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鸿翔环境: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公告编号:2025-149

证券代码:

874577 证券简称:鸿翔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

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2025

12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姚惟秉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姚岳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许晓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2.82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

选举贝宇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陈卫波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蒋元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选举张曌囡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

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5-149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审议并

通过:

1、战略委员会:姚惟秉先生、蒋元海先生、张曌囡女士,由姚惟秉先生担任召集

人;

2、提名委员会:许晓平先生、陈卫波先生、蒋元海先生,由蒋元海先生担任召集

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贝宇宁先生、张曌囡女士、陈卫波先生,由张曌囡女士担

任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陈卫波先生、蒋元海先生、张曌囡女士,由陈卫波先生担任召集

人;

本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

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陈卫波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

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三)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审议并

通过:

选举姚惟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许晓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2.828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聘任陈俊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聘任贝宇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告编号:2025-149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

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

公司已取消监事会,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是公司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正常换届,是公司治

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拟选举的董事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过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公司相

关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上议案。

四、备查文件

1.《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鸿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