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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5证券代码: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表述“股东大会” |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表述“股东会” |
| 第八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型环保墙材技术开发、制造、加工、批发;建筑材料加工、批发;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置;水泥制品制造;新型环保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用石加工;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 |
公告编号:2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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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固化砌块、固化砌块成型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和化学试剂等)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河道疏浚(以上各项涉及资质的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水污染治理;废钢铁销售;环境污染治理服务;油烟设备清洁、安装、维护、保养家政服务;普通货运。铸造废砂、炉渣(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和董事会 |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和董事 |
公告编号:20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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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书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会秘书1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二百〇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第二百〇四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
| 第二百〇一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二百〇六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 第二百〇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 第二百一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
公告编号:2025-025(二)新增条款内容
| 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为3名,并各设一名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四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有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应当就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公告编号:2025-025
第一百四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1.因公司新增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内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相关制度规定。
2.因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系统更新原因,原经营范围名称需更新为规范表述。
3.现行《公司章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股东会”的文字
表述不一致。
三、备查文件
1.《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25-025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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