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佳宏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公告编号:2025-118

证券代码:874867 证券简称:佳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徐楚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徐楚楠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

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

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徐楚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徐楚楠先生、沃继波先生、余桂飞女士、倪璐熠

女士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不存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公告编号:2025-118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及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徐楚楠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沃继波

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余桂飞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

任倪璐熠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芜湖佳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胜、徐卫兵、刘芳端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