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冠联新材: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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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8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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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冠联新材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江苏冠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职权。因此,公司拟修订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部分条款, 具体内容如下:

1. 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删除原《公司章 程(草案)》中"监事会"章节,删除部分条款中涉及"监事""监事会"的相关表述, 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 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部分修订不再逐项列示。

2.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草案)》条款序号、标点符号 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 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九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 第八十九条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一)修订条款对照

12

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如下: 董事的提名方式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的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
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股东或董事会提名;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股东 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
或董事会、监事会提名; 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三)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三)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通过公司职
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
总数 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 洗举产生。
(四)职工代表监事通过公司职工大 股东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
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决
产生。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累积投
股东会就选举二名以上董事、监事进行 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 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
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前款累 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
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 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
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 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的简
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 | 历和基本情况。
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程
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序与要求如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 |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该选票应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当列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拟选任的
实行累积投票选举公司董事、监事的具 | 董事人数,以及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并
体程序与要求如下:采用累积投票制选| 足以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能。股东可以
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
票;该选票应当列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
数、拟选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及所 | 于一人,对单个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

公告编号:2025-020

有候选人的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票 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
制的功能。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或 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
者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 倍,但其对所有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
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 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
人,对单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 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候选人
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 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
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 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
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监事) 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
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
据全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各自得
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
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者监
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 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职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董事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
一年, 可连先连任。

(二) 删除条款内容

第七章 监事会 全章内容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口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草案)》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5000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 让后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 性,公司拟在董事会中设置1名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并增加1名非独立董事席位, 调整后的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 工代表董事1名。

并就上述事项修改公司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章程(草案)》将在公司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之目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冠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冠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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