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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8297 证券简称:启翔景程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陕西启翔景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长期经营发展战略与资本规划的整体部署,同时结合当前市场环
境的影响,为提高公司决策和经营效率,高效开展业务,控制运营成本,公司
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
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
护措施的议案》。股东丁晓光、王方洋、潘俊明、黄端虹未参加本次会议,成
为本次终止挂牌相关决议的异议股东。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异议
股东丁晓光、王方洋、潘俊明、黄端虹的合法权益,公司拟采用以下方案,对
异议股东丁晓光、王方洋、潘俊明、黄端虹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公司实际
控制人丁晓晴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对满足本公告“
(三)回购对象”所列
明条件的异议股东丁晓光、王方洋、潘俊明、黄端虹所持有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告编号:2026-003
满足本公告“(三)回购对象”所列明条件后,丁晓光、王方洋、潘俊明、黄
端虹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
牌事项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1、在接受股票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邮寄送达书面
通知,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2、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
执行等情形 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3、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4、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提示性公告首日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
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丁晓光、王方洋、潘俊明、黄端虹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
股份的数量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准,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
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异议股
东丁晓光、王方洋、潘俊明、黄端虹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减按
照 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
公告编号:2026-003
续费、 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0.88 元/股孰高为准。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上述回购有效期内未
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将不
再承担回购义务。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
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投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
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
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
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并署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
;
(3)异议股东历次交易公司股票的完整交易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
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
4、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提出回购申请,
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公告编号:2026-003
承诺有效期:回购对象应在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提交股份回购申请。
承诺履行期限:实际控制人在回购对象按照本承诺提出回购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各方应先行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
可依法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凯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927760568@qq.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唐南大厦 B 座 1701 室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丁
晓光、王方洋、潘俊明、黄端虹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
宜。
四、 备查文件
《陕西启翔景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陕西启翔景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