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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5 层/9 层/10 层/13 层/17 层 电话(Tel):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Fax): *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址:www.hairunlawyer.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的相关规定及《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 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讯科"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服东会会议审议事项的内 容以及会议审议事项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董事会作出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会的议案》。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 上发布了《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076),列明了本次股 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投票表决方式、会议出席对象、提交会议 审议的议案及公司联系电话等事项。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星期三) 下午 14:00 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小兵主持。推举过程为:
董事长张敬钧、董事董启明因涉嫌犯罪于近日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 制措施,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鉴于董事长张敬钧无法履行会议主持职责,本 次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包括陈小兵、高瀚、董启明(由董事高瀚根据书面授 权文件代为行使董事权利)】共同推举董事陈小兵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
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 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股东会通过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公告内容
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 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1、股东出席情况
根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表、委托书、公司股权登记目的证券 持有人名册及中国结算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 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共计 6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351,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
其中:
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共6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5,351,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股东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 占公司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中小股东 (或其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733,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公司董事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平台公告的本次会议 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布的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拟修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
3、《关于拟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4、《关于拟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5、《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拟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8、《关于拟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拟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关于拟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日照东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的议案》;
13、《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南京沁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溧水支 行申请 29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已经*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同,未发生否决,
修改原议案或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一) 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在现场投票全部结束 后,本次股东会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 进行计票和监票,并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 段, 由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 票结果。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的表决议 案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当场予以公布,
(二) 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股东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3,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弃权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同意 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3,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弃权 0 股, 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5,351,17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3,4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讯科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8 .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 张双: | and | |
|---|---|---|
| 刘澜坤:2. 刘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