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5414 证券简称:龙威新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以
下简称“
《股份回购方案》
”
)
,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用途及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前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以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前次股份回
购自 2025 年 3 月 3 日开始,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结束,实际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
限的比例为 100.00%,目前公司尚未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本次开展股份回购,是基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为谋求公司未来发展而作出
的关键战略决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
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以
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连续两次以相同目的回购,是公司分步骤、前瞻性的为中长期人才战略进行
资源储备的体现。公司所处行业对生产工艺要求较高,技术人员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具
有重要作用。公司拟将前次回购股份结合本次拟回购股份一起,统一规划、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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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择机进行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并制定与之匹配的激励方案或持股计划草案。
三、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
务。
四、 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
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8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
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6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不存在交易均价。
本次回购价格合理性的分析如下:
(一)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情况
自挂牌以来,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公司自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日(即 2025 年 9 月 24 日)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
无成交记录(不含大宗交易)
,不存在交易均价,因此无法参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二)公司前期股票发行价格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实施过三次股票发行,情况如下:
第一次发行时间为 2016 年 1 月,发行价格为 6.00 元/股,发行数量为 500 万股;第
二次发行时间为 2017 年 3 月,发行价格为 8.0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50 万股;第三次发
行时间为 2018 年 5 月,发行价格为 4.00 元/股,发行数量为 1,825 万股。
考虑到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前期股票发行时间间隔较长,期间公司自身经营情况、
证券市场情况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前期股票发行价格对本次股份回购定价的参考意
义较小,与回购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每股净资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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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2.17 元、2.26 元。本次拟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80 元/股,不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存在高
价回购股份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挂牌以来在二级市场的交易量较低,回
购对公司长期发展不看好的投资者的股份,保证了退出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给予其他
投资者信心,优化公司股本结构,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公司通过二级市场
竞价回购,信息公开透明,公司股东是否参与本次回购由公司股东自行决定,不存在
通过
“低价”回购排除相关股东参与回购机会的情形。
(四)前次已完成的回购方案情况
公司前次股份回购方案中确定的回购价格为不超过 1.8 元/股。公司前次股份回购自
2025 年 3 月 3 日开始,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结束,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1.8 元/股,最低
成交价为 1.6 元/股。累计回购股份 2,737,500 股,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3%。上述股票回购价格对本次回购价格的确定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因
此,本次回购股份价格参考了前次回购价格,经考虑确定不超过 1.8 元/股。
(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属于“制造业(C)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塑料制品业(C292)——塑料薄膜制造(C2921)”
行业。截至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董事会召开前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9 月 23
日)
,属于塑料薄膜制造(C2921)细分行业的挂牌公司共有 31 家(不含龙威新材),
剔除其中股票无收盘价的挂牌公司及自 2024 年以来股票未发生交易(不含大宗交易)
的挂牌公司,并选取其中主营产品类型与公司相同且营业收入规模相近的挂牌公司,得
到 3 家龙威新材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情况对比如下
可比公司
每股市价(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市净率(倍)
天缘股份
(870996.NQ)
2.70
4.26
0.63
胜达科技
(430626.NQ)
2.38
2.76
0.86
和泰润佳
(830825.NQ)
2.68
2.44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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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0.86
注:数据来源为 Wind,每股净资产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数据,每股市价为 2025 年 9 月 19 日股
票收盘价;市净率=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26 元;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17 元。若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8 元/股计算,本次股份回购对应的市净率分别为 0.80 倍、0.83 倍,处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市净率范围区间内,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相比不存在重大偏离。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情况、前期股票发行价
格情况、公司每股净资产情况、前次已完成的回购方案情况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
因素,结合公司回购目的,本次股份回购定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定价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形。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0 ﹣V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
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3,193,750 股,不超过 6,387,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为 3.5%-7%,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
不超过 11,497,5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
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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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如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
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
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
予以实施。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
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 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
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四)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
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
、
“变相定向回
购”等违规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拟回购股份数量区间及用途,如本次回购达到数量上限,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
况为:
类别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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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售条件股份
39,817,380
43.64%
39,817,380
43.64%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48,695,120
53.36%
42,307,620
46.36%
3.回购专户股份
2,737,500
3%
9,125,000
10%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等
2,737,500
3%
9,125,000
10%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0
0%
0
0%
总计
91,250,000
100%
91,250,000
100%
如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计算,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类别
回购实施前
回购完成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39,817,380
43.64%
39,817,380
43.64%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48,695,120
53.36%
45,501,370
49.86%
3.回购专户股份
2,737,500
3%
5,931,250
6.5%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等
2,737,500
3%
5,931,250
6.5%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0
0%
0
0%
——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0
0%
0
0%
总计
91,250,000
100%
91,250,000
1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5/8/29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数据为准。
如拟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后续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为:
类别
达到数量上限
达到数量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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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39,817,380
48.48%
39,817,380
46.67%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42,307,620
51.52%
45,501,370
53.33%
3.回购专户股份
0
0%
0
0%
总计
82,125,000
100%
85,318,750
100%
注:根据公司前次回购股份方案,前次回购股份 2,73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表填列时,已将前次回购股份一同计算在内。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影响
的分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3,193,750 股,不超过 6,387,500 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 1.8 元/股,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97,5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
余额为 13,823,326.45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347.73 元,应收账款 56,059,039.39 元,
应收款项融资 1,480,909.16 元。假设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计算,
即回购资金总额达到 11,497,500.00 元,公司资金可以满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
为 181,372,350.26 元,资产总额为 347,843,031.48 元,负债总额为 149,864,898.66 元,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97,978,132.82 元,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43.08%,归
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2.17 元。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假设按照本次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计算,即回购资金总额达到 11,497,500.00 元,依据
202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3.31%、约占归属于挂
牌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5.81%、约占流动资产的 6.34%,回购完成后资产负债率预计为
44.56%,不存在资产负债率大幅提高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2024 年度、2023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510,729.64 元、11,339,219.19 元、12,283,679.33 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104,448,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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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227,250,233.42 元、251,271,998.41 元,公司经营规模相对平稳,核心业务现金流良
好。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营运资金为 70,635,223.20 元。依
据本次拟回购价格及拟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计算,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营运资
金预计不低于 59,137,723.20 元。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营运资金规模依然较为充裕,
公司目前业务平稳开展,短期内无大额资金投资计划,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不会出现大
幅增加的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 PVC 地板膜、地板、遮阳布(蓬布)、墙面装饰膜等研发、生产、
销售及服务。截至 2024 年底,公司在手订单对应客户 91 家,订单总金额为 141,542,738.93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底,公司在手订单对应客户 94 家,订单总金额为 134,995,189.24
元。公司每年订单中的老客户占比超过 90%,每年客户及订单数量稳定,新增客户数
量较为平稳,费用开支变化不大。
2025 年 1-6 月及 2024 年度,公司营运资金周转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5 年 6 月末
2024 年末
存货周转率(次)
0.90
1.89
存货周转天数(天)
200.43
190.9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93
4.56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天)
93.10
78.95
应付账款周转率(次)
2.82
5.61
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天)
63.72
64.20
营运资金周转率(次)
0.78
1.75
营运资金周转天数(天)
229.81
205.68
注 1:营运资金周转天数=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
注 2:营运资金周转率=360/营运资金周转天数或 180/营运资金周转天数
如上表所示,2025 年 1-6 月及 2024 年度公司营运资金周转率分别为 0.78、1.75,
营运资金周转天数在 205-230 天左右,周转情况较为平稳。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货币资金 13,823,326.45 元,交易性金融资产
2,000,347.73 元,扣除受限货币资产(银行锁汇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
3,731,383.17 元,公司所持有的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类资产总额为 12,092,291.01 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①
6,510,729.6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②
-4,557,213.56
公告编号:2025-03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③
-633,179.99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④
331,470.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①+②+③+④
1,651,806.12
2025 年 1-6 月,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正,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6,510,729.64 元,能够完全覆盖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这也表明公司
核心业务现金流稳定,且公司的投资扩张是可持续的;上半年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为负,
主要系实施前次股份回购支出 4,591,090.00 元所致,这也反映了公司现金流能够在满足
日常经营与投资资金需求之余,仍具备回购股份从而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股东价值的
能力。总体而言,公司发展较为稳健,所持有的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类资产、现金
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能够覆盖日常经营所需,并有力支持了公司的战略投资和财务
优化。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融资结构期限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110,737,127.06
73.89%
有息负债
65,764,215.53
43.88%
无息负债
44,972,911.53
30.01%
非流动负债
39,127,771.60
26.11%
有息负债
38,036,944.44
25.38%
无息负债
1,090,827.16
0.73%
总负债
149,864,898.66
100.00%
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比达到 73.89%,其中有息负债为短期借款、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租赁负债),金额为 65,764,215.53 元,其余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合同负债等无息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比为 26.11%,其中有息负债为长期借款,金额为
38,036,944.44 元,无息负债为递延收益。
结合有息负债到期偿还及应付款项支付安排,公司预计未来半年需偿付的金额如
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短期借款
3,013,078.77
应付票据
5,468,633.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45,800.00
应付账款
88,293,486.10
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短期借款 65,559,316.86 元,其中 3,013,078.77 元信用贷款于本年度偿还,其余
均到期续贷,短期内无还款需求;公司应付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 9,200,000.00 元,扣除
保证金部分,需支付 5,468,633.62 元;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租赁负债
204,898.67 元,年末预计需支付约 145,800.00 元。公司应付账款周转天数为 64 天左右
(依据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份的平均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计未来半年周转次
数为 2.81 次,因此未来半年需偿付的应付账款金额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应付账款余
额乘以 2.81 倍作为估计数;公司预计未来半年需偿付金额约为 88,293,486.10 元。综上,
公司预计未来半年需偿付的金额总额约为 96,920,998.49 元,与公司所持有的可自由支
配的货币资金类资产相比缺口为 84,828,707.48 元。
公司应收账款回款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 86 天左右(依据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份的平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在未来半年预计可以周转 2.09 次,以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乘以 2.09 倍作为估计数,预计未来半年可以带来
117,163,392.30 元现金流入,足以覆盖上述资金缺口。假设公司在此阶段完成本次股份
回 购 , 按 照 本 次 拟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及 拟 回 购价 格 上 限 计 算 , 即 回购 资 金 总 额 达 到
11,497,500.00 元,公司现金流入也足以覆盖回购完成后产生的资金缺口。同时,公司实
施股份回购将在回购期限内依据市场情况及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择机、分阶段实施,
并非在短期内一次性完成全部回购款项的支付。除此之外,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
得银行授信额度,可使用的银行贷款额度较为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营运需求。若
未来公司调整业务发展计划或者其他资金投入计划,公司流动资金存在一定压力时,
公司将通过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确保正常经营。
综上所述,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资金较为充足,且本次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流动
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资产总额的比重较低,回购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仍
处于合理水平,偿债能力较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资产结构稳定,经营管理层、人员队伍稳定,会计核算、财务
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九、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通过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完毕
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全
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公司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股权激励或员工
持股计划的股份转让,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 公司最近 12 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情形的说明
公司最近 12 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一、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全国股转
公司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全国股转公司限
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二、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
则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具体实施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其相关
手续;
公告编号:2025-039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
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十三、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如果股东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方案,
将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如回购实施区间公司股票交易
活跃度不足、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
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而
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票无法全部授出
的风险。
5、如本次回购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备查文件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衢州龙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