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绿邦作物: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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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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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38
1
证券代码:
836575 证券简称:绿邦作物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
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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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
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
称“专户”
)
,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执行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且按照公司有关内
控制度及本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券投资或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
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当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
性、预计收益等情况重新进行评估,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
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四)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
可实施。发行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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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应当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公开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二)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用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禁止的用途;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
(四)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归还。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现金管理,但须经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公开披露。投资产品应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
限制安排。
第十四条 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投资计划所需要资金的部分,经公司董事
会决议及股东会批准后,可作为公司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资的后备资金。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五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必须提请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且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按规定及时公告,披露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三)新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
(四)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意见;
(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相关机构要求的其他内
容。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比照有关规则的规定
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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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性分析,投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原则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具体反映募集
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详细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
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
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
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
况。
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对违法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有
权予以制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
有冲突时,
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山东绿邦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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