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430590 证券简称:晶宝股份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
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成都
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全体股东负责
,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公
司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干预、阻扰。
公告编号:2025-024
第四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五条监事会主席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如有)
第二章监事会的召开和议案审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
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公司股
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监事会的召开可以是现场会议方式, 亦可为电话、互联网通讯等方
式。监事会会议实际出席的人数应超过规定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董
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发出书
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短信、即时通讯或即时通讯
群组等方式通知,提交全体监事。
第九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4
(一)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案;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近一次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监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或二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公司经营报告期的财务决算报告和重要项目的审计报告;
(五)公司章程规定属监事会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六)有关监事会的规章和文件;
(七)证券主管部门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应由监事会讨论和决定的事
项。
监事会主席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议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
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
的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公告编号:2025-024
(七)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通过。
监事会会议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如发生相持的意见,所论议题尚有疑点问题,由
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核实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是、准确、完整。出席会议
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公告编号:2025-024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监事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监事,可以书
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和投票表决,也可以提出书面的意见和书面表决,在监
事会召开之前提交给监事会主持人。
第十六条 监事缺席会议而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也不提书面意见和书
面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十七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监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三章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报送股东会,股东会闭会期间由董事会秘书
负责办理信息披露事项,并根据决议内容分送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
第十九条 对监事会决议中要求办理和纠正的事项,重大事项由董事会根据
股东会决议安排实施,一般和具体事项由总经理直接安排实施。执行结果应向上
级负责机构报告,并向监事会通报。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席对决议中要求办理和纠正的事项的执行过程组织
监事进行检查,并可提出评价意见。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二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以重新修订,提交股东会审
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之附件之一,解释权归公司监事会。
公告编号:2025-024
成都晶宝时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