处地址
LEVEL 20, PARKVIEW CENTRE, 7 LAU LI STREET, CAUSEWAY
BAY, HONG KONG
已发行总款额
10,000,000 港元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年 5 月 14 日
企业状态
仍注册
经本所律师查阅科技集团周年申报表、《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科技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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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4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林宜龙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3. 和荣三号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和荣三号直接持有公司
1,300.00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8.0495%,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市和荣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CL32T120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二期)
1、2
号研发楼
1 号楼 13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和荣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出资额
4,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16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
企业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本所律师查阅和荣三号的合伙协议,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
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和荣三号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森锐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700.00
17.50%
2
张朝标
有限合伙人
400.00
10.00%
3
广州朝云网络科技有限公
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
7.50%
4
温柳珍
有限合伙人
300.00
7.50%
5
深圳市杰毅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
7.50%
6
和荣私募基金管理(海南)
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00.00
5.00%
7
杨忠慧
有限合伙人
200.00
5.00%
8
王有刚
有限合伙人
200.00
5.00%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25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9
聂葆生
有限合伙人
200.00
5.00%
10
李欣敏
有限合伙人
200.00
5.00%
11
易亚男
有限合伙人
100.00
2.50%
12
庞莉娜
有限合伙人
100.00
2.50%
13
赵江
有限合伙人
100.00
2.50%
14
王永红
有限合伙人
100.00
2.50%
15
周书武
有限合伙人
100.00
2.50%
16
陈特川
有限合伙人
100.00
2.50%
17
王市昌
有限合伙人
100.00
2.50%
18
黄莉莉
有限合伙人
100.00
2.50%
19
林实
有限合伙人
100.00
2.50%
20
赖爱梅
有限合伙人
100.00
2.50%
合计
4,000.00 100.00%
根据公司私募基金股东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网站查询,和荣三号及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荣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
限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了相应的私募基金备
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4. 香港鑫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鑫祥直接持有公司
1,000.00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6.1920%,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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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6
企业名称
鑫祥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
73568796
办事处地址
LEVEL 20, PARKVIEW CENTRE, 7 LAU LI STREET, CAUSEWAY
BAY, HONG KONG
已发行总款额
10,000 港元
企业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24 日
企业状态
仍注册
经本所律师查阅香港鑫祥的周年申报表、《香港法律意见书》,截至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香港鑫祥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周影绵
1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5. 周影绵
周影绵,中国香港,住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证件号码为
M350***。截
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周影绵直接持有公司
80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9536%。
6. 和荣四号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和荣四号直接持有公司
600 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3.7152%,其基本情况如下: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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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7
企业名称
深圳市和荣红芯四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CXNYN70X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北环大道方大广场(二期)
1、2
号研发楼
1 号楼 13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和荣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3 年 9 月 6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本所律师查阅和荣四号的合伙协议,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
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和荣四号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
号
合伙人姓名
/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黄柳群
有限合伙人
636.3636
31.8182%
2
南京市森锐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0
15.0000%
3
崔佳
有限合伙人
163.6364
8.1818%
4
和荣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
司
普通合伙人
160.0000
8.0000%
5
李海江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00%
6
赵江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00%
7
庞莉娜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00%
8
张兵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00%
9
李欣敏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00%
10
王有刚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00%
11
宋丽刚
有限合伙人
100.0000
5.0000%
12
杨均宁
有限合伙人
40.0000
2.0000%
合计
2,000.0000
100.0000%
根据公司私募基金股东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网站查询,和荣四号及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荣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
限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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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8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了相应的私募基金备
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7. 华芯盛景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芯盛景直接持有公司
500.00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3.0960%,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广州华芯盛景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Y5FRT1R
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号楼)X1301-C013090
执行事务合伙人
珠海华芯量子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213,131.3131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营业期限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范围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
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
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经本所律师查阅华芯盛景的合伙协议,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
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芯盛景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
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东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0
23.4597%
2
青岛恒岩悟开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4,000.0000
6.5687%
3
上海建发造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500.0000
4.9265%
4
广州科创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
4.6919%
5
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
4.6919%
6
广州南沙人工同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
4.6919%
7
上海科创中心二期私募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
4.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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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29
序
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8
三松(福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
4.6919%
9
嘉兴天府骅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0.0000
4.6919%
10
珠海横琴任君达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6,810.0000
3.1952%
11
中山精美鞋业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000
2.8152%
12
珠海横琴任君君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
5,190.0000
2.4351%
13
广州光控穗港澳青年创业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
2.3460%
14
嘉善县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
2.3460%
15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
2.3460%
16
北京夕诺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
2.3460%
17
天津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
2.3460%
18
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
2.3460%
19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5,000.0000
2.3460%
20
厦门建发阳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4,500.0000
2.1114%
21
湖州科识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4,000.0000
1.8768%
22
矽力杰半导体技术(杭州)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
1.4076%
23
共青城华叶创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
1.4076%
24
广汽资本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
1.4076%
25
如东县通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
1.4076%
26
南京江北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3,000.0000
1.4076%
27
珠海华芯量子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
普通合伙人
2,131.3131
1.0000%
合计
213,131.3131
100.0000%
根据华芯盛景提供的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站查询,华芯盛景及其私募基金管理人华芯原创(青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了相应的私募基金备案、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8. 深圳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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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0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聚能直接持有公司
500 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3.0960%,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聚能腾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3719H0U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翠景路
33 号 1 栋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厂房
203N2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影绵
出资额
75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3 年 11 月 8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的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经营项目是:无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状态
存续
经本所律师查阅深圳聚能的合伙协议,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
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聚能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何挪
有限合伙人
69.9000
9.32%
2
刘友敏
有限合伙人
60.0000
8.00%
3
杨广升
有限合伙人
54.0000
7.20%
4
王伟
有限合伙人
40.0050
5.33%
5
段永昌
有限合伙人
40.0050
5.33%
6
张海峰
有限合伙人
40.0050
5.33%
7
何麦维
有限合伙人
39.0000
5.20%
8
魏宏超
有限合伙人
23.9250
3.19%
9
温培钦
有限合伙人
23.9250
3.19%
10
方金金
有限合伙人
20.9250
2.79%
11
贺庆尔
有限合伙人
20.8500
2.78%
12
范新宝
有限合伙人
20.8500
2.78%
13
易焱
有限合伙人
19.9350
2.66%
14
肖玉军
有限合伙人
19.9350
2.66%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1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5
周影绵
普通合伙人
33.0900
4.42%
16
蒋志刚
有限合伙人
17.4450
2.33%
17
彭军剑
有限合伙人
17.4450
2.33%
18
刘俊
有限合伙人
17.4450
2.33%
19
王锐鹏
有限合伙人
17.4450
2.33%
20
张松
有限合伙人
17.4450
2.33%
21
彭卫
有限合伙人
17.4450
2.33%
22
周小玲
有限合伙人
17.2500
2.30%
23
曹金琳
有限合伙人
16.5000
2.20%
24
王常青
有限合伙人
14.9550
1.99%
25
刘国文
有限合伙人
14.9550
1.99%
26
席团保
有限合伙人
14.9550
1.99%
27
杨长伟
有限合伙人
14.9550
1.99%
28
白路
有限合伙人
12.4500
1.66%
29
苏达初
有限合伙人
7.9800
1.06%
30
黄彩云
有限合伙人
4.9800
0.66%
合计
750.00
100.00%
深圳聚能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同时也
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深圳聚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9. 江门聚能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门聚能直接持有公司
373.33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2.3116%,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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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2
企业名称
江门聚能腾飞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5MAD38YJQ3M
住所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湾路
67 号(1-F#)(一址多照)
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宜龙
出资额
56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3 年 11 月 08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状态
存续
经本所律师查阅江门聚能的合伙协议,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
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江门聚能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宜龙
普通合伙人
228.5000
40.8036%
2
马继耀
有限合伙人
64.5000
11.5179%
3
符永强
有限合伙人
57.0000
10.1786%
4
黄天国
有限合伙人
52.5000
9.3750%
5
ZHANG WEI YI 有限合伙人
39.0000
6.9643%
6
乐培芳
有限合伙人
20.2500
3.6161%
7
刘鸿家
有限合伙人
20.2500
3.6161%
8
李翠连
有限合伙人
17.2500
3.0804%
9
陈冬梅
有限合伙人
13.5000
2.4107%
10
王细友
有限合伙人
11.2500
2.0089%
11
赵绍文
有限合伙人
9.0000
1.6071%
12
赵同超
有限合伙人
9.0000
1.6071%
13
彭胜
有限合伙人
7.5000
1.3393%
14
刘万平
有限合伙人
6.0000
1.0714%
15
李耀峰
有限合伙人
4.5000
0.8036%
合计
560.0000 100.0000%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3
江门聚能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同时也
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江门聚能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10. 深圳聚龙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聚龙直接持有公司
326.67 万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2.0227%,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深圳聚龙腾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MLDR29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翠景路
33 号 1 栋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厂房
203N205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林宜龙
出资额
49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3 年 1 月 16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
形象策划;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
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状态
存续
经本所律师查阅深圳聚龙的合伙协议,并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
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聚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刘飞
有限合伙人
91.2440
18.62%
2
姚卫智
有限合伙人
79.6172
16.25%
3
陈薇
有限合伙人
61.2440
12.50%
4
黄水清
有限合伙人
24.4976
5.00%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34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5
王能翔
有限合伙人
24.4976
5.00%
6
周粉英
有限合伙人
19.9043
4.06%
7
唐召来
有限合伙人
15.9366
3.25%
8
胡忠
有限合伙人
15.1244
3.09%
9
肖辅璇
有限合伙人
13.7488
2.81%
10
官声文
有限合伙人
13.7177
2.80%
11
林清岚
有限合伙人
12.9366
2.64%
12
吴海裕
有限合伙人
12.7500
2.60%
13
叶钰
有限合伙人
12.2488
2.50%
14
张宋儿
有限合伙人
12.2488
2.50%
15
张霁静
有限合伙人
12.0000
2.45%
16
甘家新
有限合伙人
10.7177
2.19%
17
钟翔
有限合伙人
10.7177
2.19%
18
司徒树泉
有限合伙人
10.6866
2.18%
19
王书雨
有限合伙人
9.7500
1.99%
20
黄国全
有限合伙人
9.1866
1.87%
21
何玉平
有限合伙人
9.1866
1.87%
22
林宜龙
普通合伙人
8.0384
1.64%
合计
490.0000 100.0000%
深圳聚龙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均为公司员工,不存在以非公开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形,同时也
未担任任何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深圳聚龙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
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或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担任公司股东的资格。公司股东的人数未超过
200 人,公司股
东的人数、住所及出资比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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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5
根据公司股东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合伙协议、身份证件以及填写的调查
表,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
站等进行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
如下:
1.林宜龙与周影绵系夫妻关系;
2.深圳格兰达投资由林宜龙、周影绵夫妇 100%控股,周影绵任执行董事、
总经理,林宜龙任监事;
3.科技集团由林宜龙 100%控股,林宜龙任董事,周影绵任董事;
4.香港鑫祥由周影绵 100%控股并担任董事;
5.江门聚能、深圳聚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林宜龙,深圳聚能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为周影绵;
6.和荣三号、和荣四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和荣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
限公司。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1. 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深圳格兰达投资持有公司
54.6749%的股份,
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林宜龙、周影绵夫妇通过深圳格兰达投资、科
技集团、香港鑫祥、江门聚能、深圳聚龙、深圳聚能合计控制公司股东会
85.1393%
的表决权。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林宜龙、周影绵夫妇合计控制公司股东会
85.1393%的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林宜龙担任
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周影绵担任公司董事,二人在公司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
作用。因此,林宜龙、周影绵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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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6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文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香港
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
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的公开披露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最近
24 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正在进行的、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4.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二年内未发生变更
最近二年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最近二年,公司的
控股股东始终为深圳格兰达投资,实际控制人始终为林宜龙、周影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深圳格兰达投资,实际控制人
为林宜龙、周影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内未发生变化,
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一)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及其演变
1.2019 年 11 月,格兰达有限设立
2019 年 11 月 1 日,深圳装备签署《江门格兰达物联装备有限公司章程》,
设立格兰达有限,设立时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全部由深圳装备以货币形
式认缴。
2019 年 11 月 18 日,格兰达有限在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毕
公司的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深圳装备
1,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2.2020 年 12 月,格兰达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20 年 12 月 21 日,深圳装备与深圳电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深
圳装备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股权(对应 1,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以 1,00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深圳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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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格兰达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了前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0 年 12 月 29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电子
1,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
100.00%
3.2021 年 4 月,格兰达有限第一次增资
2021 年 4 月 9 日,格兰达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
元增加至
2,000 万元,新增 1,000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深圳电子认缴。
2021 年 4 月 12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电子
2,00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00
100.00%
4.2022 年 3 月,格兰达有限第二次增资
2022 年 3 月 16 日,格兰达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至
3,500 万元,新增的 1,500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深圳电子认缴。
2022 年 3 月 25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电子
3,500.0000
100.00%
合计
3,500.0000
100.00%
5.2022 年 11 月,格兰达有限第三次增资
2022 年 11 月 2 日,格兰达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3,5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新增的 1,500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深圳电子认缴。
2022 年 11 月 11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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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电子
5,0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0
100.00%
6.2022 年 12 月,格兰达有限第四次增资
2022 年 11 月 18 日,格兰达有限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新增的 5,000 万元注册资本全部由深圳电子认缴。
2022 年 12 月 8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电子
10,00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7.2023 年 5 月,格兰达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3 月 31 日,深圳电子与深圳格兰达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由深圳电子将持有的公司
80.80%股权(对应 8,08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以
83,304,316.57 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格兰达投资。同日,深圳电子与科技集团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深圳电子将持有的公司
19.20%股权(对应 1,920.00 万
元公司注册资本)以
19,795,085.13 元的价格转让给科技集团。
同日,格兰达有限股东作出决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3 年 5 月 22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8,080.0000
80.8000%
2
科技集团
1,920.0000
19.2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8.2023 年 5 月,格兰达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4 月 30 日,深圳格兰达投资与香港鑫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由深圳格兰达投资将持有的公司
10%股权(对应 1,00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
以
10,309,940.17 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鑫祥。同日,深圳格兰达投资与周影绵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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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深圳格兰达投资将持有的公司
8%股权(对应 80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以
8,247,952.14 元的价格转让给周影绵。
同日,格兰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3 年 5 月 27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6,280.0000
62.8000%
2
科技集团
1,920.0000
19.2000%
3
香港鑫祥
1,000.0000
10.0000%
4
周影绵
800.0000
8.0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9.2023 年 12 月,格兰达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3 年 12 月 12 日,深圳格兰达投资与江门聚能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约定由深圳格兰达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4.5%股权(对应 45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
以
67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江门聚能。
同日,格兰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3 年 12 月 25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5,830.0000
58.3000%
2
科技集团
1,920.0000
19.2000%
3
香港鑫祥
1,000.0000
10.0000%
4
周影绵
800.0000
8.0000%
5
江门聚能
450.0000
4.5000%
合计
10,000.0000
100.00%
10.2024 年 1 月,格兰达有限第五次增资
2023 年 12 月 25 日,格兰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10,750 万元,新增 75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深圳聚能以 75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
5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50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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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江门聚能以 375 万元认购 25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25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25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4 年 1 月 3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5,830.0000
54.2326%
2
科技集团
1,920.0000
17.8605%
3
香港鑫祥
1,000.0000
9.3023%
4
周影绵
800.0000
7.4419%
5
江门聚能
700.0000
6.5116%
6
深圳聚能
500.0000
4.6512%
合计
10,750.0000
100.0000%
11.2024 年 4 月,格兰达有限第六次增资
2024 年 1 月 16 日,和荣三号与林宜龙、深圳格兰达投资、格兰达有限、科
技集团、香港鑫祥、周影绵、江门聚能及深圳聚能签署了《增资合同书》,约定
由和荣三号以
3,0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 1,0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1,000 万元计
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2,0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同日,格兰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750 万元增加
至
11,750 万元,新增 1,0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由和荣三号认缴。
2024 年 4 月 16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5,830.0000
49.6170%
2
科技集团
1,920.0000
16.3404%
3
香港鑫祥
1,000.0000
8.5106%
4
和荣三号
1,000.0000
8.5106%
5
周影绵
800.0000
6.8085%
6
江门聚能
700.0000
5.9574%
7
深圳聚能
500.0000
4.2553%
合计
11,750.0000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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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12.2024 年 6 月,格兰达有限第七次增资
2024 年 5 月 6 日,和荣三号与林宜龙、深圳格兰达投资、格兰达有限、科
技集团、香港鑫祥、周影绵、江门聚能及深圳聚能签署了《增资合同书》,约定
由和荣三号以
9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 3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300 万元计入公司
注册资本,剩余
6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同日,格兰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1,750 万元增加
至
12,050 万元,新增 3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由和荣三号认缴。
2024 年 6 月 20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5,830.0000
48.3817%
2
科技集团
1,920.0000
15.9336%
3
和荣三号
1,300.0000
10.7884%
4
香港鑫祥
1,000.0000
8.2988%
5
周影绵
800.0000
6.6390%
6
江门聚能
700.0000
5.8091%
7
深圳聚能
500.0000
4.1494%
合计
12,050.0000
100.0000%
13.2024 年 9 月,格兰达有限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9 月 25 日,江门聚能与深圳聚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
由江门聚能将持有的公司
2.2130%股权(对应 266.67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以 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聚龙。
同日,格兰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前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4 年 9 月 29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5,830.0000
48.3817%
2
科技集团
1,920.0000
15.9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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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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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和荣三号
1,300.0000
10.7884%
4
香港鑫祥
1,000.0000
8.2988%
5
周影绵
800.0000
6.6390%
6
深圳聚能
500.0000
4.1494%
7
江门聚能
433.3300
3.5961%
8
深圳聚龙
266.6700
2.2130%
合计
12,050.0000
100.0000%
14.2024 年 10 月,格兰达有限第八次增资
2024 年 9 月 30 日,和荣四号、深圳格兰达投资、林宜龙、周影绵、格兰达
有限、科技集团、香港鑫祥、深圳聚能、江门聚能、和荣三号及深圳聚龙签署了
《增资合同书》
,
约定由和荣四号以
1,80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 600 万元注册资本,
其中
60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2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约定由深
圳格兰达投资以
4,890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 3,000 万元注册资本,其中 3,000 万元
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89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4 年 9 月 30 日,格兰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2,050
万元增加至
15,650 万元,新增 3,6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其中 3,000 万元由深圳
格兰达投资认缴,
600 万元由和荣四号认缴。
2024 年 10 月 22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8,830.0000
56.4217%
2
科技集团
1,920.0000
12.2684%
3
和荣三号
1,300.0000
8.3067%
4
香港鑫祥
1,000.0000
6.3898%
5
周影绵
800.0000
5.1118%
6
和荣四号
600.0000
3.8339%
7
深圳聚能
500.0000
3.1949%
8
江门聚能
433.3300
2.7689%
9
深圳聚龙
266.6700
1.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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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3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计
15,650.0000
100.0000%
15.2024 年 10 月,格兰达有限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4 年 10 月 28 日,江门聚能与深圳聚能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
定江门聚能将持有的公司
0.383%股权(对应 6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以 120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深圳聚龙。
2024 年 10 月 28 日,格兰达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了前述股权转让事
项。
2024 年 10 月 29 日,格兰达有限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8,830.0000
56.4217%
2
科技集团
1,920.0000
12.2684%
3
和荣三号
1,300.0000
8.3067%
4
香港鑫祥
1,000.0000
6.3898%
5
周影绵
800.0000
5.1118%
6
和荣四号
600.0000
3.8339%
7
深圳聚能
500.0000
3.1949%
8
江门聚能
373.3300
2.3855%
9
深圳聚龙
326.6700
2.0873%
合计
15,650.0000
100.0000%
(二)公司设立后的股本及其演变
1.2024 年 12 月,公司设立
公司的设立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四、公司的设立/(二)公司设立
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
2.2025 年 5 月,公司第一次增资
2025 年 4 月 15 日,华芯盛景、深圳格兰达投资、林宜龙、周影绵、格兰达、
科技集团、香港鑫祥、和荣四号、和荣三号、深圳聚能、江门聚能、及深圳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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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4
签署了《增资合同书》,约定由华芯盛景以
1,875 万元认购公司新增 500 万元注
册资本,其中
500 万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剩余 1,375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025 年 4 月 15 日,格兰达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5,650 万
元增加至
16,150 万元,新增 500 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全部由华芯盛景认缴。
2025 年 4 月 27 日,格兰达就本次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后,格兰达的股份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8,830.0000
54.6749%
2
科技集团
1,920.0000
11.8885%
3
和荣三号
1,300.0000
8.0495%
4
香港鑫祥
1,000.0000
6.1920%
5
周影绵
800.0000
4.9536%
6
和荣四号
600.0000
3.7152%
7
华芯盛景
500.0000
3.0960%
8
深圳聚能
500.0000
3.0960%
9
江门聚能
373.3300
2.3116%
10
深圳聚龙
326.6700
2.0227%
合计
16,150.0000
100.0000%
除上述变动信息之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及
股份变动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股权结构的变动均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并办理了相关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合法有效。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涉及纠纷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股东分别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权清晰,各股东所持公
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诉讼仲裁等权利限制,亦未涉及任何争议或纠纷。
八、
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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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5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的经营
范围为: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
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表
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
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和《审计报告》、核查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
《公司章程》,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在其营业执照列示的经营范围之内。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或
者备案的经营范围。
(二)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
司存在境外经营的情况,投资设立了子公司香港格兰达、马来西亚格芯以及墨西
哥格兰达,上述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六)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部分。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发表的法律意见,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香港格
兰达
“主营业务为一般贸易及投资控股”,香港格兰达的“经营业务性质,除了公
司注册证明书及商业登记证外,不用在香港政府机构取得任何执照、许可或证书
”。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发表的法律意见,马来西亚格芯
“自 2023 年 11
月
11 日起作为持牌制造商,生产半导体芯片测试和处理系统及相关模块等产品”,
马来西亚格芯
“开展其业务或活动所需的所有必要执照、许可、批准或授权均已
履行完毕
”。
根据《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发表的法律意见,墨西哥格兰达
“经营目的为制
造和销售输送机、自动化物流输送设备及其组件和零件、智能仓储设备、电子设
备、精密机械组件和零件、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
”,墨西哥格兰达“持有必要授权,
作为《商业实体一般法》认可的合法实体运营,同时满足相关墨西哥当局施加的
任何额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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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6
(三)公司主营业务的变更情况
经核查格兰达有限及公司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审阅《审计报告》
并取得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智能装
备及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主营
业务未发生变更。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如下:
产品或业务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
1,029,354,424.56
98.77%
819,460,443.90
99.11%
其他业务收入
12,796,408.82
1.23%
7,390,958.36
0.89%
合计
1,042,150,833.38 100.00%
826,851,402.26 100.00%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以主营业务收入为主,公司的主营
业务突出。
(五)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营业
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
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需要终止的情形,公司依法存续,不存
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六)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行政许可、备案、注册或认证
序
号
公司名称
资质名称
资质编号
核发
/备案/登记机构
有效期或备案
/登记日期
1
格兰达
排污许可证
91440705MA54
26BM7C001Q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格兰达
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
4407962763
新会海关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格兰达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车
10
粤
J01857(24)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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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7
序
号
公司名称
资质名称
资质编号
核发
/备案/登记机构
有效期或备案
/登记日期
4
格兰达
城镇污水排
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
新会城排(
2025)
字第
B003 号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
道办事处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5
格兰达
企业境外投
资证书
N4*开通会员可解锁*
2
广东省商务厅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深圳精密
排污许可证
91440300MA5H
JRGU6M001V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
山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深圳精密
城镇污水排
入排水管网
许可证
深 坪 排 字 第
240118 号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深圳精密
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
4403962F9C
福中海关
*开通会员可解锁*
9
深圳精密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车
11
粤
B09250(2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深圳精密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容
17
粤
B07319(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 深圳精密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容
17
粤
B07320(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深圳精密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容
17
粤
B07321(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 深圳精密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容
17
粤
B07322(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 深圳精密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容
17
粤
B07323(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 深圳精密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容
17
粤
B07324(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 深圳精密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容
17
粤
B07325(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 深圳精密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起
19
粤
B01622(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 深圳精密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管
31
粤
B00126(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9 深圳精密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车
11
粤
B05717(2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 深圳格芯
固定污染源
排污登记
91440300MA5G
BNCE4W001X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 深圳格芯
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
4403961C3C
福中海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2 深圳格芯
企业境外投
资证书
N44*开通会员可解锁*
6
深圳市商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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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8
序
号
公司名称
资质名称
资质编号
核发
/备案/登记机构
有效期或备案
/登记日期
23 深圳格芯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容
17
粤
B14594(2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24 深圳格芯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容
17
粤
B14595(24)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25 深圳格芯
排水备案登
记
深 坪 排 水 备
〔
2021〕0656 号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26 肇庆压铸
排污许可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2
996Y001U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7 肇庆压铸
食品经营许
可证
JY34412040181
203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8 肇庆压铸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管
30
粤
H00012(24)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29 肇庆压铸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车
11
粤
H01042(23)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30 肇庆压铸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车
11
粤
H01043(23)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31 肇庆压铸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车
11
粤
H02339(23)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32 肇庆压铸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车
11
粤
H02338(23)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33 肇庆压铸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起
17
粤
H00190(23)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34 肇庆压铸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起
17
粤
H00191(23)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35 肇庆压铸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起
17
粤
H00192(23)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36 肇庆压铸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起
17
粤
H00070(23)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37 肇庆压铸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起
17
粤
H00071(23)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38 肇庆压铸
特种设备使
用登记证
容
17
粤
HG0651(21)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39
墨 西 哥 格
兰达
外商投资登
记
-
墨西哥国家外商投资
登记处
*开通会员可解锁*
40
墨 西 哥 格
兰达
进口商和特
定部门登记
-
墨西哥国家税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41
墨 西 哥 格
兰达
雇主登记证
明
1003029590
墨西哥内政部国家移
民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42
马 来 西 亚
格芯
制造许可证
A025402
马来西亚投资、贸易
和工业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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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49
序
号
公司名称
资质名称
资质编号
核发
/备案/登记机构
有效期或备案
/登记日期
43
马 来 西 亚
格芯
制造仓库许
可证
M10G62023000
00003
马来西亚皇家海关署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44
马 来 西 亚
格芯
机械安装核
准证书
MK/105KJ/23/0
0622
马来西亚职业安全与
健康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行政许可、备案、注
册以及认证。
(七)公司的外商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装备及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数据基础设施、智能物流装备及半导体设备等。根据国家统计
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C33)”
中的
“金属结构制造(C3311)”。
1.公司业务不存在外商投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
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
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业务不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
面清单)(
2024 年版)》所列范围之内,公司业务不存在外商投资限制。
2.公司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根据《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2 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
2024 年版)》,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符合外商投资
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3.公司无需履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程序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下列范围内的外商投资,
外国投资者或者境内相关当事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应当在实施投资前主动向工
作机制办公室申报:(一)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关系国防安全的领域,以及在
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投资;(二)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重
要能源和资源、重大装备制造、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重要文化产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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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0
服务、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以及其他重
要领域,并取得所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
公司从事的业务不涉及关系国防安全、国家安全的领域,公司生产经营地点
不属于军事设施和军工设施周边地域。因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无需向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外商投资,无需履行外商投资安全
审查程序。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业务不存在外
商投资限制,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无需履行外商投资安
全审查程序。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
1.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序号
姓名
/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1
林宜龙、周影绵
公司实际控制人
2
深圳格兰达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
2.除第 1 项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序号
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1
科技集团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2
香港鑫祥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3
江门聚能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4
深圳聚龙
5
深圳聚能
6
和荣三号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7
和荣四号
3.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
包含前面已列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除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以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
人或非法人组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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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1
序号
名称
主要关联关系
1
深圳装备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2
深圳电子
3
香港佐鸿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4
香港科技
5
华之链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姓名
主要关联关系
1
林宜龙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周影绵
公司董事
3
刘友敏
公司董事
4
杨广升
公司监事会主席
5
刘飞
公司监事
6
符永强
公司监事
7
马继耀
公司副总经理
8
姚卫智
公司副总经理
9
何挪
公司副总经理
10
黄天国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5.上述第 2、4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上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其配偶、父母、
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6.上述第 2、4、5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包含前面已列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江门达硕
林宜龙担任董事,且符永强曾任总经理
2
香港青年工业家协会基金有限公司
林宜龙担任董事
3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林宜龙之弟林宜潘控制的上市公司,且由
林宜潘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4
深圳市源健实业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董事、总
经理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2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5
利和兴智能装备(成都)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
6
利和兴电子元器件(江门)有限公
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
经理
7
利容电子(江门)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
经理
8
利和兴半导体装备(深圳)有限公
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
9
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
经理
10
利和兴医疗器械(江门)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
经理
11
利和兴智能装备(东莞)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
经理
12
利和兴智能装备(苏州)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董事
13
万广机电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董事
14
利和兴电子装备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董事长
15
深圳市鹰富士机器人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
经理
16
深圳市利得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董事及总
经理
17
深圳市利源兴鑫科技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董事
18
利和荟商业管理(江门)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
19
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林宜龙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
人
20
日照市财日浩木业有限公司
姚卫智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财务负责人
21
楷文(广东)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黄天国的近亲属控制、担任总经理兼财务
负责人
7.其他关联方
(
1)曾经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自然人包括:
序号
姓名
主要关联关系
1
乐培芳
曾经的监事,已于
2024 年 12 月卸任,仍在公司任职
上述曾经的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关联自然人与公司的关联关
系存续期间系公司的关联方。
(
2)曾经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53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深圳市格兰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林宜龙曾经控制,且其近亲属担任董事
长、总经理,已于
2022 年 2 月注销
2
前海兴隆租赁
林宜龙曾经控制,已于
2023 年 10 月注销
3
协而顺物料储运器材(深圳)有限
公司
林宜龙曾经控制,且杨广升担任总经理的
企业
,已于 2022 年 11 月注销
4
GRAND TECH HOLDING PTE.
LTD.
林宜龙曾经控制、担任董事,已于
2024 年
4 月注销
5
深圳市盈和讯贸易有限公司
林宜龙的近亲属曾经控制,且担任总经
理,已于
2022 年 3 月注销
6
深圳市新代集成电路检测与封装技
术研究院
姚卫智曾经控制,已于
2023 年 6 月注销
7
深圳软件
公司曾经的全资子公司,林宜龙担任执行
董事、总经理,已于
2024 年 12 月注销
8
深圳格兰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部
林宜龙曾经担任负责人,已于
2024 年 11
月注销
(二)关联交易及公允性
根据《审计报告》、相关关联交易协议等文件,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
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
1)采购商品/服务
关联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
额比例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
额比例
深圳装备
1,503,728.64
0.15%
3,946,467.43
0.50%
江门达硕
2,308,640.08
0.23%
1,680,841.08
0.21%
香港科技
-
-
2,189,703.36
0.28%
合计
3,812,368.72
0.38%
7,817,011.87
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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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4
关联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
额比例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
额比例
交易内容、关
联交易必要性
及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781.70 万元、381.24 万
元,占公司同期存货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99%、0.38%,总体金额
较小、占比较低。
1、向深圳装备采购
(
1)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必要性
公司与深圳装备之间的关联采购包括存货采购和水电物业服务采购两部
分。其中,报告期内存货采购金额分别为
135.03 万元和 36.86 万元,主
要是向深圳装备采购箱体、屏蔽盖等精密结构件。
2022 年底业务重组
后,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以深圳装备名义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
2023
年以来,当上述合同涉及的客户将精密结构件等产品退货给深圳装备
时,深圳装备由于已剥离相关业务不再从事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因而将
退回的精密结构件销售给公司。因此,关联采购具有必要性,业务重组
完成后该类关联交易已经不再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圳装备采购的水电物业服务金额分别为
259.62 万
元和
113.51 万元,2024 年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向当地供电管理
部门申请了独立的电表,自主缴纳电费。公司向深圳装备采购物业服务
系租赁厂房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配套物业服务,具有必要性。
(
2)价格公允性
公司向深圳装备采购存货系平价转让,采购的物业服务价格与深圳装备
向园区内第三方企业的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交易价格
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2、向江门达硕采购
报告期内,公司向江门达硕采购的内容为所租赁厂房的水电物业服务,
具有必要性,且价格与江门达硕园区内第三方企业基本一致,不存在重
大差异,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3、向香港科技采购
(
1)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必要性
公司与香港科技之间的关联采购主要是向香港科技采购线材等原材料。
精密结构件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需要从境外采购,业务重组以前,深
圳装备通过香港科技进行境外采购。因境外供应商交货周期较长,部分
在途订单在
2023 年才完成,重组后,深圳装备不再从事精密结构件的
生产,香港科技因而将原材料销售给公司。因此,关联采购具有必要
性。
(
2)价格公允性
香港科技将从境外供应商收到的原材料平价转让给香港格兰达,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
2)销售商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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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55
关联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
额比例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金
额比例
深圳装备
437,592.92
0.04%
185,074,143.67
22.38%
香港科技
-
-
76,902.44
0.01%
合计
437,592.92
0.04%
185,151,046.11
22.39%
交易内容、关
联交易必要性
及公允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
18,515.10 万元、43.76 万
元,占公司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2.39%、0.04%,交易金额呈
大幅减少趋势。
1、向深圳装备销售
(
1)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必要性
报告期内,公司向深圳装备进行关联销售主要系业务重组所致。重组
后,公司存在尚未完成的以深圳装备名义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公
司将销售合同对应的产品销售给深圳装备,再由深圳装备最终销售给
合同指定客户,因此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且该类交易在
2023 年已经
完成,后续不再发生。
2024 年公司与深圳装备销售金额 43.76 万元系
废品收入。
(
2)价格公允性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向深圳装备销售的内销产品以平价交易,即销售
价格与深圳装备对合同终端客户的销售价格一致;外销产品按合同终
端客户价格的
95%交易,由深圳装备保留 5%的利润,用于其业务运
营,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向香港科技销售
(
1)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必要性
公司与香港科技之间的关联销售主要为
2023 年公司向香港科技销售线
材等原材料。由于双方在存在关联采购,当关联采购的原材料需要退
货时,由公司将原材料销售退回给香港科技,再由香港科技退货给供
应商。因此,关联销售具有必要性。
(
2)价格公允性
公司对香港科技的销售价格与香港科技对合同供应商的退货价格一致,
价格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
3)关联租赁
单位:元
出租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支付的租金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深圳装备
厂房、宿舍
20,911,191.72
18,993,125.63
江门达硕
厂房
8,561,762.38
6,690,964.38
合计
29,472,954.10
25,684,0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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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
出租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支付的租金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联交易必要
性及公允性分
析
1、关联交易的背景和必要性
公司关联方租赁主要为向深圳装备和江门达硕租赁房屋用于生产经营。
公司由于成立时间相对较短,未分配利润相对较薄,因而将有限的资金
优先用于自身经营发展,而主要采取租赁的方式解决厂房和办公需求,
以此缓解资金压力。因此,出于公司经营需求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具有一
定的必要性。
2、价格公允性
关联租赁的租金单价主要根据厂房区域、租赁面积、楼层、合约期限等
因素综合计算,租赁价格与关联方向第三方租赁厂房的价格相近,不存
在重大差异,相关交易定价公允。
(
4)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7,022,713.87
4,121,329.75
2.偶发性关联交易
(
1)采购商品/服务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
金额比例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
金额比例
深圳装备
400,038.50
1.37%
-
-
前海兴隆租赁
-
-
408,849.56
1.70%
小计
400,038.50
1.37%
408,849.56
1.70%
交易内容、关联交
易必要性及公允性
分析
1、深圳装备
(
1)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必要性
深圳装备在业务重组后专注于产业园运营业务,因而将与半导体检
测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转让给公司,金额为
40.00 万元,该交易具
有必要性。
(
2)价格公允性
机器设备的采购价格参考固定资产净值和旧设备市场价格确定,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2、前海兴隆租赁
(
1)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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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
关联方名称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
金额比例
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
金额比例
公司与前海兴隆租赁的关联采购系公司向前海兴隆租赁采购的一批
数控机床设备,金额为
40.88 万元。公司因业务发展需扩充生产设
备,而前海兴隆租赁也因注销需要清理其原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
因此该交易具有必要性。
(
2)价格公允性
机器设备的采购价格参考固定资产净值和旧设备市场价格确定,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
2)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担保对象
注
1
担保金额
(元)
担保期间
担保类
型
责任类
型
是否
履行
必要
决策
程序
担保事项
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
力的影响
分析
林宜龙、
周影绵
5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周影绵
5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周影绵
4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周影绵
8,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周影绵
2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周影绵
1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周影绵
8,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周影绵
1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周影绵
1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周影绵、
深圳格兰
达投资、
深圳装备
300,000,000.0
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抵押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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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
担保对象
注
1
担保金额
(元)
担保期间
担保类
型
责任类
型
是否
履行
必要
决策
程序
担保事项
对公司持
续经营能
力的影响
分析
林宜龙、
周影绵、
深圳格兰
达投资、
深圳装备
520,000,000.0
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抵押、
质押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注
2
1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注
2
1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深圳装备
1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周影绵、
深圳电子
2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林宜龙、
周影绵
5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深圳格兰
达投资
5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深圳电子
50,000,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保证
连带
是
无重大不
利影响
注
1:上表中的担保对象指担保人,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及其子公司。
注
2:该两笔担保基于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新会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林宜
龙作为共同借款人就该等借款合同下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相关借款系公司用于日常生
产经营,林宜龙未实际使用借款款项。
3.关联方往来情况及余额
(
1)报告期内向关联方拆出资金
单位:元
关联方
名称
期间
期初余额
增加额
减少额
期末余额
深圳装
备
2024 年度 215,728,849.20
28,000,000.00 243,728,849.20
-
2023 年度
- 215,728,849.20
- 215,728,849.20
(
2)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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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
单位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款项性质
账面金额
账面金额
(
1)应收账款
-
-
-
深圳装备
179,433.41 货款
小计
-
179,433.41
-
(
2)其他应收款
-
-
-
深圳装备
1,431,942.00
217,001,956.04
关联租赁押
金、往来款
香港科技
-
3,041,102.15 往来款
江门达硕
1,174,439.96
1,174,439.96 关联租赁押金
小计
2,606,381.96
221,217,498.15
-
(
3)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元
单位名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款项性质
账面金额
账面金额
(
1)应付账款
-
-
-
江门达硕
108,883.93
95,304.99 水电租金
深圳装备
157,936.02
4,921,216.39 水电租金
小计
266,819.95
5,016,521.38
-
(
2)其他应付款
-
-
-
深圳装备
-
1,332,119.44 代垫薪酬等费用
深圳格兰达投资
-
594,730.55
代垫薪酬等费用
科技集团
394,747.70
624,634.79 代垫薪酬等费用
深圳电子
-
104,000.00 代垫薪酬等费用
香港佐鸿
-
163,119.60 代垫薪酬等费用
小计
394,747.70
2,818,604.38
-
4.其他关联交易
(
1)关联方代发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通过深圳装备和香港科技等关联方代为支付部分员工薪
酬的情形,金额分别为
807.43 万元和 58.03 万元。关联方代发薪酬系公司业务重
组过程中,部分员工实际在公司工作,但其劳动关系尚未从关联方转入公司,并
继续由关联方代发工资,公司根据关联方代发代付的金额等额向关联方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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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60
从而由公司实际承担该部分人员的用工成本,最终形成关联方代发薪酬。
(
2)关联方代付其他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关联方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分别为
253.35 万元和 13.68
万元,主要系公司在业务重组期间因业务承接转移而继续由关联方代为支付燃气
费、清洁费、差旅费等费用,公司再按代付金额等额支付给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已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权限履行了
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关联交易定价公
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保证交易公平、公允,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
允性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
序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规范关联交易。
(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
及其他资源,公司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格兰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林宜龙、周影绵、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的承诺函》《关于不占用公司资金的承诺函》。
本所律师认为,前述书面承诺内容合法、有效。
(五)同业竞争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装备及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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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业务
1
深圳格兰达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林宜
龙控制
投资
2
深圳装备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3
深圳电子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
未实际运营
4
科技集团
林宜龙控制
投资
5
香港鑫祥
周影绵控制
投资
6
江门聚能
林宜龙控制
格兰达持股平台
7
深圳聚龙
林宜龙控制
格兰达持股平台
8
深圳聚能
周影绵控制
格兰达持股平台
9
香港佐鸿
林宜龙控制
物业租赁
10
香港科技
林宜龙控制
贸易
11
华之链
周影绵控制
机械工具、仪器仪表、五金配
件等的购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华之链与公司均从事打印机零部
件销售的业务,且客户有重叠,存在同业竞争,但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1)基本情况
华之链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深圳市华之链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2 年 7 月 5 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08335Y
法定代表人
湛杜求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
33 号云松大厦十七层
17A-6
经营范围
机械工具、仪器仪表、五金配件的购销,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
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资运输。
(
2)历史沿革、资产、人员
华之链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与格兰达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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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2
公司
名称
关联关系
历史沿革与公司
的关系
资产与公司的关系
人员与公司的关系
华之
链
公司实际控
制人周影绵
100%持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
林宜龙、周影绵
设立,截至报告
期末,周影绵
100%持股
华之链租赁林宜龙名
下房产作为其生产经
营场所。华之链无商
标、专利及主要生产
经营设备
林宜龙曾担任董事、总
经理;周影绵曾担任董
事、董事长;林宜龙的
姐姐林月莲曾担任董
事、总经理
(
3)主营业务
华之链的主营业务情况与格兰达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
名称
主营业务
产品服务
的具体特
点
专利技术
与商标商
号
客户
供应商
规范措施
华之
链
机械工
具、仪器
仪表、五
金配件等
的购销
产品主要
应用于喷
墨打印机
无专利技
术与商标
商号
与公司个
别客户存
在重合
与公司前
十大供应
商不存在
重合
华之链主要业
务已停止,计
划
2025 年下
半年注销
本所律师认为,华之链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但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已经采取了有效举措来消除同业竞争;除前述情况
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林宜潘、黄月明夫妇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林宜潘、黄月明夫妇控制的
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主营业务
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自动化、智能化设备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2
深圳市源健实业有限公司
投资
3
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
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林宜潘、黄月明已出具《承诺函》:
“A、承诺人及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
业(以下统称
"承诺人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包括但不限于自营、
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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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3
“格兰达股份”)及其附属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他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以下简称
“竞争业务”)。
B、承诺人企业中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与孙公司
(以下统称
“利和兴”)从事智能终端产品的检测、制程类设备的研发、设计、生
产和销售。截止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止,格兰达股份及其附属公司与利和兴产品应
用领域不同,两者系各自独立经营发展的市场主体,在历史沿革、资产、人员、
业务、技术、财务等方面均互相独立,不构成同业竞争,亦未直接或间接地与林
宜龙或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利益交换或输送。
C、承诺人控制企业将继续与格兰达股份及其附属公司在资产、人员、业务、
技术、财务等各方面保持独立,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企业不会通过任何方式直接
或间接地与林宜龙或其控制的企业进行利益交换或输送。
D、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本承诺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且持续有效,本
承诺函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下列日期中的较早日期终止:①林宜龙、周影绵夫妇
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格兰达股份
5%以上股份且不再是格兰达股份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日;或②格兰达股份终止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或③承
诺人不再是利和兴实际控制人之日。
E、承诺人企业利和兴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主管
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与实际控制人近亲
属控制的企业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格兰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林宜龙已出具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本单位/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
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格兰达构成竞争的业务
及活动或拥有与格兰达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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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4
2、本单位/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单位/本人、本单位/本
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以任
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格兰达相同或相似的、对格兰达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任何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格兰达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3、若本单位/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本人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周影绵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
“1、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
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格兰达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
2、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
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已停止经
营。
3、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
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
事与格兰达相同或相似的、对格兰达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并且
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格兰达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4、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不存在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已经采取了有效举措来消除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
作出有效承诺避免同业竞争,该等承诺合法有效。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不动产权
1.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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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具体如下:
权利
人
不动产证
号
坐落位置
权利类
型
权利
性质
用途
面积
(㎡)
使用期限
他项
权利
格兰
达
粤
(
2025)
江门市不
动产权第
2003323
号
广东轨道交
通产业园
XH02-N-
05-B2-2 地
块
国有建
设用地
使用权
出让
工业
用地
34,138.00
2074 年 5
月
10 日
止
抵押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取得和使用有关土地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房屋所有权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在建建筑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
其子公司共拥有
1 项在建建筑工程,该在建建筑工程已取得的批准、备案情况如
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备案机关
/核
发主体
备案日期
/核
发时间
1
江 门 格 兰
达 高 端 装
备 制 造 项
目
不 动 产 权 证
书
粤(
2025)江门市不动
产权第
2003323 号
江 门 市 自 然
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建 设 用 地 规
划许可证
地
字
第
4407052024YG005041
9 号
江 门 市 自 然
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建 设 工 程 规
划许可证
建
字
第
4407052024GG055144
江 门 市 自 然
资源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建 设 工 程 施
工许可证
44*开通会员可解锁*0301
江 门 市 新 会
区 住 房 和 城
乡建设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针对上述在建建筑工程取得相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相关批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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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6
(三)租赁土地、房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的土地、房屋情况如下:
序
号
承租
方
出租方
坐落
面积
/间数
租赁期限
用途
1
格兰
达
江门达硕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
湾路
67 号 1-D#、1-
E#、1-F#三栋厂房及
四周的空地
24,313.41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到
期自动续约)
生产、
仓储、
办公
2
格兰
达
江门达硕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
湾路
67 号 C#厂房
9,962.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仓储
3
格兰
达
江门达硕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
湾路
67 号 5#厂房
7,196.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仓储
4
格兰
达
江门达硕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江
湾路
67 号 3#厂房(自
编
1 号)
8,606.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仓储
5
格兰
达
深圳装备
深圳市坪山区翠景路
33 号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
1#厂房大二层、宿
舍
394.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6
9 间
住宿
7
格兰
达
广东华电
科技产业
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今华路
3 号生活区宿
舍楼
A、B 座
825.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住宿
8
格兰
达
广东华电
科技产业
有限公司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今华路
3 号生活区宿
舍楼
C 座
105.09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住宿
9
深圳
精密
深圳装备
深圳市坪山区翠景路
33 号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
1#厂房、2#厂房、
宿舍
777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办公
10
53,409.50
㎡
生产、
办公
11
116 间
住宿
12
深圳
精密
深圳装备
深圳市坪山区翠景路
33 号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
1#厂房、2#厂房、
宿舍
2,714.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13
665.00 ㎡
生产
14
7 间
住宿
15
深圳
精密
深圳装备
深圳市坪山区翠景路
33 号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
3#厂房第 6 层、第
8 层、第 9 层
5,67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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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7
序
号
承租
方
出租方
坐落
面积
/间数
租赁期限
用途
16
深圳
精密
深圳装备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
道竹坑社区翠景路
33
号格兰达装备产业园
3#厂房第 1 层南面
355.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17
深圳
精密
深圳装备
深圳市坪山区翠景路
33 号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
3#厂房第 2 层
1,866.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18
深圳
精密
深圳装备
深圳市坪山区翠景路
33 号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内的宿舍
5 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住宿
19
深圳
格芯
深圳装备
深圳市坪山区翠景路
33 号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
1#厂房、宿舍
5,76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20
15 间
住宿
21
5 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住宿
22
肇庆
压铸
肇庆市恒
隆铸造有
限公司
肇庆市金渡镇世纪大
道旁肇庆市恒隆铸造
有限公司厂区原有厂
房
4,089.81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23
肇庆
压铸
肇庆市恒
隆铸造有
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
世纪大道旁肇庆市恒
隆铸造有限公司内仓
库及办公室
1,121.82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仓储、
办公
24
肇庆
压铸
肇庆市恒
隆铸造有
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
世纪大道旁肇庆市恒
隆铸造有限公司厂区
新建厂房
1,1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25
肇庆
压铸
钟建雄
肇庆市高要金渡镇世
纪大道边
“钟建雄综合
楼
”
8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住宿
26
马来
西亚
格芯
TOP UP
GOODS
SDN.
BHD.
NO. 2, JALAN TASIK
UTAMA 63, KAW.
PERINDUSTRIAN
TAMAN TASIK
UTAMA, HANG
TUAH JAYA, 75450
MELAKA
约
419.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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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8
序
号
承租
方
出租方
坐落
面积
/间数
租赁期限
用途
27
马来
西亚
格芯
TOP UP
GOODS
SDN.
BHD
NO. 4, JALAN TASIK
UTAMA 63, KAW.
PERINDUSTRIAN
TAMAN TASIK
UTAMA, HANG
TUAH JAYA, 75450
MELAKA
约
353.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28
马来
西亚
格芯
ONG
CHUN
KAI
C19-05,
PANGSAPURI TUN
PERAK @ SUNGAI
MELAKA,
(
PARKLAND
RESIDENCE)
JALAN TUN PERAK
MELAKA, 75300,
MELAKA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住宿
29
墨西
哥格
兰达
HOFUSA
N REAL
ESTATE,
S.A.P.I.
DE C.V.
Palomas 500-D within
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of
Hofusan Industrial
Park, in Salinas
Victoria, C.P. 65500
5,927.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生产、
仓储、
办公
30
墨西
哥格
兰达
OSCAR
ALEJAN
DRO
LOZANO
VERA
calle Privada Real de
San Antonio #128 en la
colonia Privada Real de
San Antonio, Salinas
Victoria N.L. México
C.P. 655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住宿
31
墨西
哥格
兰达
MAN
WAH
FURNITU
RE
MEXICO,
S.A. DE
C.V.
墨西哥新莱昂州萨利
纳斯维多利亚市华富
山工业园敏华工业城
内
/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无固定期限
住宿
1.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房屋存在的法律瑕疵
(
1)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部分租赁房屋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第
1~5、10、12、13、15~17、19 项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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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
屋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租赁的上述第
6~9、11、
14、18、20~25 项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可能会面临房地产主管
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处以罚款的风险,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
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
同的效力。
基于上述,公司存在未就部分房产租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情形,
但不影响其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租赁合法有效,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
依约履行,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2)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明
根据公司提供的部分租赁房屋的权属证书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肇庆压铸租赁的上述第
22~24 项房屋未取得权属证明。
据肇庆压铸说明,肇庆压铸租赁上述第
22~24 项房屋主要用于生产、仓储
及办公用途。鉴于:(
1)上述租赁厂房面积占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部租赁房产面
积及经营性房产面积的比例较低,公司对该处租赁房屋不存在严重依赖;(
2)
肇庆压铸已在该处租赁厂房内稳定经营多年,从未发生被要求搬离上述租赁房屋
的情形;(
3)肇庆压铸已在报告期后租赁了其他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产用
于生产经营,如该等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租赁房屋无法继续使用,肇庆压铸可
及时搬迁至替代性经营场所继续经营,不会对肇庆压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2025 年 4 月 29 日,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确认肇
庆压铸租赁的上述第
22~24 项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属历史遗留问题”、“截
至本确认函出具之日,肇庆压铸未因该问题受到本单位行行政处罚。肇庆压铸可
确保各项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生产经营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肇庆压铸租赁的部分房屋未取得权属证明不会对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房屋租赁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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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0
根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房屋租赁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租赁房屋作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格兰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林宜龙、周影绵已出具《关于
租赁房屋事项的承诺函》:
“若格兰达及其附属公司因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赁
登记备案、未取得权属证明或其他原因,导致格兰达及其附属公司被相关主管部
门处以行政处罚、被要求搬迁或遭受其他损失,本单位
/本人承诺,将无条件全额
承担罚款、滞纳金等所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诺不会向
格兰达及其附属公司追偿,确保格兰达及其附属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部分租赁房屋未办理房屋租
赁登记备案、部分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明的情形,但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公司本次挂牌的法律障碍。
(四)主要无形资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专利、
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和域名等。
1.注册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商标档案,并经本所
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检索,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
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一。
2.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状态证明文件,并经
本所律师登录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网站检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二。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专利存在质押情况,具体情况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3.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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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1
根据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出具的计算
机软件登记概况查询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三。
4.域名
根据公司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核查,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注册并拥有 2 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域名
审核日期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
1
格兰达
grand-tec.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粤
ICP 备 20021023 号-2
2
深圳格芯
grandtec-ic.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粤
ICP 备 2023130597 号-1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合法取得并拥有上述无形
资产的所有权,上述无形资产均处于有效的权利期限内。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拥有
的主要无形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优先权等权利瑕疵、限制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公司提供的固定资产明细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抽查主要生产
经营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及实地调查,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为机器设备、运
输设备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生产经营设备由公司合法取得,权属关系明确,不存在
产权纠纷。
(六)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公司子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期内公司拥有
7 家子公
司,
1 家分支机构,其中 1 家子公司已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精密
公司持有深圳精密
100%股权,深圳精密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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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2
公司名称
深圳格兰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JRGU6M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翠景路
33 号 2 栋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厂房
101 至 701
法定代表人
林宜龙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04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制造
;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专用设
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
通用零部件制造
;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子元器
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
;密封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喷涂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
;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状态
存续
主要业务
主要从事数据基础设施、新能源和半导体领域设备的精密零部件以
及工业打印机等整机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深圳格芯
公司持有深圳格芯
100%股权,深圳格芯的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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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73
公司名称
深圳格芯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BNCE4W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翠景路
33 号格兰达装备产业园二
期厂房一层至三层
法定代表人
周影绵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18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从事半导体行业生产用自动化装备、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研
发、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研发、生产、销售:集成电路
制造、封装、测试、检测的系列装备和系统(包括相关设备、装
置、夹具、配件和控制软件),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
销);一类医疗器械的生产与销售。从事半导体行业生产用自动化
装备、电子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状态
存续
主要业务
主要从事半导体封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肇庆压铸
深圳精密持有肇庆压铸
100%股权,肇庆压铸的基本信息如下: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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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4
公司名称
肇庆格兰达压铸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3MA553K5F6T
住所
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世纪大道金渡文化广场南侧
120 米(肇庆市恒
隆铸造有限公司内厂房)
法定代表人
杨广升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5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研发;有色金属铸
造;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状态
在业
主要业务
主要从事数据基础设施和新能源铝合金压铸件的生产
4.香港格兰达
公司持有香港格兰达
100%股权,香港格兰达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格兰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
74634592
办事处地址
FLAT 2, 14/F FO TAN IND CTR, 26-28 AU PUI WAN ST SHATIN
NT, HONG KONG
公司类型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已发行股本
2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公司状态
仍注册
主要业务
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及一般贸易
5.墨西哥格兰达
公司持有墨西哥格兰达
1%股权,香港格兰达持有墨西哥格兰达 99%股权,
墨西哥格兰达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GT Automation System Mexico, S. de R.L. de C.V.
注册编号
No.7,230
住所
Salinas Victoria, Nuevo León.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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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5
注册资本
5 万墨西哥比索
成立日期
2023 年 4 月 21 日
经营范围
制造和销售:输送机、自动物流输送设备及其部件、智能仓储设
备电子设备和精密机械零部件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
公司状态
存续
主要业务
主要从事智能物流装备及其精密零部件的生产业务
6.马来西亚格芯
深圳格芯持有马来西亚格芯
80%股权,SBE TECHNOLOGY PTE LIMITED
这持有马来西亚格芯
20%股权,马来西亚格芯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Grand Innosys ( Malaysia) Sdn. Bhd.
注册编号
P.04.004398
住所
No. 2 & 4, Jalan Tasik Utama 63, Kawasan Perindustrian Taman Tasik
Utama, Hang Tuah Jaya, 75450 Ayer Keroh, Melaka.
注册资本
270 万令吉
成立日期
2023 年 5 月 17 日
经营范围
生产半导体芯片测试和处理系统及相关模块
公司状态
存续
主要业务
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设备的组装测试和销售业务
7.深圳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为公司的分支机构,深圳分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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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6
公司名称
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DWPB1K6P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翠景路
33 号 1 栋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厂房
205
负责人
邓江涛
公司类型
台、港、澳投资企业分公司
成立日期
2024 年 8 月 7 日
营业期限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状态
存续
主要业务
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
8.深圳软件
格兰达曾持有深圳软件
100%股权,深圳软件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深圳格兰达智能软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5R7D36
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翠景路
33 号 2 栋格兰达装备产业
园厂房
202
法定代表人
林宜龙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21 年 12 月 22 日
注销日期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经营范围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无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状态
注销
主要业务
未实际开展业务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深圳软件已经注销外,公司
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均合法存续,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
要终止的情形。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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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7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上述主要财
产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除
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权利限制之外,公司对其主要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
行使无限制。
十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履行的或截至报告期末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
况如下:
1.重大采购合同
重大采购合同的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签
订的采购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关联
关系
合同内
容
合同金额
履行
情况
1
供应合同、零部件
供应协议
肇庆市大正铝业有限
公司
非 关
联方
材 料 采
购
框架协议,以
订单为准
正 在
履行
2
供货保证协议、零
部件供应协议
东莞鼎华精密五金有
限公司
非 关
联方
材 料 采
购
框架协议,以
订单为准
正 在
履行
3 供货保证协议
广东省纵鑫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
非 关
联方
材料、外
协采购
框架协议,以
订单为准
正 在
履行
4 供货保证协议
深圳市富佳达五金塑
胶制品有限公司
非 关
联方
材 料 采
购
框架协议,以
订单为准
正 在
履行
5 供货保证协议
东莞市振利五金科技
有限公司
非 关
联方
材 料 采
购
框架协议,以
订单为准
正 在
履行
6 供货保证协议
深圳市强发鑫五金制
品有限公司
非 关
联方
材 料 采
购
框架协议,以
订单为准
正 在
履行
7 供货保证协议
广东鸿劲金属铝业有
限公司
非 关
联方
材 料 采
购
框架协议,以
订单为准
正 在
履行
注:广东省纵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包括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尹建军控制的广东省纵鑫电子科技
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尚笠实业有限公司
2.重大销售合同
重大销售合同的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公司与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所签订
的框架合同;针对未签订框架合同的前五大客户,选取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
上的订单;若未签订框架合同且单笔订单金额较低(未达到人民币
300 万元以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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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8
上),则选取报告期内金额最大的一笔订单。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合同名称
客户
名称
关联关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履行
情况
1
框 架 采 购 协
议
范 德
兰德
非关联方
机场行李自动化处理
设备及精密零部件
框架协议,以
订单为准
正 在
履行
2
采 购 销 售 框
架合同
深 圳
装备
关联方
数据服务器精密零部
件;通信设备、光伏设
备和锂电设备的精密
零部件;半导体设备及
其精密零部件
框架协议,以
订单为准
履 行
完毕
3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59.96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4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02.80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5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97.14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6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402.81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7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41.48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8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03.64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9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74.55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10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455.33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11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44.75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12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429.68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13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409.14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14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520.53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15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28.94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16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01.76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17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686.49 万元人
民币
正 在
履行
18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61.33 万元人
民币
履 行
完毕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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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79
序
号
合同名称
客户
名称
关联关系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
履行
情况
19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07.80 万元人
民币
正 在
履行
20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418.09 万元人
民币
正 在
履行
21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31.67 万元人
民币
正 在
履行
22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305.56 万元人
民币
正 在
履行
23 采购订单
华为
非关联方
机加结构件
492.91 万元人
民币
正 在
履行
24 采购订单
富 士
康
非关联方
服务器精密零部件
95.24 万美元
正 在
履行
25 采购订单
环 旭
电子
非关联方
服务器精密零部件
45.19 万美元
履 行
完毕
26 采购订单
环 旭
电子
非关联方
服务器精密零部件
61.66 万美元
正 在
履行
27 采购订单
捷 普
电子
非关联方
服务器精密零部件
44.00 万美元
履 行
完毕
28 采购订单
捷 普
电子
非关联方
服务器精密零部件
50.82 万美元
履 行
完毕
29 采购订单
捷 普
电子
非关联方
服务器精密零部件
152.50 万美元
正 在
履行
30 采购订单
捷 普
电子
非关联方
服务器精密零部件
59.00 万美元
正 在
履行
31 采购订单
伟 创
力
非关联方
服务器精密零部件
26.01 万美元
履 行
完毕
3.重大金融合同
重大金融合同的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金额为
1,000
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
/质押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
1)借款合同
序
号
合同名称
贷款人
关联
关系
合同金
额(万
元)
借款期限
担保情
况
履行
情况
1
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ZDK47502012
0240908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江门新会支
行
无
1,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7-05-
15
无
正在
履行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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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0
序
号
合同名称
贷款人
关联
关系
合同金
额(万
元)
借款期限
担保情
况
履行
情况
2
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ZDK47502012
0210405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江门新会支
行
无
1,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4-03-
21
无
履行
完毕
3
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2024 江
分流贷字第
0325011 号
广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江门分行
无
3,57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6-04-
29
保证
正在
履行
4
流动资金借款
合同
1*开通会员可解锁*
66449
江门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会
城支行
无
1,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3-04-
20
保证
履行
完毕
5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309SY1566
6413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2,2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4-09-
04
保证、抵
押、质押
履行
完毕
6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309SY1567
9529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3,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09-
11
保证、抵
押、质押
履行
完毕
7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310SY1562
3438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3,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4-09-
27
保证、抵
押、质押
履行
完毕
8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310SY1564
0328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3,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10-
17
保证、抵
押、质押
履行
完毕
9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310SY1565
4443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3,5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10-
25
保证、抵
押、质押
履行
完毕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1
序
号
合同名称
贷款人
关联
关系
合同金
额(万
元)
借款期限
担保情
况
履行
情况
10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311SY1569
2843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2,5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11-
17
保证、抵
押、质押
履行
完毕
11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312SY1564
338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2,5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12-
18
保证、抵
押、质押
正在
履行
12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401SY1568
4277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1,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6-01-
05
保证、抵
押、质押
履行
完毕
13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407SY1566
7442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1,85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07-
23
保证、抵
押、质押
正在
履行
14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445SY1567
0751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5,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6-11-
11
保证、抵
押
正在
履行
15
快易付业务合
作协议格兰达
精密快易付
202301 号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26,000.0
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07-
07
保证、抵
押、质押
履行
完毕
16
快易付业务合
作协议格兰达
快易付
202401 号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7,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6-08-
22
保证、抵
押
正在
履行
17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404LN1568
5172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1,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04-
23
保证
履行
完毕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2
序
号
合同名称
贷款人
关联
关系
合同金
额(万
元)
借款期限
担保情
况
履行
情况
18
人民币法人账
户透支业务合
同
ZX230600003
45583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分
行
无
1,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4-11-
04
保证
履行
完毕
19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308LN1566
292600002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1,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08-
26
保证
正在
履行
20
交通银行借款
额度使用申请
书
Z2308LN1566
292600001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无
1,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4-08-
30
保证
履行
完毕
(
2)保证合同
序
号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
方式
履行
情况
1
2024 江分高
保
字
第
0325010-1 号
格兰达
广 州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门分行
357.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6-04-
29
保证
正 在
履行
2
(
2023)江银
综 授 额 字 第
000106 号-担
保
04
格兰达
广 发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门分行
1,995.59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6-08-
07
保证
正 在
履行
3
公 高 保 字 第
ZH23000002
0811901 号
格兰达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江 门 支
行
3,320.64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7-12-
26
保证
正 在
履行
4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1*开通会员可解锁*
554681
格兰达
江 门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城支行
6,776.52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08-
20
保证
正 在
履行
5
精 密 江 门 保
202303 号
深圳精
密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圳分行
22,55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12-
18
保证
履 行
完毕
6
肇 庆 格 兰 达
保 证
202301
号
肇庆压
铸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圳分行
2,0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08-
26
保证
正 在
履行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83
序
号
合同编号
借款人
贷款银行
借款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
方式
履行
情况
7
GBZ4766501
202410025
肇庆压
铸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肇庆分行
7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06-
26
保证
正 在
履行
8
公 高 保 字 第
ZHHT240000
23492001 号
深圳格
芯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分
行
945.22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2025-12-
19
保证
正 在
履行
(
3)质押合同
序
号
合同编号
质押权人
担保债
权内容
质押物
质押期限
履行
情况
1
1012023991
8910032
江门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会城支行
6,000 万
元
专利名称:一种上
料 机 ( 专 利 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正 在
履行
2
1012023991
8910021
江门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会城支行
6,000 万
元
专利名称:一种精
密 阀 半 自 动 组 装
机 具 ( 专 利 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正 在
履行
3
1012023991
8910043
江门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会城支行
6,000 万
元
专利名称:一种工
业 材 料 中 转 柜 及
控 制 系 统 ( 专 利
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正 在
履行
4
1012024991
3584154
江门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会城支行
6,000 万
元
专利名称:整料装
置 ( 专 利 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正 在
履行
5
1012024991
3078839
江门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会城支行
6,000 万
元
专利名称:入料导
正机构(专利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正 在
履行
6
1012023991
8910098
江门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会城支行
6,000 万
元
专利名称:一种装
箱设备(专利号: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正 在
履行
7
1012023991
8858683
江门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会城支行
6,000 万
元
专利名称:一种数
控 加 工 中 心 立 臂
装 置 ( 专 利 号 :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正 在
履行
4.重大建设施工合同
重大建设施工合同的选取标准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金额为
1,00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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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4
序
号
合同名称
发包
人
承包人
签订
时间
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履行
情况
1
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
公司
中建一局
集团建设
发展有限
公司
2024-
11
江门格兰达高端装备
制造项目宿舍及服务
楼和
1#厂房建设工程
6,998.00
正 在
履行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履行完毕和截至报告期末正在
履行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重大争议或纠纷。
(二)侵权之债
根据政府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信用
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进行网络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
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及出具的书面说明,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制定《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审批
权限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事项之外,报
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及 其 子 公 司 其 他 应 收 款 账 面 价 值 为
11,965,132.30 元 , 其 他 应 付 款 余 额 为
2,635,246.97 元。经核查,其中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出口退税、押金
保证金等,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预提费用、押金及保证金等,均系正
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主要系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所发生,合法有效。
十二、
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1.2022 年 12 月,格兰达有限收购深圳精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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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5
2022 年 12 月 20 日,深圳精密股东深圳装备做出股东决定,将所持有深圳
精密
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以 5,491.6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格兰达有限。
2022 年 12 月 26 日,本次转让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上述股权转让款项已支付完毕。
本次转让价格主要参考
2022 年 12 月 20 日深圳亿通出具的“深亿通评报字
(
2022)第 1142 号”《深圳格兰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深
圳格兰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深圳精密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1 月 30 日评估价值为 5,491.67 万元。
2.2024 年 9 月,格兰达有限收购深圳格芯
2024 年 9 月 26 日,深圳格芯股东深圳格兰达投资做出股东决定,将所持有
深圳格芯
1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333.33 万元)以 4,988.00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格兰达有限。
2024 年 9 月 27 日,本次转让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完成支付。
本次转让价格主要参考容诚会计师出具的
“容诚审字[2024]518Z0850 号”《深
圳格芯集成电路装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深圳格芯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4,988.09 万元。
经核查,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之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十、公司的主要
财产
”、“十二、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披露的情况外,报告期初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收购
或出售资产等行为。
(二)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行为
经核查,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拟进行的
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初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十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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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6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的公司章程,经公司成立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的
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的制定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其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为本次挂牌拟定的《公司章程(草案)》
为本次挂牌,公司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
程必备条款》《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公司章
程(草案)》,并经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章程(草案)》将自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施行。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公司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决策、监督机构,并对其职
权作出了明确的划分。
1.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2.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3.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股东代表监事,以及一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设
主席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公司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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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7
4.公司未设置审计委员会,不存在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并存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机构和人员均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二)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治理制度,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均具有健全的议事规则,该等
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1.公司的股东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成立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2.公司的董事会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开通会员可解锁*
3.公司的监事会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
3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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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8
序号
会议届次
会议时间
1
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历次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侵害股东的权
利的情形。
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主要关联关系
1
林宜龙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
周影绵
公司董事
3
刘友敏
公司董事
4
杨广升
公司监事会主席
5
刘飞
公司监事
6
符永强
公司监事
7
马继耀
公司副总经理
8
姚卫智
公司副总经理
9
何挪
公司副总经理
10
黄天国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填
写的调查表、任职声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
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企查查等网站进行查询,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24 个
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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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89
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已经进行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公司的董事会、监
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最近两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化
情况如下:
1.董事的变化
(
1)报告期初,格兰达有限设一名执行董事,由周影绵担任。
(
2)2024 年 12 月,公司召开成立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林宜龙、周影绵、刘友敏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本次变化后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公司董事未发生变化。
2.监事的变化
(
1)报告期初,公司设一名监事乐培芳。
(
2)2024 年 12 月,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杨广升为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召开成立大会暨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符永强、刘飞为非职工代
表监事。本次变化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监事未发生变化。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
1)报告期初,公司聘任符永强担任公司总经理,黄天国为财务负责人。
(
2)2024 年 12 月,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林宜龙为总
经理,马继耀为副总经理,姚卫智为副总经理,何挪为副总经理,黄天国为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本次变化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
发生变化。
公司存在职务分工细化和主体较多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实际
为黄天国,因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存在工商登记信息与实际履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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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0
不一致的情形。公司已通过清晰的制度设计和内部控制确保权责分明,已通过内
部文件及法律程序确认实际履职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变化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主要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岗位调整
或员工离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六、
公司的税务
(一)公司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执
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销售货物、应税服务收入
13%、9%、6%、16%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16.5%、30%、24%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
2%
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情况:
序号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1
公司
15%
2
深圳精密
25%
3
深圳格芯
25%
4
肇庆压铸
15%、25%
5
香港格兰达
16.5%
6
墨西哥格兰达
30%
7
马来西亚格芯
24%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的依法纳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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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1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税务违法记
录证明》
《无欠税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法律意见书已披露的情况外,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受到其他行政处罚。
(三)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
税收优惠为: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获取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
税 务 局 广 东 省 税 务 局 联 合 批 准 颁 发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证 书 编 号 :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认定有效期为三年,2022 年至 2024 年享受 15.00%的所得税
优惠税率,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
2023 年和 2024
年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深圳格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8 号)第一条规定,依
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自
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23 年和 2024 年度
为深圳格芯的第三、四个优惠年度,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公司子公司深圳格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44 号)第一条规定,集成电
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
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
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在税前摊销。深圳格芯在 2023 年和 2024 年研发
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20%在税前扣除。
(四)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政府
补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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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2
单位:元
补助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与资产相关
/与
收益相关
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
916,000.00
2,180,000.00 与收益相关
2024 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
金
440,000.00
- 与收益相关
2023 年清洁生产奖励
1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90,000.00
- 与收益相关
稳岗补助
112,515.32
- 与收益相关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专
特精新补助
31,570.00
- 与收益相关
就业补贴
18,636.40
25,500.00 与收益相关
党组织经费
1,000.00
180.00 与收益相关
坪山区
2022 年度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资助
-
860,994.00 与收益相关
2022 年度科技创新专项资
金资助项目资助
-
456,000.00 与收益相关
2022 年度深圳高新区发展
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项
目及科技金融服务提升项
目(坪山园区)区级配套
资金资助
-
250,000.00 与收益相关
上规模奖励
-
237,900.00 与收益相关
租房补贴
-
87,300.00 与收益相关
坪山区
2022 年度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第三批)
-
71,015.00 与收益相关
科创平台建设资助专项
(区级)
-
70,000.00 与收益相关
建设资助专项资金(市
级)
-
30,000.00 与收益相关
合计
1,709,721.72
4,268,889.00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政府补助具有相应的政策依据,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十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一)公司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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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格兰达主营业务为智能装备及精密零部件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深圳精密主营业务为数据基础设施、新能源和半导体领域设备
的精密零部件以及工业打印机等整机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深圳格芯主营业
务为半导体封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肇庆压铸主营业务为数据基础设施和
新能源铝合金压铸件的生产,墨西哥格兰达主营业务为智能物流装备及其精密零
部件的生产业务,马来西亚格芯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封装设备的组装测试和销售业
务,香港格兰达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及一般贸易。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
[2013]150
号),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
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16 类行业,以及国家确
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公司从事智能装备及其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
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均不属于上述文件认定的重污染行业。
根据
2023 年、2024 年《江门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深圳市环境监管
重点单位名录》《肇庆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格芯、肇
庆压铸未被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子公司深圳精密被列入了环境监管重点
单位名录,属于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重点管
控单位。
1.生产项目环境保护的履行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的生产项目环境
保护的履行情况如下:
序
号
建设
主体
建设项目
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情
况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情
况
现生产
主体
1
江 门
达硕
江 门 格 兰
达 硕 数 控
有 限 公 司
精 密 数 控
装 备 产 业
项目
2012 年 3 月 31 日,江门
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出
具了《关于江门格兰达
硕数控有限公司精密数
控装备产业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
建〔
2012〕46 号)
2017 年 6 月 12 日,江门达
硕提交了《江门市新会区建
筑行业环境保护验收申请
表》,并取得江门市新会区
环境保护局
“同意”验收的
意见
格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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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4
序
号
建设
主体
建设项目
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情
况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情
况
现生产
主体
2
江 门
达硕
江 门 格 兰
达 硕 数 控
有 限 公 司
物 联 装 备
生 产 线 扩
建项目
2017 年 10 月 30 日,江
门市新会区环境保护局
出具了《关于江门格兰
达硕数控有限公司物联
装备生产线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建〔
2017〕134 号)
2019 年 4 月 15 日,建设项
目取得格兰达硕项目通过
水、气、声环境保护竣工验
收,并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
出具了《江门格兰达硕数控
有限公司物联装备生产线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意见》,通过水、气、声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格兰达
3
格 兰
达 有
限
江 门 格 兰
达 物 联 装
备 有 限 公
司 自 动 化
物 流 设 备
生 产 扩 建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江
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
《关于江门格兰达物联
装备有限公司自动化物
流设备生产扩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环建〔
2024〕169 号)
2025 年 5 月 6 日,建设项目
取得了《广东格兰达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
现状验收意见》,通过竣工
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格兰达
4
格 兰
达 技
术
( 深
圳 )
有 限
公司
格 兰 达 技
术(深圳)
有 限 公 司
建设项目
2009 年 4 月 13 日,深圳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了
《关于
<格兰达技术(深
圳)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生产
项目)的批复》(深环批
函
[2009]027 号)
2012 年 3 月 29 日,深圳市
人居环境委员会出具了《关
于格兰达技术(深圳)有限
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
收的决定书(生产类)》
(深
环建验
[2012]042 号),符合
环保验收条件
深 圳 精
密 、 深
圳格芯
5
格 兰
达 技
术
( 深
圳 )
有 限
公司
格 兰 达 技
术(深圳)
有 限 公 司
半 导 体 装
备 产 业 化
项目扩建
2012 年 4 月 9 日,深圳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出具
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审 查 批 复 》 ( 深 环 批
[2011]100871 号)
未进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
深 圳 精
密 、 深
圳格芯
6
格 兰
达 技
术
( 深
圳 )
有 限
公司
格 兰 达 技
术(深圳)
有 限 公 司
扩建项目
2015 年 2 月 5 日,深圳
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出具
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审 查 批 复 》 ( 深 环 批
[2015]100003 号)
未进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
深 圳 精
密 、 深
圳格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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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5
序
号
建设
主体
建设项目
名称
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情
况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情
况
现生产
主体
7
深 圳
精密
深 圳 格 兰
达 精 密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扩 建 项
目
2025 年 1 月 2 日,深圳
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
局出具了《告知性备案
回执》(深环坪〔
2025〕
002 号)
2025 年 3 月,建设项目取得
了深圳精密建设项目通过
环保竣工验收,并于
2025 年
3 月出具了《深圳格兰达精
密机械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
告表》,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深 圳 精
密
8
肇 庆
市 恒
隆 铸
造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市 恒
隆 铸 造 有
限 公 司 年
产
2500t
铝 合 金 压
铸 件 建 设
项目
2017 年 2 月 18 日,肇庆
市高要区环境保护局出
具了《肇庆市高要区环
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
备案登记表》
未进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
验收
肇 庆 压
铸
9
肇 庆
市 恒
隆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肇 庆 市 恒
隆 机 械 有
限 公 司 扩
建项目
2022 年 1 月 25 日,肇庆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出 具 了
《关于肇庆市恒隆机械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
影 响 报 告 表 的 审 批 意
见》(肇环高建〔
2022〕
13 号)
肇庆压铸建设项目通过环
保竣工验收,并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建设项目取得了
日出具了《扩建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通
过环保竣工验收
肇 庆 压
铸
注:报告期内深圳精密存在超过环评批复的产量生产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深圳精密已取得扩建项目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公司子公司的部分生产项目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
1)格兰达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半导体装备产业化项目扩建项目
根据建设主体深圳装备、深圳精密出具的说明,该建设项目属于《深圳市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
Ⅲ级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建设项目竣
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未在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审查批复》未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验收;该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扩建前
后生产的产品及所用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该建设项目污染物增加量有限,产生的
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
查批复》的要求。
(
2)格兰达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2016 年 6 月 27 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格兰达技术(深圳)
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免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深人环
[2016]367 号),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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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6
认该建设项目使用原有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废气等污染防治措施,同时监测报
告表明废气和噪音满足排放标准,根据《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的有关规定,该建设项目属于
Ⅲ级建设项目,免于办理建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
(
3)肇庆市恒隆铸造有限公司年产 2500t 铝合金压铸件建设项目
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违法建设项
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肇府办函
[2016]28 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肇庆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印发肇庆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通知》
(肇环办
[2016]15 号)的相关规定,对符合相关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环保措施
完善并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环境安全风险可控的已建成投产的
“未批先
建
”或“未验先投”项目,予以“备案”并发放排污许可证;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
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经有权限的环保部
门现场核查后,认为符合环保有关要求的,出具备案意见并发放排污许可证。
鉴于肇庆市恒隆铸造有限公司已就
“肇庆市恒隆铸造有限公司年产 2500t 铝
合金压铸件建设项目
”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
报告》,且肇庆市高要区环境保护局经核查后认为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并出具了《肇
庆市高要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因此肇庆市恒隆铸造有限公
司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即开工生产的行为得
到了整改。
针对公司子公司的部分生产项目未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情况,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格兰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林宜龙、周影绵已出具《关于生产项目环
境保护事项的承诺函》:
“若格兰达及其附属公司因生产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即开工生产,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补充办
理相关手续、缴纳罚款,或受到任何行政处罚、遭受其他损失的,本人
/本公司承
诺,将无条件承担该等损失、罚款及所有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诺不会向格
兰达及其附属公司追偿,确保格兰达及其附属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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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7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境外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以
及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环
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环保行政处罚记录。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子公司部分生产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即开工生产的行为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
律障碍。
2.排污许可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持有的《排污许
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具体如下:
序
号
公司名称
类型
登记编号
有效期限
1
格兰达
排污许可证
91440705MA5426BM7C001Q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深圳精密
排污许可证
91440300MA5HJRGU6M001V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肇庆压铸
排污许可证
9*开通会员可解锁*52996Y001U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深圳格芯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91440300MA5GBNCE4W001X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
大群体性的环保事件,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安全生产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所获产品质量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名称
资质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或备
案
/登记日期
1
格兰达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016SZ24Q30206
R1M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格兰达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016SZ24E30151
R1M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3
格兰达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016SZ24S30147
R1M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深圳格芯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ABZB24Q30009
R1M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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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8
序号
公司名称
资质名称
资质编号
发证机构
有效期或备
案
/登记日期
5
深圳格芯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ABZB24E30005
R1M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深圳精密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016SZ23Q32732
R5L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深圳精密
医疗器械质量
关系体系认证
UKZB22MD200
90R1M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8
深圳精密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016SZ22E32135
R4L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9
深圳精密
信息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
016SZ23I20574
R0M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
深圳精密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016SZ22S31920
R1L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
深圳精密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0546455
DEKRA
Certification
GmbH Stuttgart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2
肇庆压铸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
016SZ3Q31464R
0M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
肇庆压铸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016SZ24E31185
R0M
新世纪检验认证
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
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
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公司主营
业务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限定的业务范围,无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境外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以
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其
子公司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及安全生产
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重大诉讼、仲裁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
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
2.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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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99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深圳精密曾受到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
(
1)消防领域
2023 年 10 月 27 日,深圳市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坪消行罚决字〔
2023〕第 0097 号),认定深圳精密厂房 A 区 6 层装配车间
设置办公室无独立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数量不足,违反相关规定,但符合从轻
处罚的情形,决定给予深圳精密人民币
18,50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前述行政
处罚决定作出后,深圳精密已按时缴纳相关罚款。
2025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坪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
<商请核查出具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
证明的函
>的复函》,确认“对深圳格兰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消防设施配置、设置
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按照确定的处罚阶次的下一阶次实施处罚,即按照一般
违法行为情形实施处罚。
”
鉴于深圳精密的上述行政处罚的相关罚款已按时缴纳,且有权机关已出具证
明确认上述违法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
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2)税务领域
2023 年 11 月 20 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坪山区税务局出具了《税务行政
处罚决定书(简易)》,认定深圳精密未在申报期限内按期申报个人所得税(工
资薪金所得),决定给予深圳精密人民币
5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前述行政处
罚决定作出后,深圳精密已按时缴纳相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15 修正)》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
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
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
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鉴于深圳精密的上述行政处罚的相关罚款已按时缴纳,且违法行为显著轻微、
罚款数额较小、相关规定或处罚决定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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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十九、
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的编制,但就《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有
关重大事实和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与公司、主办券商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讨
论。本所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
关内容进行了审阅。《公开转让说明书》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与本法律
意见书无矛盾之处,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公司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障
1.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
1)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抽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与其员工
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已与员工签订了劳
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根据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提供的员工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
表及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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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1
项目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员工总数
1817
1459
养老保险
缴纳人数
1761
1444
未缴纳人数
56
15
基本医疗保险
缴纳人数
1761
1444
未缴纳人数
56
15
工伤保险
缴纳人数
1793
1444
未缴纳人数
24
15
失业保险
缴纳人数
1761
1444
未缴纳人数
56
15
生育保险
缴纳人数
1761
1444
未缴纳人数
56
15
住房公积金
缴纳人数
1584
1289
未缴纳人数
233
170
(
2)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如下:①部分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手续尚未
办理完成,公司在其入职并办理完相关转移手续后为其进行缴纳;②部分员工达
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待遇,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③部分
员工自愿放弃公司或其子公司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④试用期内员工未予缴纳
住房公积金;⑤部分员工自行购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未能为全部在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存在被
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承担滞纳金的法律风险,若届时公司或其境内子公司逾期
仍不缴纳,存在被处罚的法律风险;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未能为全部在册员工缴
纳住房公积金,存在被责令限期缴存的法律风险,若届时公司或其境内子公司逾
期仍不缴存,存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风险。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格兰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林宜龙、周影绵已出具《关于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函》:
“若格兰达及其附属公司因违反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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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2
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相
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员工补缴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或因未缴纳或未
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被相关主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或遭受其他损失,
本单位
/本人承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罚款、滞纳金等所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承诺不会向格兰达及其附属公司追偿,确保格兰达及其附
属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
房公积金的情况,但鉴于行政主管部门已出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行政处罚的
证明文件,且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格兰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林宜龙、周影绵出具了
《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事项的承诺函》,因此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前
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
质性法律障碍。
2.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劳动用工情况
根据香港格兰达的说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香港格兰达未聘任员工。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发表的法律意见,截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格兰达国际
香港
“概无资料显示香港劳工处针对该公司曾提出任何问询、投诉、调查和警告
的记录
”。
根据墨西哥格兰达的员工名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墨西哥格兰达拥
有员工
46 名。根据《墨西哥法律意见书》发表的法律意见,墨西哥格兰达“现行
劳动合同完全符合《墨西哥联邦劳动法》规定,确保其在墨西哥劳动法规下具有
法律效力与可执行性。该等合同在工作条件、员工与雇主权利义务等方面均满足
法定要求
”。
根据马来西亚格芯的员工名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马来西亚格芯拥
有员工
1 名。根据《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发表的法律意见,马来西亚格芯“雇
员的雇用符合马来西亚劳工(人力资源)法
”,马来西亚格芯“没有违反与该等事
宜有关的任何适用的马来西亚法律
”,截至《马来西亚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马来西亚格芯
“没有涉及子公司及其员工之间劳工纠纷的任何法律诉讼”。
3.公司的劳务派遣情况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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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3
报告期内,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从事辅助性工作解决短期内
用工紧张事宜。根据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证书、用工核
查表等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类型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格兰达
正式员工数量
288
208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
12
50
用工总量
300
258
占比
4.00%
19.38%
深圳精密
正式员工数量
1245
997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
96
211
用工总量
1341
1208
占比
7.16%
17.47%
深圳格芯
正式员工数量
177
160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
0
0
用工总量
177
160
占比
0.00%
0.00%
肇庆压铸
正式员工数量
104
95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
9
6
用工总量
113
101
占比
7.96%
5.94%
注:占比
=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用工总量,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
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
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报告期内,公
司及其子公司存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的情形。
2024 年起,公司及子公司通过扩招员工等方式,陆续降低了劳务派遣用工
数量。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所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占
用工总量的比例均已低于
10%,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关要求。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相关网站
查询,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用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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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4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格兰达投资、实际控制人林宜龙、周影绵已出具《关于公
司劳务派遣用工的承诺函》: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且
部分月份存在用工人数超过用工总量的
10%的情况。若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进行处罚,导致公司存在损失的,由本单位
/本人承担公司的上述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制度、住
房公积金制度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劳务派
遣用工比例占公司用工总量的比例已降低至
10%以下,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遭
受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劳务派遣事
项的承诺函》,不构成本次挂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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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5
(二)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
1.现有股东约定的特殊投资条款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和荣三号、和荣四号、华芯盛景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的《增资合同书》
与《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特殊投资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约定特殊投资条款的协议名称
签署时间
义务
/责任承担
主体
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
解除情况
1
和荣三号
《增资合同书》
2024-01
公司、深圳格兰
达投资、林宜龙
知情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共同出
售权、平等待遇、关联转让等
除 控 股 股
东、实际控
制 人 作 为
义务
/责任
承 担 主 体
的 回 购 权
外,其余特
殊 投 资 条
款 均 已 解
除
2
《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
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等
3
《增资合同书》
2024-05
公司、深圳格兰
达投资、林宜龙
知情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共同出
售权、平等待遇、关联转让等
4
《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
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等
5
和荣四号
《增资合同书》
2024-09
公司、深圳格兰
达 投 资 、 林 宜
龙、周影绵
知情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权、反稀释权、共同出
售权、平等待遇、关联转让等
6
《增资合同书之补充协议》
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等
7
华芯盛景
《增资合同书》
2025-04
公司、深圳格兰
达投资、林宜龙
回购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优先认购权、优先受让
权、反稀释权、共同出售权、平等待遇、关联转让等
2.已终止的特殊投资条款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和荣三号、和荣四号、华芯盛景及其他相关方已签署补充协议,终止前述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作为义务
/责任承担主体的回购权外的其余特殊投资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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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6
序号
股东名称
签署时间
解除协议名称
特殊投资条款清理情况
是否存在恢复条款
1
和荣三号
2024-09
《增资合同书
之 补 充 协 议
二》
自各方签署之日起,合同约定的特殊投资
条款不可撤销地终止,并未附加任何恢复
条件,且该特殊投资条款自始无效;合同
约定的特殊投资条款的修订不可撤销,并
未附加任何恢复条件,且该等特殊投资条
款的修订溯及至该等权利设立之日,修订
前的条款自始无效。
不存在
2
2024-09
《增资合同书
之 补 充 协 议
二》
不存在
3
2025-05
《增资合同书
之 补 充 协 议
三》
合同约定的特殊投资条款自公司向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挂牌申请之
日的前一日起不可撤销地终止。
存在,恢复条款内容如下:
各方同意,若发生以下情形,则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
起次日,终止的条款恢复法律效力,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1.公司挂牌/上市申请未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证券交易所受理;
2.公司主动撤回挂牌/上市申请;
3.公司挂牌/上市申请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
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否决;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作出予以注册决定,但
公司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届满前未发行股票。
若以上任一情形发生之日
,公司已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且终止的条款恢复法律效力将违反全国
中小企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规定,则违反规定的相关条款不恢复法律效力。
4
2025-05
《增资合同书
之 补 充 协 议
三》
5
和荣四号
2025-05
《增资合同书
之 补 充 协 议
二》
6
华芯盛景
2025-05
《增资合同书
之补充协议》
本所律师认为,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义务
/责任承担主体的回购权外,其余特殊投资条款均已解除,履行或解除过程
中不存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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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7
3.尚未履行完毕的特殊投资条款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3 名现有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约定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为义务/责任承担主
体的回购权尚未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
名称
约定特殊投资条
款的协议名称
签署
时间
义务
/责任
承担主体
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
解除情况
1
和 荣
三号
《增资合同书之
补充协议》
2024-
01
林 宜 龙 、
深 圳 格 兰
达投资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和荣三号
/和荣四号有权要求义务/责任承担主体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全部
或部分股权:(
1)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未能实现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违反《增资合同》有
关对投资方的信息披露义务,经投资方两次催告仍未提供且无法提供令投资方满意的原因,
或者披露虚假信息;(
3)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4)公司和/或
实际控制人发生违背诚信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如实提供财务信息、发生账外收支、
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资产等情形)或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
无法正常履行公司经营管理责任的;(
5)实际控制人违反《增资合同》的承诺和保证,拒
不履行或违反《增资合同》的相关约定;(
6)公司发生停业、歇业、被责令关闭或触发《增
资合同》约定的解散事由;(
7)非因投资方原因,公司超过两年未召开定期股东大会或股
东大会
/董事会超过一年或连续三次无法形成有效决议;(8)其他股东提出回购主张时;(9)
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不利影响或严重损害投资方利益的其他情形。
未解除
2
《增资合同书之
补充协议》
2024-
05
林 宜 龙 、
深 圳 格 兰
达投资
3
和 荣
四号
《增资合同书之
补充协议》
2024-
09
林 宜 龙 、
周 影 绵 、
深 圳 格 兰
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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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8
序
号
股东
名称
约定特殊投资条
款的协议名称
签署
时间
义务
/责任
承担主体
特殊投资条款的主要内容
解除情况
4
华 芯
盛景
《增资合同书》
2025-
04
林 宜 龙 、
深 圳 格 兰
达投资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华芯盛景有权要求义务
/责任承担主体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
权:(
1)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未能实现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任何其他股东向公司提出回购
主张时;(
3)公司违反本合同有关对投资方的信息披露义务,经投资方两次催告仍未提供
且无法提供令投资方满意的原因,或者披露虚假信息;(
4)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公司和/或实际控制人发生违背诚信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
如实提供财务信息、发生账外收支、挪用资金、侵占公司资产等情形)或实际控制人被采取
强制措施、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公司经营管理责任的;(
6)实际控制人
违反本合同的承诺和保证,拒不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相关约定;(
7)公司发生停业、歇业、
被责令关闭或触发本合同的解散事由;(
8)非因投资方原因,公司超过两年未召开定期股
东会或股东会
/董事会超过一年或连续三次无法形成有效决议;(9)可能给公司带来重大不
利影响或严重损害投资方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特殊投资条款合法有效,不属于《挂牌指引第
1 号》规定应该清理的情况,不涉及需要公司
履行内部审议程序的情况,相关义务主体具备履约能力,具备可执行性,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相关义务主体任职资格以及其他公司
治理、经营事项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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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09
二十一、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
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的条件、挂牌的条件;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
国股转公司的审核同意。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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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0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格兰达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
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宋 征
魏可心
王霏霏
邹晓冬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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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1
附件一:注册商标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图样
注册号
有效期至
国际分类
取得方式
1
深圳精密
51617506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受让取得
2
深圳精密
46092797
*开通会员可解锁*
42
受让取得
3
深圳精密
46105955
*开通会员可解锁*
40
受让取得
4
深圳精密
11329525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受让取得
5
深圳精密
11329569
*开通会员可解锁*
42
受让取得
6
深圳精密
11329538
*开通会员可解锁*
9
受让取得
7
深圳格芯
71176155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原始取得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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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2
序号
注册人
商标图样
注册号
有效期至
国际分类
取得方式
8
深圳格芯
71174503
*开通会员可解锁*
42
原始取得
9
深圳格芯
71174489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原始取得
10 深圳格芯
71173013
*开通会员可解锁*
35
原始取得
11 深圳格芯
71166187
*开通会员可解锁*
42
原始取得
12 深圳格芯
71158888
*开通会员可解锁*
9
原始取得
13 深圳格芯
71151149
*开通会员可解锁*
9
原始取得
14 深圳格芯
51634531
*开通会员可解锁*
7
受让取得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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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3-3-113
附件二:专利
(一)境内授权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
/公告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格兰达
一种自动分流无人供件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2
格兰达
一种快件称重装置及运输线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3
格兰达
一种快件运输分离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4
格兰达
一种使快件靠边运输的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5
格兰达
一种快件运输装置及运输线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6
格兰达
一种立式分拣设备及其小车循环
运行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7
格兰达
一种新型驱动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8
格兰达
一种立式分拣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9
格兰达
一种立式分拣设备及其周转箱支
撑板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0 格兰达
一种立式分拣设备及其小车充电
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4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
/公告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1 格兰达
一种新型智能货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2 格兰达
一种带
RFID 的周转箱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3 格兰达
一种
RGV 小车及其驱动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4 格兰达
一种立式分拣设备及其转向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5 格兰达
一种立式分拣设备及其导轨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6 格兰达
一种立式分拣设备及其小车定位
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7 格兰达
一种智能存取系统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8 格兰达
一种顶升式轨道
AGV 小车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9 格兰达
一种吊装式轨道
AGV 小车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20 格兰达
一种墙式智能柜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21 格兰达
一种箱体顶升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22 格兰达
一种偏光膜的热成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tmp/e047a54d-b337-4e45-90aa-5447f8d4c48d-html.html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15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
/公告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3 格兰达
一种箱体存放装置的升降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24 格兰达
一种箱体存放装置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25 格兰达
一种用于自动存取智能仓库的顶
升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26 格兰达
一种用于自动存取智能仓库的上
下料机器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27 格兰达
一种用于电器元件自动存取的智
能仓库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28 格兰达
一种用于货架的搬运系统的搬运
小车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29 格兰达
一种用于货架的搬运系统的升降
搬运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30 格兰达
入料导正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专 利 权 质
押
31 格兰达
整料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专 利 权 质
押
32 格兰达
一种装箱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专 利 权 质
押
33 格兰达
一种工业材料中转柜及控制系统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34 格兰达
一种工业材料中转柜及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专 利 权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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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
35 格兰达
一种上料机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专 利 权 质
押
36 格兰达
一种上料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37 格兰达
一种上料机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38 格兰达
物料抓放设备及上料机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39 格兰达
一种槽式料箱自动上料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40 格兰达
一种精密阀半自动组装机具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专 利 权 质
押
41 格兰达
一种数控加工中心立臂装置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专 利 权 质
押
42 深圳精密
PCB 产品的气密性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43 深圳精密
一种夹紧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44 深圳精密
一种专用阻尼转轴压接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45 深圳精密
一种卧式多工位多轴攻丝加工设
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46 深圳精密
一种压铆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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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
47 深圳精密
一种三面压铆加工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48 深圳精密
一种双工位钻孔加工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49 深圳精密
一种贴膜式除尘系统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50 深圳精密
一种面板视觉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51 深圳精密
一种吹风式除尘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52 深圳精密
一种硬盘碟片检查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53 深圳精密
一种
UV 膜刮边料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54 深圳精密
指纹测试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55 深圳精密
指纹模组测试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56 深圳精密
旋转输送定位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57 深圳格芯
一种升降送盘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58 深圳格芯
一种送盘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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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59 深圳格芯
一种晶圆检测平台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60 深圳格芯
一种料条定位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61 深圳格芯
一种料条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62 深圳格芯
芯片下表面缺陷检测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63 深圳格芯
一种多芯片取放机械手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64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预温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65 深圳格芯
芯片分选搬运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66 深圳格芯
托料支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67 深圳格芯
一种用于芯片视觉检测的双向防
损传送模块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68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料盘搬运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69 深圳格芯
托承结构及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70 深圳格芯
取放料执行终端及芯片生产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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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深圳格芯
料盘托举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72 深圳格芯
料盘输送装置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73 深圳格芯
检测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74 深圳格芯
芯片压测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75 深圳格芯
自动定位机构及芯片生产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76 深圳格芯
卡位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77 深圳格芯
定位卡持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78 深圳格芯
测试设备及其测试方法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79 深圳格芯
位置校准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80 深圳格芯
悬臂式移载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81 深圳格芯
取放料装置及取放料方法、芯片生
产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82 深圳格芯
自适应移载装置及测试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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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深圳格芯
芯片翻转装置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84 深圳格芯
托盘转移取放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85 深圳格芯
物料中转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86 深圳格芯
一种检测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87 深圳格芯
基于深度学习的缺陷检测方法、装
置、设备和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88 深圳格芯
分料方法、分料装置、终端设备及
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89 深圳格芯
一种
IC 料条精确定位移动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90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测试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91 深圳格芯
一种双面检测
IC 料条的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92 深圳格芯
多芯片检测系统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93 深圳格芯
一种三维缺陷检测装置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94 深圳格芯
一种视觉检测平台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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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深圳格芯
一种视觉检测装置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96 深圳格芯
分拣机运动模组的速度匹配方法、
装置及分拣机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97 深圳格芯
半导体物料转移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98 深圳格芯
视觉检测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99 深圳格芯
一种喷墨式次品标记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00 深圳格芯
一种编织机及其自动收料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01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缺陷的检测方法及装置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02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换盘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03 深圳格芯
一种
Y 轴移动机构及物料拾放装
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04 深圳格芯
一种物料拾放装置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05 深圳格芯
一种吸嘴组件及物料拾放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06 深圳格芯
一种
Z 轴移动机构及物料拾放装
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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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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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07 深圳格芯
一种缓冲导向机构及物料吸取装
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08 深圳格芯
一种开合机构及物料抓取机械手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09 深圳格芯
一种
IC 料盘芯片导正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10 深圳格芯
一种支撑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11 深圳格芯
一种具有自动回测功能的测试分
选设备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12 深圳格芯
一种晶圆盘旋转平移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13 深圳格芯
一种晶圆盘贴标设备及方法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14 深圳格芯
一种晶圆盘字符识别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15 深圳格芯
一种料盘叠放输送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16 深圳格芯
一种小规格物料转料机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17 深圳格芯
一种小规格物料分选设备及其光
纤对射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18 深圳格芯
一种料盘支撑装置及包括其的芯
片分选机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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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
/公告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19 深圳格芯
一种折射型光电检测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20 深圳格芯
一种用于检测料条二维及三维缺
陷的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21 深圳格芯
全自动视觉检测设备
外观设计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22 深圳格芯
芯片缺陷立式视觉检测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23 深圳格芯
一种
IC 芯片编带自动拼接机构及
编带复检机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24 深圳格芯
一种用于芯片测试分选叠料检测
的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25 深圳格芯
一种晶圆视觉检测机的晶圆移载
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26 深圳格芯
一种针对切割后晶圆的视觉检测
机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27 深圳格芯
一种用于芯片测试分选机的字符
识别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28 深圳格芯
一种面板视觉检测系统集成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29 深圳格芯
一种
IC 料盒的定位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30 深圳格芯
一种磁吸式
IC 料条拖动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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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
/公告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31 深圳格芯
集成电路物料抓放装置的开合机
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32 深圳格芯
集成电路物料抓放装置的升降机
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33 深圳格芯
一种集成电路物料抓放装置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34 深圳格芯
一种基于视觉纠偏的电子元件全
自动贴标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35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自动压盖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36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治具堆叠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37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自动压盖设备的吸取组
件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38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自动压盖设备的翻转移
栽模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39 深圳格芯
一种内存条自动检测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40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自动压盖设备的压合模
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41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自动压盖设备的组装模
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42 深圳格芯
一种芯片自动压盖设备的输送模
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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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5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
/公告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43 深圳格芯
升降式物料收集盘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44 深圳格芯
料盘抓取机械手的抓取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45 深圳格芯
一种自动上盖装置及自动上盖方
法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46 深圳格芯
一种上料流水线的上料方法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47 深圳格芯
一种全自动芯片剥离机及其工作
方法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48 深圳格芯
一种自动调节间距及抓取物体的
装置
发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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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49 深圳格芯
一种自动调节间距及抓取物体的
装置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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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50 深圳格芯
一种
UV 膜上芯片的刮出装置
发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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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51 深圳格芯
IC 芯片分选机的自动清洁机构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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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52 深圳格芯
芯片吸取及测试组合机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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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53 深圳格芯
一种仪器振动测试系统及其应用
发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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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54 深圳格芯
一种
IC 料盘芯片自动转移机
发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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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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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6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
/公告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55 深圳格芯
用于小块规则物料精准抓放的开
合式机械手
发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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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56 深圳格芯
一种
IC 料条次品芯片自动检录机 发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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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57 深圳格芯
一种引线框架的二维码打标机及
其工作方法
发明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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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158 深圳格芯
一种全自动
IC 卷带的检测方法及
其检测设备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59 深圳格芯
一种
IC 芯片自动测试分选机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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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60 深圳格芯
一种
IC 料条三次光检机及其工作
方法
发明授权
2*开通会员可解锁*X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无
161 肇庆压铸
一种方便固定金属板材的散热件
连续压铸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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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62 肇庆压铸
一种具有散热效果的
5g 基站的外
壳防护结构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63 肇庆压铸
一种便于取料的压铸机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64 肇庆压铸
一种可均匀喷雾的金属压铸机喷
头装置
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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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65 肇庆压铸
一种压铸机喷涂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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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166 肇庆压铸
一种铝压铸件用的去毛刺装置
实用新型
2*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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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7
(二)境外授权专利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号
国家
/地区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深圳格芯
测试设备及其测试方法
发明
111139868 中国台湾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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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3-128
附件三:软件著作权
序
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开发完成日期
登记日期
取得方式
1
深圳格芯
YOLO-Defect Detection 软件 V1.0.0
2024SR122025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原始取得
2
深圳格芯
料条打标机
Handle 软件 V2.1.0.1
2022SR0561657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3
深圳格芯
电箱
CCD 检测软件 V3.0
2022SR0561656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4
深圳格芯
GIS129-010IC 芯片编带视觉检测软件 V1.0.0.1
2022SR0561658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5
深圳格芯
高精度三光机视觉软件
V1.0
2022SR0400031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6
深圳格芯
半自动三光机软件
V1.0.0.1
2022SR0400033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7
深圳格芯
GIS127S-010 全自动 2D3D 光学检测设备软件
V2.1.0.1
2022SR0400030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
8
深圳格芯
三光机控制软件
V1.0.0.1
2022SR0400032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受让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