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分宜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的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等, 江西分宜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宜驱动"、"申请挂牌公司"、"股 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 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 推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制度,申万宏源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主办券商"或"我公 司")对分宜驱动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 职调查,对分宜驱动本次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与分宜驱动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办券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分宜驱动股份,分宜驱 动未持有或控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股权。
二、尽职调查情况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推荐分宜驱动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 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 基本情况、公司财务、公司治理、公司合法合规、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分宜驱动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部分员工进行了交谈, 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 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 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 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江西分宜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 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 意见
(一)立项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向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 制部门(以下简称"质控部")提交了分宜驱动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文件,质控 部在受理上述立项申请后,就立项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安排质量评价 委员会评价。12月13日,经公司质量评价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分宜驱动挂牌 项目的立项申请;12月18日,江西分宜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项目立项申 请经业务分管领导、质控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程序完成。
(二)质量控制程序和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5年 4 月 25 日向质控部提出分宜驱动挂牌项目审核申请,质 控部对分宜驱动挂牌项目的主要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于 2025年 5 月 7 日组织召 集了质量评价委员会会议,对分宜驱动挂牌项目质量进行审核判断。经质量评价 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同意分宜驱动挂牌项目报送。质控部先后对分宜驱动挂牌 项目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推荐报告》等申请文件和工作底稿 进行了审核。质控部对分宜驱动挂牌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于2025 年6月11日,出具质量控制报告,同意分宜驱动挂牌项目报送内核机构。
(三)内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我公司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于 2025年 6 月 12 日至 6 月 18 日对分宜驱动股票拟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的推荐文件进行了 认真审核,于 2025年 6 月 18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 共 7人,分别为毛雨、王东清、陈诚、陈露、赵榛、阙跃、李琳,上述人员不存 在《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第十八条列示的情形。
根据《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业务规则》、《推荐挂牌业
务指引》等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分宜驱动本次股票 挂牌出具书面反馈意见。项目小组依据反馈意见采取了解决措施,进行了补充核 查或信息披露。内核委员会确认落实情况后,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信息 披露的规定。
(三)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
(四)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同时进入基础层的规定。
综上所述,分宜驱动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颁布的挂牌条件,并符合《分 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挂牌公司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条件。经七位内核委员投票 表决,同意推荐分宜驱动股票挂牌。
四、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 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的说明
(一)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1、内部审议情况
本次公司申请股票挂牌公开转让,董事会已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 方案作出决议,并已提请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决议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 股票以集合竞价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挂牌的议案,并同意于 2025年 6 月 6 日 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本次挂牌的事项。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公司 股票以集合竞价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挂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和服东会决议已包含了必要的内容,包括:(1)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 公司治理机制;(3)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 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并制定了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2、股东人数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未超过200人,中国证监会 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进行审核。
3、书面确认意见签署情况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了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证券公司聘请情况
公司已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双方已签署《推荐 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担任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并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督促公司诚实守信、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的公开转 让条件。
(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1、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万元
公司前身江西省分宜驱动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驱动有限")成立于 2003 年 3 月 12 日。2024年 8 月 28 日,分宜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 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3,000万股,股 本总额不低于 500万元。
公司存续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 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 资公司的情形。
因此,公司满足"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要求。
2、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 公司股权结构清晰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 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 的重大权属纠纷。
(2)公司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除《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已披露的 *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有限公司代持股东转让股 权未经决议外,公司发生过的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均履行了董事会或股东会的 决议程序,并依法经过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出资真实、充足,出资程序完备、合 法合规,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公 司股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满足"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方面
公司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以下简称"三会 层"),并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一章程必备条款》等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一层"运行规 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建立了全面完整的公司治理制 度,并规范、有效运行,保护股东权益。
公司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 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报告期 内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评估。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方面
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公 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挂牌规则》之"第十六条"的情形。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 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 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截止日不早于股份 有限公司成立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 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而被工商、税务、社保、环保等部 门处罚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公司独立性与关联交易方面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分开。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有效防止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切实保障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公 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占用的情形,并采取了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因此,公司满足"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4、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工程机械车桥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行业未来市 场前景广阔,不存在行业重大系统性风险。
公司具有经营主营业务所需的资质,不存在超越资质、范围经营的情况,不 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以及重大违法行为,公司拥有其开展业务所需的场地、经营 性设备及人员;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报告期的财务报表, 公司在报告期内具有持续的营运记录。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导致无法持续经营的情形,也不存在法院依法 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根据项目组的尽职调 查结果,公司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清晰;公司 的主要产品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且持续的收入。
因此,公司满足"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与分宜驱动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同意 推荐分宜驱动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在其挂牌后对其进行 持续督导。
6、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适用标准
结合公司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公司选择《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挂牌条件:"(一)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
公司 2023年、2024年两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4.645.68 万元、3,457.94万元,累计净利润为 8,103.62 万元。综上,公司最近两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万元,公司符合上述标准。
7、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 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 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已对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审议,相关申请文件已对 如下信息进行了充分披露:
1、公司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挂牌条件指 标等:
2、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业务模式、经 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等;
3、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经营持续性等 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4、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对公开转让说
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章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如下:
(一)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工程机械零部件行业的发展与下游整机行业形成深度联动,而整机行业的景 气度又与国民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高度相关。这种产业链传导机制使得零部件行业 同样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当宏观经济处于上升周期时,工程机械行业往往 迎来快速发展期,进而拉动零部件行业的产销规模同步扩张。反之,若宏观经济 持续走弱导致工程机械整机市场需求萎缩,则可能引发下游客户采购需求递减, 从而对零部件企业的经营业绩产生连锁反应。
(二)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8,759.22 万元、19,243.28 万元,净利润分 别为 5,086.86 万元、3,457.94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4,645.68 万元、3,540.42万元。公司产品主要用于工程机械车辆,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与工 程机械整车行业发展状况及景气度密切相关,行业发展存在周期性波动风险,公 司产品可能面临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而导致的行业需求萎缩的风险,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若公司未能持续推进新产品研发、公司产品出现重大 质量问题、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或者公司 产品价格大幅下降等情形出现,公司也将面临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三)公司治理风险
股份公司于 2024年 8月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设立前公司未设立董事 会,仅设置执行董事、总经理和监事。设立后,公司虽然设置了董事会、监事会, 并聘请了高级管理人员,但是大多数董监高人员均因股改新增聘任,未接受专业 的公司治理辅导培训;且公司仍处于发展的过程中,未来随着公司的业务发展、 经营规模扩大及客户结构的调整,将对公司治理和运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尽 管主办券商已经对公司进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辅导,但是假如公司的治理 机制不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完善并提升管理水平,公司将存在一 定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尽职调查报告签署之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姜汉军、姜昱父女二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汉军通过常州市科研试制中心有限公司控制公司 75.00%股份, 此外,其还担任分宜科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能够控制 科试投资所持公司 25.00%股份,对公司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有限公司阶段差汉 军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股份公司成立后姜汉军担任公司董事,其女儿姜昱担任公 司董事长。*开通会员可解锁*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就公司董事会会 议采取一致行动决议,且意见不一致时应按照姜汉军意思表示进行表决。姜昱系 于 2024年 8 月股份公司成立时方开始担任公司董事长,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 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重要经营决策、财务、人事 安排等实施不当控制,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的利益。
(五)税收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报告期内各期,公司取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厅、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江西省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 税减按15%征收,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未来,如果上述税收法规政策 出现调整或公司不再满足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将可能增加公司的所得税支 出,讲而影响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六)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431.61万元、7,121.25 万元, 占报告期各期末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34%和24.05%,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应 收账款坏账准备分别为 233.79 万元和 374.96 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 比例分别为5.01%和5.00%。若客户未来受到行业市场变化、技术更新、经济形 势等因素影响,出现经营或财务状况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情况,使公司面临应 收账款产生坏账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存货跌价风险
随着公司产销规模增长,公司存货规模有所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 账面价值分别为 3,388.49 万元、2,272.53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2.90%、9.10%。若未来公司产品市场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产品销
售不及预期或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公司存货可能面临跌价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交易性金融资产损失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12,316.96 万元、9,177.46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46.88%和 36.75%。其中,大部分为低风险的 固收类理财产品,但也存在高风险的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报告期各期末权益类投 资余额为1,362.00万元和1,056.50万元。若未来股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该部分股票投资可能会产生较大的损失风险。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主办券商已于 2025年 4 月对分宜驱动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其他关键人员等主体进行了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财务规范、完善公司治理、承诺履行和规范运作 等。
七、公司符合进入创新层条件的说明
分宜驱动不存在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情形。
八、关于主办券商本次推荐挂牌业务是否存在聘请第三方机 构或个人的情形的说明
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 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及《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8〕1106 号)的要求,主办券商对主办券商和公司为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有偿聘请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 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主办券商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要求。
(二)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申请挂牌公司除有偿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 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未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经核查,公司上述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 及《关于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中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股 转系统公告〔2018〕1106号)的相关规定。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小组进入公司,开始全面展开尽职调查,主要对公司的 股本演变、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公司的运作状况、重大事项、公司业务、合法 合规、基本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运作情 况、公司行业所处的状况、公司的质量管理、公司的商业模式采用相应的调查方 法进行了调查。项目小组先收集调查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并进行分类,并对所需 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查。在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后进行分析、判断。接 着,项目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分工,对公司的董事长、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 业务人员、各业务模块相关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就公司的未来两年的发展目标、公 司所处行业的风险与机遇、公司的运作情况、资料中存在的疑问等事项分别进行 访谈、电话沟通或者电子邮件沟通。同时,项目小组还与其他中介机构相关业务 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以进一步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财务状况、内部运作、重大 事项、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解。
在材料制作阶段,项目小组根据所取得的资料和会计师、律师等其他中介机 构的佐证,对相关资料和数据进行了进一步核查,并在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 事务所意见的基础上,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沟通、电话沟通,并要求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出具了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和承诺文件。
最后,项目小组内部进行了充分地讨论,每个成员结合自己所调查的部分和 对公司的了解、自己的独立思考和执业经验,发表了个人意见,对其中存在疑问 的内容由项目小组共同商量,确定解决方案。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 了《江西分官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一)对挂牌公司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 及其是否遵守相应的规定进行备案的核查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分宜驱动共有2名机构股东,不存在以非公开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将其资产委托给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 形,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 募基金管理人,无须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
(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三)对申请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主体是否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核查
分宜驱动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分宜驱 动及其相关主体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 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 督管理指引》要求。
十一、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分宜驱动的尽职调查情况,我公司认为分宜驱动符合中国证 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因此,我公司同意推荐分宜驱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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