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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8813 证券简称:招金膜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
)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
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
结合《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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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有机结合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将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
国股转系统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
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要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
密的情形,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
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要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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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
(二)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等;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
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
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
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
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
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或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五)一对一沟通;
(六)邮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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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电话咨询;
(八)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九)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现场参观;
(十一)路演;
(十二)问卷调查;
(十三)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
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 上公
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
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
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第十一条 公司在认为必要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
顾问咨询、策划和处理投资者关系,包括媒体关系、发展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
培训、危机处理、分析师会议和业绩说明会安排等事务。
公司应避免由投资者关系顾问代表公司就公司经营及未来发展等事项作出
发言。
第十二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
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是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
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具体负责人。资本运营
部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
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
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行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研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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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
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二)信息披露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
制度,汇集整合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
《治理
规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等进行信息披露;回答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
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
决策层;
(三)公共关系及危机处理:建立和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
行业协会、媒体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在公司面临重大诉讼、重大重组、
关键人员变动、发生大额的经营亏损、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由于自
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给公司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等危机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
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来访接待:与中小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新闻媒体保持
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并作好接待登记工作;
(五)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做好媒体采访及报道
工作;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或依托全国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的后台技术支持服务,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指定债券信息
披露网站(如公司发行债券)
,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投资者关系管理互动
平台,在网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相关信息,以方便投资者查询,解答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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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七)与其他挂牌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
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
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当公司投资者
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八条 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
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实行事前预约并签署《承诺书》
。
第十九条 现场接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由董
事会秘书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公司资本运营部门负责核对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
身份,核实并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陪同、接待,合
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二十一条 接待人员必须认真听取好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
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的问询,遵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专人
回答问题,并由专人负责记录接待谈话内容。
第二十二条 接待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等特定对
象形成的相关资料,由资本运营部门存档,存档期限 10 年。
第二十三条 接待完毕后,投资者、分析师、证券服务机构人员、新闻媒体
对外发布公司相关信息时,由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向其索要预发稿件,核对相关内
容,经董事会秘书复核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二十四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形
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不得
提供内幕信息。业绩说明会应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
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公司发现特定对象相关稿件中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全国
股转系统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泄漏该信息。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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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全国股转系统报告,并在下一个交易日
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提交证
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
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