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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0307 证券简称:传味股份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海南传味文昌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海南传味文昌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传味文昌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暂缓、豁免披露相关法律
公告编号:2026-007
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或危害国家安全的,依法豁免披露。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
密商务信息、商业敏感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
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
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
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
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
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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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
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
事长,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
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
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
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涉及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
告后十日内将国家秘密豁免披露登记事项清单纸质件报送注册地证监局;涉及
商业秘密豁免披露的,应当将相关登记材料交由主办券商审查,在披露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的同时,由主办券商将报告期内的豁免披露登记材料报告全国股转公司。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有关泄露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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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
(三)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第十二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批
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规定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则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海南传味文昌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