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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5
证券代码:835401 证券简称:杭摩集团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上
午 9:00 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等法律、法规及《杭摩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一、 对于《关于<提名吴宇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的董事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提名吴宇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关于<提名吴宇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杭摩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伯耿、叶水荣、闫绪奇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