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宏伟供应: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1-23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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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4665 证券简称:宏伟供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吕宏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吕宏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吕宏伟先生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

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一致认可。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6-004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李晓庆、刘卷伟为公司副总经理,拟聘任朱振

扬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经审阅前述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晓庆女士、刘卷伟先生和朱振扬先生均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一致认可。

三、关于聘任王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王东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经审阅王

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东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

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6-004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表示一致认可。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范霁红、闵诗阳、赵成锋

2026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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