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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6-003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资料。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聘任王诗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王诗宇先生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惠好、何海燕、徐顽强
202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