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振宏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6
发布于
江苏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

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客观、准

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真实反

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

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8

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拟续聘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6 年度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基于以往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均在合理范围内,

公司已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我们认为关联交易

价格公平公允,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输送不恰

当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经营成果、财

务状况及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关于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

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生产经营的实际工

作需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七、

《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公告编号:2026-008

八、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定是根

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汪瑞敏、韩木林、陈尚龙

2026 年 3 月 16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