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泰和佳: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更正后)(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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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09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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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0737

证券简称:泰和佳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泰和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情况

北京泰和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09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经事后审核发现公告披露的

部分内容有误需更正,具体内容详见《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更

正后)》(公告编号:2025-039)。

二、更正具体内容

更正前:

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临近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闫立雅、袁超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任期一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核查,新一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

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本次提名的监事中,闫立雅、袁超均

为连选连任。

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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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临近到期,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闫立雅、袁超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经核查,新一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关于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三

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本次提名的监事中,闫立雅、袁超均

为连选连任。

三、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5-039)。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北京泰和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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