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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36440 证券简称:浦士达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前市场环境,经
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终止挂牌。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就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为充
分保障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申请公
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详细情况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27)
。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
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告编号:2025-035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
参加该次股东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
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
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
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
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票回购义务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申请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
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
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
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下面两项孰高为准:
(1)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3.02 元
/股)
;
(2)以取得股份时的初始成本价格,加上在持股期间给予每年 8%单利计
公告编号:2025-035
算的利息。
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最终回购主体与异议股东协商并签署的书面协议
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回购对象,请按如下要求及时向公司申请回购:
1. 回购申请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
日起 30 日内,为本次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
2. 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
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九)公司联系方式”中的电子
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股东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3. 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盖章或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
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
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
券营业部盖章)
。
4.若因异议股东自身原因导致未在上述股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
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回
购主体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公司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后,根据回购申请
有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回购股票的异议股东情况,安排回购主体与异议股东签
署回购协议,并按最终签订的回购协议履行回购义务。回购协议签订后,在
12 个月内完成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
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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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文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company@purestar.cn
联系地址:张家港保税区港澳路 28 号 A 座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
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协商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江苏浦士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