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凯龙洁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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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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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18
证券代码:874225 证券简称:凯龙洁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
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
求,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公司议案内容进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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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授权的工作内容,本次授权是为提高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
效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
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
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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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的
合理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规划、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等因素下,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相关责任
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
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作出公开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或欺诈发行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
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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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
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
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稳步、有序推进,公司决定聘请浙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聘请上海市广发律
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
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资质,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制定<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草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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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制定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新疆凯龙清
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新疆凯龙清洁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新疆凯龙
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新疆凯龙
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实施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构成并设置职工代
表董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
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规
定,就此修订的《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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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18
十五、
《关于修订公司现行适用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期间适用的《新疆
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新疆凯龙
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新疆
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管理规定》《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
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关于使用公司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申请使用公司在招商银行 300 万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为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正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正德龙”)
开具售电履约保函系为了保证中正德龙正常开展售电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因原独立董事江涛先生、崔瓶女士任期即将届满,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提名委员会审核,选举刘正丽女士、王磊先生为公
司独立董事的事项,符合《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凯龙清洁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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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18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新疆凯龙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涛、崔瓶、王敏
2025 年 11 月 11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