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天禄华鑫: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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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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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

831951

证券简称:天禄华鑫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广东天禄华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7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天禄华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广东天禄华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法经

营、规范管理,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内部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天禄华鑫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会行使监督职

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及其成员、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公司、股东及职工的利益。

第三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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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2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其正当活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资格

第四条 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第六条 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了解公司的

经营业务,具有与担任监事工作相适应的阅历和经验。

第七条 凡具有《公司法》第 178 条或公司章程第 100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章 监事会成员及职权

第八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由出席股

东会的股东依照公司章程规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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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2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除履行一般监事的职责外,还应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监事会,并安排会议议程;

(二)列席董事会;

(三)向各监事通报董事会情况;

(四)向股东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

(五)协调监事会内部工作;

(六)检查监事会决议;

(七)收集各方面意见,改进监事会工作。

第十一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成员的报酬由股东会确定。

第四章 监事义务

第十三条 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客观公正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及监事不干涉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等日常工作。

监事对外不代表公司。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第十五条 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监事不得泄露公司的秘密和有

关商务资料。

第十六条 监事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员工利益受到重大损

失时,股东会或派出单位可按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并视其过失程度,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的决议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时,参与决议的监事应承担经济和法律

责任。但在表决时持有异议,并有会议记录可证实的监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八条 监事因违反第二、三、四章条款规定,或有下列行为之一者,

股东会有权撤换,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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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滥用或超越监事权限的;

(三)以权谋私,营私舞弊的;

(四)长期不参加监事会活动的。

第五章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与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

事会会议。不论定期会议还是临时会议,到会监事人数(包括由监事书面委托的

代表)必须达到半数以上才能作出有效的决议。

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席应在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前十天、临时会议召开前

三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及表决事项等书面通知各监事,因故不能

到会的监事,可提出书面的意见书和表决,也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发表

意见和表决,但应在委托书中载明委托理由和权限。无故缺席,而不提书面意见

和书面表决的,视其弃权。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必须以决议的方式进行。监事会的决议应由

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应将会议决议事项进行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对会

议上的意见、决议记录进行审阅并签字。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董事长、总经理等有关人员列席

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包括下列行为在在

内的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

干预、阻挠:

(一)及时向监事提供公司定期报告以供审查,并提供审查所需的资料、

信息;

(二)配合监事检查公司财务,提供相关报表、凭证等资料、信息;

(三)配合监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的监督,

提供相关的资料、信息;

(四)配合监事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而进行的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

资料、信息;配合监事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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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事的解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因下列原因之一者,不再担任监事职务:

(一)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监事,股东会决议解任;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

(二)本人受刑事处罚者;

(三)本人受大过及以上的公司内部处分或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四)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第 178 条或公司章程第 100 条规定情形之

一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不适宜继续担任监事的

其它原因。

第二十六条 监事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原因解任时,缺额由按第三章第八

条规定重新选举产生的监事补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

程办理。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

规则经监事会提议予以修订,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解释。

广东天禄华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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