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先锋智能: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资审
发布时间:
2026-01-29
发布于
江苏苏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312

证券简称:先锋智能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相关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

和审核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次股票分期发行说明书(第二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日,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对象已确定。本次股票定向发

行中签署的股份认购相关协议对合同主体、认购数量、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

付方式、限售期、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

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内容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股票认购相关协议合法有效。

3.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与主办券商、商业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文

件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中协议范本的基本

要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用途变更、使用管理、监

督及责任追究均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

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

公告编号:2026-004

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

江苏先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