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亚锦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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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1
发布于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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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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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0806 证券简称:亚锦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

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茂青

设立日期

2021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96,727.27 万人民币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移湖西路

16 号-605

邮编

231500

所属行业

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电池制

造-电池制造(C3849)

主要业务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4MA8NBMX293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袁永刚、王文娟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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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亚锦科技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加

权益变动/拟

变动时间

2025 年 11 月 19 日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

前)

合计拥有权益

1,912,680,540

股,占比

51.0000%

直接持股 1,912,680,540 股,占比 51%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

前)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62,553,100 股,占比 15%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0,127,440 股,

占比 36%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比例

(权益变动

后)

合计拥有权益

2,100,198,240

股,占比

56.0000%

直接持股 2,100,198,240 股,占比 56%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

后)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0,070,800 股,占比 2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50,127,440 股,

占比 36%

本次权益变动

所履行的相关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

能源”)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

公告编号:20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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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及具体时

部分无限售条件股份的要约,要约价格为

2.00 元/股,本次收购预定收购的数量为

187,517,700 股,占亚锦科技已发行股份的

5.00%,收购期限自 2025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止。2025 年 11 月 20 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要约收

购业务证券过户确认书》,本次要约收购划转

过户完成。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其他

2014 年 6 月 6 日,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交易,权益变动发生日为做

市交易方式。2025 年 11 月 1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要

约收购,拥有挂牌公司权益的股份增加 187,517,700 股,

拥有权益比例从 51.0000%变为 56.0000%。

(二)权益变动目的

安孚能源为进一步巩固其对亚锦科技的控制地位,提高对亚锦科技的权益比

例。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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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要约收购报告书》。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信息。

七、备查文件目录

《要约收购业务证券过户确认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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