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信测通信: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3-13
发布于
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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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

873543

证券简称:信测通信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收购事项具体内容及

正式交易协议待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双方进一步协商谈判确定;

2. 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中止或终止交易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收到股东刘平、夏震宇、翟朝文、沈阳、杨明的

通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刘平、夏震宇、翟朝文、沈阳、

杨明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次

交易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刘平、夏震宇、翟朝文、

沈阳、杨明持有的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51%的股权。有

关本次交易的正式收购协议将在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对公

司进行尽职调查后签署,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以最终签署的正式股份收购协

议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是双方

关于收购事项的初步意向,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结

合收购进展情况,在相关事项明确后,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6-001

二、收购方的基本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666605,

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收购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刘平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10105********0818,直接持有公司

31.3966%股份。

夏震宇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10105********2814,直接持有公司

29.1220%股份。

翟朝文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10104********4039,直接持有公司

10.7805%股份。

沈阳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10107********5017,直接持有公司

10.5655%股份。

杨明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652901********041X,直接持有公司

3.1110%股份。

四、股份收购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受让方):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666605

乙方(转让方一):刘平

身份证号:310105********0818

乙方(转让二):夏震宇

身份证号:310105********2814

乙方(转让方三):翟朝文

公告编号:2026-001

身份证号:310104********4039

乙方(转让方四):沈阳

身份证号:310107********5017

乙方(转让方五):杨明

身份证号:652901********041X

(二)本次交易方案

经各方初步协商一致,受让方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受让

方若受让标的股份后,将成为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目标公司

26,454,816股股

份,占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1%。

(三)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交易意向金

3.1 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

1)各方初步预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高于8,600万元(大写:捌仟陆佰万元

整)。

2)各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评估基准日为*开通会员可解锁*,由受让方聘请符

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进行评估。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最终整体估值及标的股份的最终转让价格,由

各方参考上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确认的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基础协商确定。

3)股份转让价款的付款先决条件、支付阶段及支付方式等,由各方在正式签署

的股份转让协议中另行协商确定。

3.2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意向金

1)受让方于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作为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意向金(下称“意向金”)。该笔意向

金应支付至以目标公司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由目标公司专项代管。除本合同另

有约定外,未经受让方与转让方共同出具书面指令确认,目标公司及任何一方均

不得划转、使用该笔意向金。

2)在意向金支付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意向金按如下方式处理:

公告编号:2026-001

①各方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后,且首次交割的付款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

被受让方书面豁免时,受让方应按照各方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下称“正式

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转让方收到正式股份转让

协议中约定的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当日,受让方与转让方应共同向目标公司出

具书面划款指令,目标公司应在收到指令后

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一次性全额

划付至受让方原支付账户。

②若转让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或故意阻碍本次交易推进的,

则目标公司应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全额返还给受让方;

同时,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另行支付违约金

1,000万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受

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受让方仍有权继续向转让方追偿。若受让方无正当

理由拒绝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或故意阻碍本次交易推进的,则转让方有权以意

向金抵扣

1,000万元作为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抵扣后如有剩余,目

标公司应在抵扣完成后

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受让方;若意向金不足以

覆盖转让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的,转让方仍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若应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监督

管理部门要求终止本次交易,或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各方的原因导致

本次交易终止的,则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目标公司应在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金全额返还给受让方。

为免歧义,若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谈判,仅因对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

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条款、法律措辞、交割细节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而导致未能签署的,不视为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各方均无需承担

违约责任。

(四)本次交易的实施计划

4.1 本协议签署后,受让方有权自行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

限于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资产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开展

法律、财务、业务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对目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或审阅、对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及应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需要由各方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文件,

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应予以必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公告编号:2026-001

4.2 各方应在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后,及时协商并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

4.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全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或各方书面终

止本次交易之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方不得

就直接或间接涉及标的股份的转让、质押、托管等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接触、

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意向书、备忘录、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亦不得与任何

第三方达成任何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推进或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产生不利影

响的协议、安排或承诺。特别地,若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即“最晚签约日”

,各

方仍未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的,则本条所述的转让方限制义务自动终止,转让

方有权自行处置标的股份或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交易,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各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5.1 转让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1)转让方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转让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收取股份转让价款。

(3)转让方保证其向受让方及受让方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

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全部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

将促使目标公司维持正常、稳定的经营,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可能对

本次交易或受让方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处置、

对外提供担保、调整主营业务、增加大额负债或修改公司章程等。

(5)转让方承诺,其合法持有本协议项下拟转让的股份,该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

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亦不存在股份代持、表决权委托或其他可能影响受

让方取得完整股东权利的安排,且未涉及任何争议、诉讼或潜在争议。

5.2 受让方权利、义务与责任:

(1)受让方为依法设立的法人主体,具备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标的股

份。

(2)受让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意向金,并在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生效

后按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六)保密

公告编号:2026-001

6.1 各方同意,就本次交易过程中一方(“披露方”)向另一方(“接收方”)

披露或提供的所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本协议的存在、内

容及本次交易的洽谈进度等一切未公开的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接收方负

有保密义务。接收方应至少以保护自身同类保密信息的谨慎程度保护保密信息,

并确保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中介机构等知悉保密信息的

人员遵守本条保密义务。

6.2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

将保密信息用于本次交易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接收方在下列情形下披露保密信

息不构成违反本协议:(1) 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向任何

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进行的必要披露(在此情形下,

接收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前通知披露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协助披露方寻求

保密处理);(2) 为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批、外部备案

等)而向其必要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但应确保该等中介机构承担不低于本协

议标准的保密义务);(3) 保密信息已进入公有领域,且并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

议所致。

6.3 本条约定的效力不受本协议终止或解除的影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本协

议签署之日起五(5)年内持续有效;但对于构成商业秘密的保密信息,保密义

务持续至该等信息进入公有领域为止。

五、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收购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仅为合

作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收购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预计对公司的经营成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签订的《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仅属于各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

定,《股份转让意向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最终交

易方案由交易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

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告编号:2026-001

七、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浙江信测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作机会